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之尾,郭店出土了竹简《五行》,回应了20年前马王堆帛书《五行》所引起的学术震撼,坐实了思孟五行说,在中国学术史上,是一件非同小可的大事。 只是,我们的研究工作似乎还没能跟上。我们多半还沉浸在思孟五行学说终于被发现了的喜悦中,而很少解答《五行》篇本身提出的一些新问题。譬如说,《五行》谈五行而又有所谓四行,五行和四行的关系如何,便是其中首屈一指的大问题。如果再考虑到,与讲道德说仁义的竹简《五行》同时出土的,另有一篇也是谈道德的《六德》;这四行、五行和六德之间,又是如何分合的,它们在儒学体系中各占何种地位,后来的变化发展状况怎样,更是我们所无法回避的课题。 这些都是过去儒学研究中所不曾遇到过的新情况。只要谁个肯于直面这些问题,那么他便必将意外地发现一片尚未垦殖的新天地,那儿陈列着儒学的三重道德规范,它们组成了完整的儒家道德学说体系。那就是:人之作为家庭成员所应有的人伦道德(六德),作为社会成员所应有的社会道德(四行),以及作为天地之子所应有的天地道德(五行)。这三重道德,由近及远,逐一上升,营造了三重浅深不同而又互相关联的境界,为人们的德行生活,为人们的快乐与幸福,开拓出了广阔无垠的空间。 六德 人必群居而后得以生存繁衍。群居形成所谓社会。社会性于是遂与自然性并列而成了人的根本属性。虽激烈反对社会、尖刻讥诮人世的庄周,对此也无可奈何而慨然有叹曰:“子之爱亲,命也,不可解于心;臣之事君,义也,无适而非君也,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注:《庄子·人间世》。)惟其不可解于心和无所逃其身,于是便有了人伦,有了人人都应该践行的伦理规范和准则,作为最初一级的普泛道德,维系着人类的基础组织——家庭的安定。它就是楚简《六德》篇所讨论的内容。 《六德》说:“生民斯必有夫妇、父子、君臣。”所谓“生民”,是天生蒸民的意思,凡我人类的意思;所谓“斯必”,是说无论何人,不计尊卑,都必得在夫妇、父子、君臣这三伦中各占一个位置。“夫妇”不用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父子”是广义的,母女以至翁婿婆媳都也包括其中;“君臣”一伦,在宗法社会里,本是父子关系的延伸。这三种关系,是自然的,也是社会的基础;是每个个体生命所不可逃脱的,也是整个人类生存所必须具有的。后来有所谓五伦之说者,于三伦以外,更加兄弟、朋友二伦;似乎更加全面完整了,其实迹近枝指蛇足,盖生民未必皆有兄弟朋友也。至于五伦的顺序以君臣为首,较之这里三伦的让夫妇居先,其自然的分量更少,人为的分量更多,离开源头也显然更远了。 《六德》篇称此“生民斯必有”的三种人伦关系为“六位”。其所谓的“位”,当不止于空间意义上之处所的意思;《公孙龙子·名实论》上有定义道:“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焉,位也”,可见当时已认识到物之位和物之实间,还有着内在的亲密关系。此外,我们大都知道“位”在《易经》中的重要作用,在天文历法中的巨大意义,以及在数学中,如果没有“位”的观念,任何运算都将无法进行;正是这些场合,又一层层地给“位”概念刷上了许多神圣油彩。因此,对于《六德》篇的所谓“六位”,我们也不可等闲视之,不能简单地理解之为处所;而必须注意到“位”所要求的“实其所实”,注意到它之作为社会细胞的本根意义。 既然六位是生民所必有的自然状态、所必居的社会位置,那么与之相适应,便会有各位生民在此状态与位置中的天职或使命,用“以实其所实”。在《六德》篇中,它们被称之为“六职”:“有率人者,有从人者;有使人者,有事人者;有教者,有受者。此六职也。”(注:《郭店楚墓竹简·六德》篇8—9简。以下凡引《郭店楚墓竹简》,但注篇名、简号。)六职和六位相对应,其分配状况是:率人者夫,从人者妇;使人者君,事人者臣;教者父,受者子。 这六种职责,显然过于高度概括了(看来是论说的方便使然;下面我们再引述其具体内容)。有了职责,必然会有彰扬职责的规范或标准,那便是所谓的“六德”:“圣智也,仁义也,忠信也”(注:《六德》篇1简。)。六位、六职和六德的整体配合,据说是这样的: 父兄任者,子弟大材艺者大官,小材艺者小官,因而施禄焉,使之足以生,足以死,谓之君,以义使人多。义者,君德也。非我血气之亲,畜我如其子弟,故曰:苟济夫人之善也,劳其藏腑之力弗敢惮也,危其死弗敢爱也,谓之臣,以忠事人多。忠者,臣德也。知可为者,知不可为者,知行者,知不行者,谓之夫,以智率人多。智也者,夫德也。能与之齐,终身弗改之矣。是故夫死有主,终身不变,谓之妇,以信从人多也。信也者,妇德也。既生畜之,或从而教诲之,谓之圣。圣也者,父德也。子也者,会×长材以事上,谓之义,上共下之义,以×××,谓之孝,故人则为□□□□仁。仁者,子德也。故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六者各行其职而谗陷无由作也。(注:《六德》篇13—24简,参李零《郭店楚简校续记》,载《道家文化研究》17辑。)君使人以义,臣事人以忠;夫率人以智,妇从人以信;父教人以圣,子效人以仁。位、职、德的如此搭配,颇有点筚路蓝缕的架势,显得不那么通顺。于是我们难免要问:像父慈子孝这样的德目,夫唱妇随这样的说法(注:见《关尹子·三极》。),当时并非没有;为什么《六德》篇偏要舍近求远,生搬硬套一些更显赫更空泛的德目,来敷衍成章呢?莫非其中另有图谋?这是一桩饶有趣味的考问,让我们细细道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