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婚姻家庭领域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据了解离婚率近几年呈上升趋势。虽然导致夫妻离婚的因素很多,但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原因是由于一方婚外恋而造成的。 当一个家庭因婚外情而发生解体时,有过错的一方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近年来,夫妻忠实是不是法定义务、该不该用法律惩罚婚外情、离婚过错赔偿原则如何确立等一直是法学专家和社会学家争议的热点,也是修改婚姻法的焦点问题。 最近,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中,总则部分已明确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扶助”;在法律责任方面规定,“因重婚、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草案中确立了离婚过错赔偿原则,就应该说是一个突破。 夫妻相互忠实是法定义务吗 一些专家认为,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主要是指夫妻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保持专一,不应有婚外性行为;也包括夫妻一方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一方。两性关系仅限于合法的婚姻之内,这是一夫一妻制度与其他婚姻制度的最大区别。夫妻相互忠实,是子女血缘清白的保证,是保护配偶身心健康的要求,而婚外性关系严重威胁着婚姻家庭及后代健康。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龙翼飞作为《婚姻家庭法》(法学专家建议稿)的执笔人之一,在解释关于“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条款时说,该条款规定了夫妻之间两性关系的义务,这实际上也是排他的权利。由于夫妻之间专一的性爱权利一旦受到损害,十分容易引起婚姻解体。因此,法律应该明确夫妻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以使人们更加慎重地对待婚姻。 另一种观点认为,夫妻之间是否忠实在本质上不是一种法律义务,而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法律不应该管道德领域的事。婚外性行为应由道德规范来调整,用法律惩罚婚外情对提高婚姻质量没有任何价值。 也有人认为,感情问题是很复杂的,夫妻间的相互忠实应属于私人契约,而不是国家法律所要求的。婚外性关系属于个人私事,社会和政府不应干预。他们提出,法律管不了也不应该管人们的思想和感情、爱和性,只要存在没有爱情的婚烟,就会发生没有婚姻的爱情。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吴晓芳认为,法律的功能其实是有限的,更不应轻率地把社会舆论、妇联组织的声讨作为立法的动因。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道德的力量是不可忽视的。婚外恋毕竟是见不得阳光的事,而没有“阳光”的感情是难以长寿的。道德和一个人的信念相矛盾时,他可以蔑视道德,但当他的行为违法时,法律就必须要制裁他,法律是对人们行为的最低要求,违法必究是一项基本原则。 该不该用法律惩罚婚外恋 现实生活中常常存在这类现象:一些丈夫以做生意为由,长年在异地包养情妇,而对家中妻子和儿女既不探望,也不负担家庭支出。对这些现象,由于我国法律在处理因婚外恋而导致的离婚案件时没有具体的规定,受害者往往求告无门,有关部门也因无法可依,很难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妇联组织一再呼吁,在婚姻法立法中,应增加配偶忠实义务以及违背忠实义务的法律责任。 中国政治大学教授夏吟兰认为,法律要求有婚外性关系等有过错的一方在离婚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旨在以立法的方式,端正人们的婚姻态度,使人们更加珍惜家庭。法律明确强调夫妻双方有相互踏实的法定义务。既然是义务,双方都必须遵守,如果违反了,就是违法,违法的一方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应负民事责任,因此,在离婚时要给无过错的对方作出相应的补偿。 有的专家认为,通过法律杜绝婚外恋现象是不可能的,即使一定要诉诸法律,也无法找到真正合适的惩罚方法。对婚外恋的惩罚应该是道德伦理而不是法律。婚外情涉及到感情伤害,但感情伤害算不算侵害呢?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婚外情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并不能严格区分它是不是侵害一方利益。 婚外恋到底算不算违法?在何种情况下,才可用法律惩罚婚外恋?有专家说,对婚外恋问题的处理,可采用道德调整与法律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分层规范。如婚外性关系尚未影响到婚姻家庭,也没有产生其他不良后果的,可以道德规范来调整;而因通奸、姘居甚至重婚行为,影响和破坏了婚姻家庭和社会安宁的,甚至造成危害社会后果的,不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在离婚时还应对无过失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离婚时的损害赔偿问题如何处理 离婚时过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大多数人认为,这一方面是对社会起警示作用,另一方是让无过错方更好地生存下去,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但如何进行这种损害赔偿,专家们各有说法。 有专家认为,离婚时的损害赔偿,是一种权利救济制度,通过对无过错方救济的方式维护其权利,对维护婚姻将会起到良好的作用。目前,让有过错者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特别是民事责任,是许多国家的立法通例。让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这种赔偿是补偿性的,而不是惩罚性的,应当以权利为准,作为一种授权性条款,当事人有选择的权利,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也可以放弃这个权利。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多大?专家们认为,有精神损害、人身伤害、财产损害以及受害方可能失去的利益,如双方共同经营或者是可期待的权利,因一方有过错离婚而失去了这种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