儒家孝道观的形成与演变

作 者:
张践 

作者简介:
张践 中国人民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教授

原文出处:
《中国哲学史》

内容提要:

儒家孝道观是中华民族区别于世界上其他民族最大的文化特质。同时,孝道观也有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在夏、商、周三代,孝亲之心表现为传统宗教中的祖先崇拜观念,发挥着维系宗族团结、协调人际关系的作用。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开创的儒家学说对传统宗教中的孝道思想进行了新的诠释,使其从一种虔诚礼敬的宗教伦理变成了一种对家族生活反思的人生哲学;从宗教祭祀活动变成了深入社会的家庭规范。秦汉以后,封建统治者夸大了孝道的引申意义——“以孝治天下”,使之变成了一种国家政治哲学,一方面掩盖了阶级国家的实质,另一方面也歪曲了孝道伦理的本身意义。在现代公民社会里,家庭仍然发挥着“抚幼养老”的社会职能。因而,儒家的孝道观复归其本来意义,仍然是一种宝贵的文化资源。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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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历来有注重孝道的传统。近代以来,中国文化受到了西方文化的强烈冲击,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孝道仍然得到了全世界华人的认同,被视为中华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最大特质。如果我们以历史的眼光来看待孝道的演进就不难发现,孝道与人类其他道德一样,也有一个产生、发展、变化的过程。正因为儒家孝道观是一种反映人类自身发展规律的,具有生命的,不断流转变化的学说,所以它也一定能适应今天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发挥积极的社会作用。

      一、古代宗法宗族社会与祖先崇拜

      远古的宗法宗族社会里,初民的爱亲之心,表现为传统宗教中的祖先崇拜。儒家经典《礼记·郊特牲》解释敬祖的意义时说:“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祖先崇拜是为了使子孙后代永远不忘祖先的开拓之功。《礼记·坊记》:“修宗庙、敬祀事,使民追孝也。”当时虽然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孝道,但尊敬、爱戴、崇拜本族长者、老者的情感已经发生。在宗族社会里,以祖先崇拜为核心观念的传统宗教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尚书·尧典》:“帝尧曰放勋,……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崇拜统一的祖先,是使某一血缘团体保持一致,共同对外的基础。有了本氏族内部的团结,才能联络其他氏族团体,结成巩固联盟。

      关于夏王朝的宗教生活,孔子说:“禹,吾无间然矣,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黻冕。”(《论语·泰伯》)众所周知,孔子对鬼神的存在持存疑态度。但是他对大禹崇敬祖先,自己菲食恶衣,却隆重丰盈地大搞祭祀活动大加赞美。研究殷墟的甲骨卜辞,给人最深的印象就是宗教祭祀活动的发达。殷人心目中的最高神是“上帝”,上帝左右着世间的风雨云雷,生死祸福。殷王几乎是事无巨细,样样贞问于上帝。但是根据陈梦家的研究,“卜辞中并无明显的祭祀上帝的记录”(《殷墟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577页),因为殷人认为凡人不能直接与上帝交通。殷王死后“宾于帝”,灵魂随侍于帝廷,时王只能通过祭祖这条唯一渠道沟通上帝,所以殷王祭祖虔诚、隆重、频繁。殷代宗教祭祀祖先不仅浪费了大量的物质财富,而且以活人作为牺牲,其野蛮性令人发指。《礼记·表记》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其民之敝荡而不静,胜而无耻。”通观夏、殷两代的宗教,显然还处于一种较低的水平,处处带有原始宗教的痕迹。殷人虔信鬼神,祭祀频繁,重鬼治而轻人治,尚未形成“孝道”的宗教伦理。对民众单纯依靠鬼神的威慑力量来增加统治者的尊严。在宗法体系中,突出了人际关系中上下等级“尊尊”的一面,而忽视了血缘关系中“亲亲”的一面。

      公元前11世纪,武王伐纣,以周代殷,中国社会发生的变化不止是王朝的替代,而是社会结构上的重要变化。自西周始,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宗法分封制度。配合政治制度的变革,周公在意识形态中也进行了相应的变革,使传统的宗法性宗教向人文化的方向发展,为之增加了道德伦理方面的内容。侯外庐主编《中国思想通史》指出:德与孝是周代统治阶级的道德纲领,“德以对天”,“孝以对祖”是周代伦理的特色。(《中国思想通史》,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92页)从周代开始,明确提出了孝的观念。最为可靠的证据是出土的周代金文,在西周的青铜器中,孝字已经大量出现。《三代吉金文存》中孝字共104见,《西周金文大系考释》中36见。除去两书中重复的部分,共有讲孝的铭文112则。(查国昌:《西周“孝”意试探》,《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二期)产生于殷周之际的《尚书》、《周易》以及稍后的《诗经》,其中关于孝的论述,更是比比旨是。可见孝道在周代已经是一种相当普遍的道德伦理了。

      在西周金文中,与孝字连用出现频率最高的是:“追”字和“享”字。如:“用追孝于其父母,用锡永寿。”(《邿遗殷》)“用享以孝于我皇祖文考,用祈匄眉寿。”(《王孙逸者钟》)“用享孝于兄弟、婚媾、诸老,用祈匄眉寿”。(《殳季良父壶》)“显孝于神”。(《克鼎》)从“享孝”、“追孝”等字的用法看,金文中的孝字,主要还是针对故去的祖先的。但是在大力提倡祖先崇拜的同时,周人的孝道观也增加了生活伦理的内容,即在颂扬祖先功德,祈求祖灵佑护的同时,孝道中也出现了“孝养”的观念。《尚书·酒诰》:“妹土,嗣尔股肱,纯其艺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长。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厥父母庆,自洗腆,致用酒。”这段话是周公对殷族遗民的训诫之词,要求他们自食其力,专心农事,农事之余则牵着牛车到外地去从事贸易,以便孝敬、赡养自己的父母兄长。

      二、宗法家族社会的出现与儒家孝道观的形成

      春秋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次社会剧烈的变动时期,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必然引起传统意识形态的动摇,自三代以来一直作为唯一社会意识形态的宗法性宗教开始土崩瓦解了,并严重影响了维系人际关系的孝道,出现了儿子杀老子,臣子杀国君的现象,《左传》中有很多记载,说明西周时期建立在传统宗教基础上的孝道,已经发生了严重的动摇。若想使其保存下去,并能规范社会上下层的行动,必须对它进行新的论证。

      在重建以孝道为核心的宗法伦理的过程中,孔子开创的儒家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在后世,儒家的孝道伦理,才成为中国二千年封建社会的核心意识形态。儒家孝道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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