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伦理哲学与网络社会建设

作 者:

作者简介:
尹长青 衡阳医学院社科部讲师 (衡阳 邮编 421001)

原文出处:
《湖湘论坛》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1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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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正进入网络社会。网络社会发展突飞猛进:互联网用户每年以50%的速度疯狂地增长着,到1998年底,估计全球上网网民已1亿至1.2亿人。(注:蒋亚平:《冉冉升起的网络媒体》,《人民日报》1999年7月10日。)在我国,截至1999年6月30日止,我国上网用户人数已达到400万,上网计算机总数146万台。(注:杨宜:《网络时代》,《工人日报》1999年11月3日。)发展之快,令世人惊叹,计算机网络技术革命给人类社会带来全面而深刻的影响,研究网络社会建设是一个崭新的课题。中国传统伦理哲学是人类文明的一大财富,闪耀着中国先哲们的睿智之光,蕴藏了宝贵的价值理念,对今天的网络社会建设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一、“仁者爱人”所起到的指导作用

      “仁”是孔子确立的最高道德准则,是做人的理想境界。“樊迟问仁。子曰:‘爱人’”。(注:《论语·颜渊》。)可见,仁的内涵就是“爱人”,爱人是仁的核心,是仁的根本立场,用现代话讲,爱人就是要爱护人、尊重人、同情人、关心人、帮助人。“仁者爱人”对网络社会建设的指导作用表现在:第一,网络社会建设的目的应体现仁者爱人。网络社会建设的目的应该为全人类服务,提高全人类生活质量,网络化给社会带来的快速经济的信息传递、方便的信息共享、高效的网络计算等种种好处,都是对全人类的爱,对全人类的仁的体现。除此之外,网络社会建设应无其它目的。第二,网络社会建设中所涌现出来的一些问题需要仁者爱人的观念来处理。例如,网络社会的建设使得国家、团体、个人的不安全性增加,任何一个只要拥有一部计算机和一个调制解调器就可以对想要攻击的目标实施网络攻击,他可以对银行、证券交易所、空中交通管制、电话、电视、电力网等网络进行打击和破坏,可以通过电脑网络侵入私人和公司的电脑资料库随便窃取、涂改、毁坏存入其内的经贸合同、电子邮件、商业情报及私人资料等。虽然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的管理措施来防范对安全的攻击,但是,面对数以亿计的网民,最有效最根本最普及的办法还是培养树立仁者爱人的观点,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注:《论语·卫灵公》。)。第三,网络社会建设中需要人们以仁爱之心互相帮助。例如,网络社会建设为网民们提供了全新的发展机会,搞软件设计、游戏设计、信息代理、新闻发布、在线经纪,网络安全服务等,这些就需要网民们以“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注:《论语·雍也》。)的仁爱之心来互相帮助,为人为己创出一番事业。又如,那些无钱上网的人,那些不习惯电脑阅读的人,那些做了信息奴隶的人,那些沉溺于网络虚拟世界忘却了真实世界的人,他们也都需要社会伸出仁爱之手予以帮助。

      二、“知礼以立”所起到的指导作用

      “礼”是实现“仁”的制度化体现,其中包括政治制度、法律准则和道德规范三个方面。孔子曰:“不知礼,无以立。”(注:《论语·尧曰》。)又说:“克己复礼为仁。”(注:《论语·颜渊》。)礼的约束和熏陶是非常重要的,礼崩乐坏,天下大乱。孔子严厉批评各种破坏礼制的现象。(注:方立天:《先秦哲学与人类生存智慧》,《光明日报》1999年3月19日。)“礼”在现在理解为法律制度和行为道德规范,“知礼以立”对网络社会建设的指导作用表现在:第一,网络社会建设亟需加强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随着网络社会的进程,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暴露出来,原有法律已不能适应,需要新的法律解释、协调。例如,网络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冲击和种种纠纷,在我国引起广泛争议,现行的《著作权法》中没有对网络问题的规定,所谓法无明文不为罪,现行法律究竟能不能成为审理此类案件的依据?立法滞后,网络上的知识产权纠纷就会持续下去,网络的建设就会受到阻碍,的确是“不知礼,无以立”。第二,网络社会中各成员的行为,道德亟需规范,网络社会是一个高度开放高度自由的系统,网络社会的成员十分庞大复杂,网络管理十分艰难,这就对网络社会各成员的行为,道德约束十分重要。网络中的信息生产者、加工者、传播者、享用者有哪些责任、义务、权力都需要加以规范,只有网络社会各成员自觉做到约束自己的行为、规范自己的道德,“克己”、“知礼”才会从根本上消除网络社会建设中出现的网上损公肥私、网上赌博、网上色情游览、网上侵权、网上破坏、网上偷盗等负面现象。

      三、“和为贵”所起到的指导作用

      “和”,原意为相应,引申为和谐,特别是多种不同事物之间的和谐统一。“和”的思想富有辩证意味,它积极地看待自然和社会中的差异、分歧和矛盾,提倡发挥不同个体各自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整体的和谐发展。孔子主张“和”,他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注:《论语·子路》。),并把“和”视为处理人际关系的一个准则:“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注:《论语·季氏》。)强调社会的整体和谐。孔子的学生有若说“礼之用,和为贵”(注:《论语·学而》。),孟子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注:《孟子·公孙丑下》。),强调“人和”是取得成功的首要因素。“和为贵”对网络社会建设的指导作用表现在:第一,网络社会建设应遵循和谐统一发展的方针,网络技术革命给国家、团体、个人都带来了利益的调整和关系的重组,使人们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发生重大变化,这时和谐统一发展、求同存异、统筹兼顾就显得尤为重要,例如,可以指导读者先在传统媒体上初步了解情况,再到网络媒体寻找更多准确的报道,这样,网络媒体与传统新闻媒体就可以互相补充和谐相处协调发展了。又如,对于网络知识产权,一方面要保护作者的效益,另一方面又要能促进网络的发展,在作者权利和公众利益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双方互利互惠,网络社会建设才会和谐持续地进行。否则,信息高速公路上要么有路无车,要么有车却无路,这样就阻碍了网络社会建设进程。第二,网络社会建设要求以和为贵的精神来化解各种新的矛盾、新的冲突,以实现新的平衡、新的秩序。例如,不同的管理体制和维权途径,使域名权、商标权、商号权冲突愈来愈激烈;商业网站与媒体网站争抢新闻服务市场;邮政业、中介业、证卷业面临被网络社会淘汰的危险;网上知识产权纠纷案层出不穷;软件工程师、游戏工程师、网络中介、电子商务日益成为热门职业;网络产业各公司、厂家都在奋力争抢一席之地……,而对如此利益纷争的网络社会,各成员都应该本着“以和为贵”的精神,和睦相处和气生财,如此这般,网络社会就会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地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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