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东亚企业家族化的伦理动因

作 者:
张震 

作者简介:
张震(1963—),男,四川省内江教育学院政教系副教授。 四川省内江教育学院政教系,四川 内江 641002

原文出处:
《松辽学刊》:哲社版

内容提要:

日本、东亚企业家族化的经营模式,是日本70年代末经济腾飞、东亚经济崛起的重要原因。而作为这一原因的企业家族化,有其伦理动因。这需要在“新教伦理”与儒家文化的选择上,在亚洲金融风暴、知识经济的到来的新背景下以及儒家文化自身的演变、企业家族化的局限诸多方面上加以认识,才能得出结论。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1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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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东亚企业家族化的伦理动因,是当前伦理学界、经济学界等多学科跨领域关心、讨论“儒家伦理与日本、东亚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热门话题。本文拟从日本、东亚企业家族化的伦理动因及辨析谈点自己肤浅的看法。

      一、企业家族化的伦理动因

      日本、东亚企业的家族化,是毋庸置疑的。日本、东亚企业为什么会出现家族化?这涉及社会动因说。依据社会动因说的看法:“社会动因”是一个系统,分为不同的层次。有起主要作用的;有起次要作用的。其中包括政治、经济、宗教、文化和伦理道德诸内容。从文化、伦理道德观念的角度探讨社会动因,始于德国社会学家、历史学家马克斯·韦伯。他提出了著名的新教伦理观点,构建了资本主义发展的西方模式的理论体系。以后随着东亚经济的崛起,有的人选取了像马克斯·韦伯一样从文化、伦理道德观念的角度去探讨社会经济动因,得出了同样的结论——“伦理动因说”。这一方法论原则,同样适合作为社会经济发展重要基础的企业的伦理动因认识上。

      在探讨“日本、东亚经济发展的伦理动因”时,由于二者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对作为整体的日本、东亚经济发展的伦理动因之描述,也同样适合作为其部分的“企业家族化的伦理动因”之描述。日本、东亚经济发展的伦理动因是什么?是马克斯·韦伯提出的“新教伦理”,还是有的人提出的“新儒家文化”、“儒家理想”呢?

      马克斯·韦伯认为,是“新教伦理”而不是“新儒家伦理”。其大意:新教伦理使人们意识到人生就是为了赚钱,赚钱又不是为了个人享受,而为了取得上帝的恩典,为上帝争光,贫穷并不能为善行增添光彩,它只能是对上帝荣誉的贬损。以此为出发点,新教伦理把入世苦行和积极劳作看作是神的召唤和教徒们的天职,认为教徒们如果不去抓住自我完善的机会就会白白浪费上帝所赐予的礼物,由此“新教伦理”使人们在一种天职的观念中诚勉地劳作和禁欲节俭,产生出资本主义精神,形成了资本主义所特有的经济伦理。而与西方资本主义的新教伦理有别的儒家伦理,则是把现实视为安身立命之地,既没有超越或救赎的位格神,也不讲彼世的超验领地,宗教意识淡薄,形而上学的观念极少。不像新教伦理那样以理性态度改变世俗、驾驭自然,不能引发出改变世俗的社会力量,而是用一套伦理规范去维系既定社会的和谐秩序,崇尚的是适应现实社会的价值取向,这必然是一种反资本主义的入世信念,从而妨碍了中国经济发展为资本主义。因此,韦伯从对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的伦理精神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关系;从东方印度宗教、中国儒家文化与资本主义发展的关系的研究中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新教伦理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而东方的儒家伦理却阻碍了资本主义发展。[1]

      其他学者认为,儒家伦理是日本、东亚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而不是“新教伦理”。美国学者卡恩是最早用儒家伦理来解释东亚经济发展之迷的著名学者之一。他认为,日本等“四小龙”的成功主要是由于大多数成员皆受儒家传统的熏陶而具有一些共同伦理。“新儒家文化”在面临着公平和组织效率问题在现代社会中胜过“新教伦理”。著名社会学家彼得·伯格甚至直截了当地宣布:韦伯的命题错了。尤其是英国学者雷丁在1990年出版的《中国的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以海外华人企业家族化与儒家文化传统的关系为对象,通过大量的实证调查与研究方法,得出了令学界瞩目的看法——家族企业“实质上是一种文化产物”;“儒家理想,尤其是以家族主义为核心的儒家信念至今还深深地扎根于绝大部分海外华人的心中,用‘儒教’这一单词去表达主宰海外华人大部分社会行为的价值观是比较恰当的”。[2]从认识的方法论看,雷丁用实证方法得出的企业家族化与儒家家族主义关系的结论,尽管对象是旅居东亚的海外华人企业,但既然日本、东亚同处儒家文化圈,在企业家族化与儒家家族主义关系这一点上应该是相通的。可见,以卡恩、彼得·伯格和雷丁为代表的外国学者,在“企业家族化与儒家家族主义”或“日本、东亚经济发展与儒家伦理”上,对“企业家族化的伦理动因”或“东亚经济发展的伦理动因”得出了截然相反的两种看法。

      孰优孰劣呢?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首先,韦伯的基本命题。韦伯提出了“新教伦理”促进了资本主义发展而东方的儒家伦理却阻碍了资本主义发展的基本命题。就其中的“新教伦理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命题而言,是韦伯从文化、伦理道德观念的角度研究了欧洲资本主义的兴起,洞察了从16至18世纪欧洲的历史状况及欧洲人在那个时期的心理历程而提出的,是实证的理论概括而不是所谓的“文化设计”;就其中“东方的儒家伦理阻碍了资本主义发展”的命题而言,是韦伯在1864—1920年生活期间,以新教伦理促进资本主义发展的“特有眼光”,探讨了东方印度的宗教、中国的儒家伦理与资本主义发展的关系而提出的。由于缺乏东方资本主义兴起、发展的实证(日本、东亚经济发展是本世纪70年代末以后的事),他关于日本、东亚经济发展与儒家伦理关系的论断,只能是一种所谓的“文化设计”,并不适合日本、东亚经济发展的实际。

      其次,卡恩等的看法。卡恩、彼得·伯格和雷丁等提出了儒家伦理是日本东亚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究竟是“根本原因”,还是“一般原因”或“伦理动因”值得商榷。但至少他们看到了儒家伦理与日本、东亚经济发展有关,是助力而不是阻力。并且从他们撰文(书)阐明看,卡恩是1979年,雷丁是1990年,彼得·伯格是1993年,均是在70年代末日本经济腾飞、东亚经济崛起之后对日本、东亚经济发展与儒家伦理关系实证基础上而作的理论升华、概括,不是所谓的“文化设计”。如果把这种探讨拿来与韦伯的基本命题相比较,更有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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