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行政管理作为一种社会管理,要实现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必须符合管理者和管理对象行为的客观规律。正确认识行政道德的一般特征,是在社会管理活动中探索并遵循其客观规律的一种表现,因而也是实现管理科学化和民主化目标的一个重要途径。本文主要阐述行政道德作为职业道德所具有的共性和个性,以及我国新时期行政道德应当具有的一些新特点。 一、行政道德具有职业道德的一般特征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行政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在国家行政实践生活中的具体体现。与此同时,行政道德作为国家机关以及国家公务员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活动中形成并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范,又是从行政工作是一项社会职业、因而也要符合职业道德这一社会角色化要求的规定中引申出来的。所以,行政道德必然具有职业道德所具有的一般特征。 1.鲜明的职业性。 职业道德是与人的职业角色和职业行为相联系的一种高度社会化的角度道德。它不是在一般的社会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而是在特定的职业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在内容上它不是一般地反映社会道德的要求,而是着重反映本职业的特殊要求。所以,它往往是为某一职业所特有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并在这一职业中世代相传,以至形成不同于其他职业的道德品貌。但是,以往人们对职业道德的理解,多只注意到它是“道德”,因而主要是从个人修身、人际关系等普通伦理关系的角度,来说明它和强调它,而不注重它所包含的“职业”的特殊性;在进行道德教育的时候,也往往是以“师傅传带”之类的方式进行,而极少有专业系统性。这样,便造成了职业道德建设上长期的“观念不到位”和“重点不到位”。因此,今后应当把注意力和职业道德建设重心放在其“职业”特点上,特别是要研究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原有职业分工的变化,应当用哪些新的职业道德取代已经过时的职业道德,以及为新出现的社会职业建立什么样的职业道德等等,以便我国的职业道德建设与其自身发展的鲜明的职业性特征相适应。行政道德建设中的一个重大课题,就是如何根据新时期国家机关社会分工职能等的变化,确立与之相适应的新的道德规范,同时淘汰那些已经与之不相适应的过时的道德规范。 2.特定的对象性。 因为职业道德总是鲜明地表达了某种职业义务和职业责任,所以职业道德总是指向特定的对象的。每一种职业道德只能指导从事该职业的人员自身的言行。对于不属于该职业的人员,或该职业人员在职业之外的言论行动,它一般是起不到规范或调节作用的。这就是说,它的适用范围不是无限的、普遍的,而是有限的、特殊的。在某种特定情况下,一种职业道德在另一种职业活动中的应用,还可能导致不道德行为。比如,“有问必答、百问不厌”这一道德规范,对商店营业员来说是职业美德,但是对负有保守国家机密责任的某些公务员来说,在行政活动中无条件地执行这一规范就会犯渎职错误。 3.社会的公共性。 职业角色是一种群体角色,因而职业道德是一种群体道德。职业群体的社会化程度高于个体、家庭和其他小型群体,因为职业人员的范围广、人员多、活动系统性强,其影响力大而持久。在现代社会中,职业群体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社会角色,而且是一个有社会代表性的、起中坚作用或主导作用的社会层面,可以说,现代社会职业群体从各个方面主导着现实社会生活,所以职业道德本身就不能不在客观上具有社会的公共性。此外,职业道德虽然是针对职业特点建立的,但是它的主要依据之一却是国家和社会公认的共同的道德观念和理想,因而职业道德的共同原则和基本精神具有社会普遍性。行政道德是国家机关及公务员的职业道德,由于国家机关处于管理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重要地位,所以其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就更大,因而其作为职业道德的社会的公共性就更突出。 4.实践的操作性。 职业道德为道德的理论与实践、理想与现实相结合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具体形态。各种职业道德对从事该职业人员的要求,总是从该职业工作和交往的特定内容和方式出发,并要适用于该职业活动的客观环境和具体条件。因此,各种职业道德的要求,一般就不仅仅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而且是尽可能具体的。它往往是通过制订规则诸如制度、章程、公约、守则、条例等,使职业道德的内容具有可操作性。这样,一方面使它比较容易为从事该职业的人员接受和执行;另一方面,其道德实践的效果也易于检验。 二、行政道德不同于其他职业道德的特征 行政道德作为职业道德的一种,它是国家公务员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行政道德除了具有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共有的一般特点和属性外,还具有自己的一些特殊性。 1.明显的政治性。 行政行为首先是与国家各级政府有直接关系的活动,它是围绕执行社会公共权力而展开的活动和关系,行政职业直接体现并执行着国家的意志,所以它属于上层建筑领域。例如,国家公务员是国家大政方针、具体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正确的政策之制定和执行,不仅取决于公务员的能力,也取决于他们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我们国家,公务员如果没有明确地为公共利益服务、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取向,没有公正廉洁、忠于职守、实事求是的道德品质,就不能坚定不移地、正确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因而就会对党和国家的形象造成损害,甚至在人们群众中产生党和国家的信用危机。因此,行政道德在本质上反映着国家和政府政治的价值追求,体现着社会利益(包括政治利益)的分配,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它“始终是阶级的道德”,是“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辩护”。行政道德的这种政治属性,明显地体现在具体的行政道德规范之中,如“忠于国家、拥护政府”无一例外地成为各国公务员的责任和义务,即使在标榜政府对政党政治采取中立态度的西方国家亦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