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全球伦理的可能性

作 者:

作者简介:
漆玲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 300191; 赵欣 天津商学院,天津 300134

原文出处:
《道德与文明》

内容提要:

“全球伦理”作为历史范畴相对于狭义伦理是指广义伦理,相对于传统伦理是指现代伦理,相对于区域性伦理是指世界伦理,相对于既成形态的伦理是指动态伦理。这样的伦理是生成性伦理与继起性伦理、代内伦理与代际伦理、现实性伦理与虚拟性伦理以及多层次伦理的统一。建立全球伦理的可能性在于其生态的、经济的、文化的、政治的和伦理自身的根据,但是使这种可能性成为现实必须克服种种障碍,只有自觉地创造条件,才能促进全球伦理的建立。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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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交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全球伦理可能性问题成为学界的热点课题。由于人们对全球伦理的界定不同,因而对建立全球伦理的可能性问题持不同观点。本文试就此谈些个人的看法。

      一、全球伦理的含义

      在辩证法看来,事物质的规定性总是在与他物的相互关联中获得并表现出来。“全球伦理”作为历史范畴的规定性也必须在联系中获得,在联系中表现,从而在联系中被理解和把握。由于联系之网不同,在与不同参照系的关联中,全球伦理的含义亦不同。大体说来,全球伦理可以有四种含义,即:(1)广泛意义的伦理。这是相对于狭义伦理而言的,它不是社会生活某个特定领域、特定范围内的伦理,而是宏观层面、就人类全部社会生活而言的“大”伦理。这种“大”伦理在人类全部社会生活中作为手段即指道德;作为目的即指幸福;作为实现目的之意义即指价值。(2)现代伦理。这是相对于传统伦理而言的,它作为经济活动和社会交往全球化的产物具有现代乃至于当代的特色。(3)世界伦理。这是相对于区域性伦理而言的,它不是某一国家或民族的伦理,而是超越国家和民族局限的非地域性伦理。(4)动态伦理。这是相对于既成形态的伦理而言的,随着人类活动全球化进程的逐渐加快,它将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根据上述关于全球伦理的规定,可以把全球伦理看作是诸多矛盾关系构成的有机整体。

      从产生看,它是生成性与继起性的统一。全球伦理是伴随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交往全球化及其进程而产生的,它作为正在生长着的伦理体系是针对人类实践中的伦理冲突提出和建立的,其客观根据就在于当代的现实,从而也必然体现着当今时代的特点。然而,全球伦理的提出并不是要在一片空地上建造起摩天大楼,而是要在一定程度上扬弃传统伦理,因而必然与传统伦理有着某种继承关系。正是这种继承关系显示着伦理发展的连续性。实际上,不仅正在生长着的全球伦理不能完全取消或代替传统伦理,就算是全球伦理已经建立并发展至成熟形态,还会是二者同时存在。

      从伦理调节的范围看,全球伦理的全球性特征在时间上要求代内伦理与代际伦理的统一,在空间上则要求伦理在全球范围的一致。在前工业社会,由于交通和通讯手段的落后,人们的社会交往受地域之间距离的限制,伦理体系往往带有强烈的地域性和民族性。在工业社会,由于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社会交往突破了地域的限制,从而形成了世界市场体系和以国家为轴心的社会交往模式。在后工业社会或曰知识社会,由于经济的全球化和社会交往、信息流通的全球化,也由于人类发展面临着同样的全球性问题,因此要求超越地域性、民族性、国家性伦理,建立具有世界性特征的伦理。一般来说,前工业社会的伦理与工业社会的伦理都侧重于代内伦理,而全球伦理则是代内伦理与代际伦理的统一。

      从内容看,它是现实性与虚拟性的统一。学界有人否认全球伦理的现实性,认为全球伦理只是一种意向,意即它不制定具体的伦理规则,只倡导笼统的伦理原则,或者说,它只要求人们具有全球意识和观念。这种观点抓住了当前利益主体多元性和价值观念多样性的现实,无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由于多元的利益主体不仅可以有共同的利益,而且可以在利益上达到一定程度的协调,因而不能从利益主体的多元性推导出全球伦理的非现实性。实际上,生发于人类现实活动中的全球伦理不仅应当有着现实性的原则和规范,而且必然体现在人们现实的活动中,当然也就通过人们的活动获得现实性。全球伦理的虚拟性是由计算机网络在人类活动中的作用决定的。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人类的生产活动乃至生活活动实现了从A(原子ATOM,一切物质的基本单元)向B(BIT,信息传输的基本单位)的转变,随着人类逐步进入数字化生存或曰虚拟生存的时代,全球伦理不仅有着现实的形态,而且可能具有虚拟的特征。

      从规范层次看,它是多层次的统一。有人认为,全球伦理作为为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所需要的伦理规范只是底线伦理,即最基本的、起码的伦理,从而否认了全球伦理的多层次性。在当前条件下,如果把伦理归结为道德,把道德归结为道德规范,底线伦理的观点似可成立。但是如果从更广泛的意义看待伦理,或者从更广泛的意义看待道德和道德规范,则全球伦理应当是多层次的统一。也就是说,它的规范既有底层的,也有高层的,这是因为,全球伦理的根据就在于实践发展的需要。多层次的实践活动必然要求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全球伦理具有多层次性。再者,无论底线伦理还是高层次的伦理都只有在二者的相互比较中才有意义。孤立的、纯粹的底线伦理只存在于抽象之中。

      从社会功能看,它是规范性与导引性的统一。人类活动的全球化是一个由自发向自觉发展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当今的人类正处于由自发向自觉转化的起点。经济与政治、文化发展的不同步、不平衡性,是这个发展阶段的一个显著特征。一方面,由于生产的社会化,人类在经济上已经步入全球化的时代,这意味着各个地区、国家在经济上的独立性相对减弱;另一方面,为了各自的利益,人类在政治上和文化上又分别进入了多极化和多元化的时代。为了整个人类的利益,必须通过伦理对各个地区和国家的活动和行为进行约束。全球伦理规范作为人们行为的规则、尺度和标准正是根据人类活动的长远目标和最有利于人类的发展的方向,规范、约束和调节人们的行为和活动的方式的。这样的伦理规范在规定着人们当前的行为和活动时,也就通过规定人们的当前活动引导着未来。如果说,全球伦理的规范功能着眼当前,那么其导引功能则着眼于未来,其目的在于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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