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想信念的“生产”与价值择优的“博弈”
价值观是以理想信念为核心的关于人应如何实现其理想存在与发展一系列的观念评价系统。在这一系统中,基本上分为三个层次:理想信念取向层次;群体规范层次;个人得失层次。在人的价值世界中,这三个层次构成了行为选择“十字型”结构的互动系统。从系统纵向的互动结构看,它是一个理想信念、规范、得失的约束系统;从系统横向的互动结构看,它是一个理想信念、规范、得失的博弈(对策)系统。这两个系统是相互作用的。但无论是纵向还是横向的互动,理想信念都是“十字型”结构互动的枢纽。
一般地说,价值观纵向的互动结构,是一个价值观念“逻辑先在”的约束结构。所谓“逻辑先在”是指,无论就个人还是团体而言,其价值观念的“应该”与否和行为的“当”与“不当”的判断标准,不可能是在当下的(这一个)“价值境遇”中直观抽象的结果,而是一个价值“反思综合判断”的逻辑过程(注:参见杨俊一:《价值评价的主体客观性——兼论价值“反思综合判断”》,《社会科学缉刊》1994年第4期。)。作为“反思意向”价值标准的来源主要有两个途径:一个是个人的“社会化”;一个是意识形态的“灌输”。所谓“社会化”是从社会学角度,说明个人在角色标准积构过程中,家庭、学校、教会、社会团体等既存的价值信念对个人的影响。个人“社会化”成功的标志,是个人行为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贴上”生存于其中的社会所能认可的价值“标签”。所谓“灌输”是指任何一个国家的统治者都要进行意识形态的投资,采取各种形式的教育手段,把占统治地位意识形态的价值观灌输到社会成员之中去,以形成意识形态上的人力资本存量。无论“社会化”还是“灌输”,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培养社会成员对占统治地位理想信念的“虔诚”。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使处于重大转型期的社会,减少“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谈判费用”,使统治集团的意志得以有效地贯彻。一个社会的统治集团,“生产”社会成员“虔诚”的理想信念的“成本”等于约束其社会成员“违规”的“费用”。特别是当一个社会有效地管理制度供给不足的时候,意识形态的投资会更高。
从价值观横向互动结构来看,价值行为的择优是个人或团体应对生存与发展环境进行博弈互动的结果。中国比较典型的博弈个案是“田忌赛马”。由于不同等级(上、中、下)的马出场顺序不同,胜负的结果就不同。这一博弈个案表明,在报酬目标的约束下,当事人都要根据对方可能采用的策略,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应变策略。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分析个人或团体在对价值观不同层次标准的择优上,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例如,在一个价值标准选择的对局中,当事人在“得失”关系层次上,选择价值标准,一般说来,采取严格的利己主义的得益要高于严格的利他主义,但如果当事人双方都采取严格的利己主义标准,其结果,是双方的报酬预期都打折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选择互利主义的价值标准,双方的得益会高于严格的利己主义。但互利主义需要当事人双方的合作,而合作的可能性,一靠制度,二靠规范。在此前提下,当事人的价值择优层次就会上升到群体规范的层次。在价值选择的领域,群体的规范需要理想信念的支持,如果当事人不“相信”对方遵守规范的可能性,或不认同规范的公平性(非理想的规范),就有可能放弃合作,退到竞争得失的对策选择上去。这时,整个社会就会出现“理想信念危机”,其直接表现就是整个社会的价值择优标准“无序多样化”(注:限于篇幅,本文对价值博弈行为的阐释,省略了对策方阵(“囚徒困境”)描述回报等级指标的综合分类过程。)。
通过价值观纵向与横向的互动分析,笔者提出两个观点:其一,以理想信念为核心价值观的构建“费用”等于约束人们违约的“费用”。它表明价值观激励与约束功能的大小,对于提高全社会的整体收益率具有内在相关性。其二,价值择优带有对策博弈的特点。因此不能把“价值多样化”简单等同于“理性化”,要警惕“价值无序多样化”的负面影响。
二、价值择优模式转型与择优“博弈”的目标定位
中国社会转型“前”、“后”阶段的特点,可以简述为两个基本的价值择优模式,即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价值择优模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体制的价值择优模式。处于这两个不同择优模式中的个人和团体,由于择优博弈行为的目标(回报预期)约束不同,其结构化价值标准的优选顺序存有很大的差异。
在传统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价值择优模式中,其社会结构和基本特点是:在经济——政治结构上是“国企同构”模式;在意识形态选择上是“阶级意识”的“统帅”模式;在个人和团体的管理上是“政治—道德”的激励模式。这三种模式的互动构成了“强制性社会变迁”的“历史逻辑”(注:所谓“强制性社会变迁”可以简述为“政府领导(由上而下)下社会变迁”,它区别于“诱致性社会变迁”,即民间自发的(由下而上)社会变迁。)。这一“逻辑”的结构次序首先是国家根据“阶级利益最大化”的意识形态要求,制定社会发展计划;其次,由国有企业作为执行国家计划的部门从事物质资料、生活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最后,通过阶级角色的“期望标准”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这一“历史逻辑”所以能够“顺理成章”,在于传统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内涵着三条理想信念的“价值公设”:A.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的“理想”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从而形成“公正”的价值“信念”;B.处于不同社会结构上的成员都是为“理想”作贡献,因此工作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区别只是岗位上的不同;C.由于无产阶级本性使然(本性之一是大公无私),每个人在工作中都会各尽所能(不会偷懒),从而政治道德的激励可以达到“积极性最大化”的管理目标。这三条“价值公设”可以简化为一条“操作原理”,即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利益根本一致。维持这一原理的约束条件有两个:其一是在不断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前提下反对“个人主义”,这一条可以称为“制度约束”(取消法人产权);其二是强化意识形态的不断“灌输”,提高人们的社会主义觉悟,这一条可以称为“价值约束”(取消个人货币收入最大化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