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的道德环境设置

作 者:

作者简介:
彭忠益 中南大学文法学院,长沙,410083

原文出处:
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存在基础,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竞争的有序离不开良好的环境,特别是良好的竞争道德环境的支持和影响。为此,努力营造一种伦理精神高扬、道德控制适度、竞争主体协作有序和进取不息的道德环境是规范竞争行为之所必须。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1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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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既是经济机制,又是道德范畴。我们追求的是正当竞争,是有序的社会经济环境。市场经济以利益作为经济人追逐的猎物,以人格作为道德人寻求的目标,利益的最大化和人格的理想建构实现整合,是竞争道德的归宿。经济人和道德人的合而为一是对市场竞争主体的起码要求,也是竞争的道德环境设置的前提和出发点。

      一、以立为本:注重伦理精神的培养

      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由于科技、通讯等的发展,经济主体存在的空间扩大,主体间的距离缩小,时间缩短。经济竞争在经历了完全自由竞争、垄断竞争、完全垄断等几个发展阶段以后,已进入到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被赋予了崭新的要素和功能,需要经济主体以全新的观念、充分的知识、协作的态度、进取的精神积极参与。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树立新观念。首先要树立积极的竞争观,反对消极的竞争观,反对以冷漠的甚至藐视的竞争观。也就是说经济主体应抱热情态度,运用正当的手段,积极地参与到经济竞争中去,加强管理,改进技术,提高质量,搞好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在追求个体利益的同时,推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认识到竞争是社会经济发展和道德超越的“助推器”。在竞争压力下,经济人必须充实自己,提高自己,发展自己,促使其向道德人、社会人的结合及其升华。其次要树立义利统一观,既反对重义轻利、以义代利的漠视个体正当利益的道德观,又要反对见利忘义、见利损义的以损害道德正义而谋取私利的道德观。形成“利者义之和”“义利双修”的义利统一观。再次要树立共生共赢观。共生是一种自然现象,更是一种社会行为。生存资源的稀缺,科技难关的攻克,经济文明的创建,使得社会关系无不打上共生的烙印。当两个经济主体在竞争中存在着共同生长点,就可以共生。竞争并非是在已定市场内你死我活的争夺,更不是两败俱伤,竞争是一种唤醒,是一种相互助长。在现代社会,竞争的结果应该是共赢,自己赚钱也让别人发财,竞争双方都能得到发展,从而使社会财富总量增长,这才是经济竞争的目的和实质所在,也才是经济人和道德人统一的标志。

      第二,创立新制度。制度作为人类历史发展的特定阶段出现和形成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规程、规范、规则体系,依靠自身的威力,对有关社会成员起着某种制约、引导作用。包括引导社会法人和个体的道德选择,影响着他们的价值观念等,因而具有伦理意义。于是乎,制度伦理或伦理制度之说便应运而生。所谓创立新制度就是创立适应市场竞争新机制的伦理制度。这里所说的伦理制度就是指“存在于那些与社会基本结构、体制相联系的,为现实社会生产生活提供基本框架的社会基本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类型之中的伦理原则”。伦理制度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工业文明和市场经济的逐步成长成熟,在市场竞争中显示出独特的功能:充任了竞争“裁判”的角色,为解决“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经济、社会冲突,提供了一个内外双重影响和经济秩序最大化的可能性。然而,只有那些适应市场竞争经济发展的伦理制度,其独特的功能才能发挥出来。这里所强调的“适应”亦即制度的“新”,应满足于以下几点:它必须既根源于市场经济自身,而又能体现市场经济的本质;它必须既寓意着伦理内涵,又能对竞争主体发生内在性影响;它必须既和社会经济基本制度有内在精神上的契合,又能作为社会经济伦理精神的逻辑起点。而满足上述条件的竞争伦理制度正在创立、成长的过程之中。

      第三,塑造伦理精神。如前所述,利益的追求是市场竞争的动力,市场竞争是经济发展的动力。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经济竞争主体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相关。市场经济的竞争意识、竞争行为,既是求利意识的转化和延伸,也是自身需要的满足。每一次需要的满足都是一种发展,每一种新需要的产生都意味着一次升华;而每一种发展,每一次升华,都必然是人的一次生命的阅示、精神的展览,一次创造力的迸发。造成市场经济所产生的高效率并给人类带来物质生活的丰裕和生活质量的提高这一不可置疑结果的原因是充分调动和激发起来的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这也是人们之所以选择市场经济这一人类有史以来最有效的经济形式的原因。在发展市场经济、完善竞争机制的过程中,我们在肯定个人的物质利益最大限度满足个人私利的同时,仍然要倡导追求高尚人格,倡导为国家、为民族、为整体而献身的精神,抑制市场经济条件下自发滋生的个人利益至上、不正当竞争行为,倡导净化人们的心灵和提高经济主体乃致整个国人的精神境界。现实中的市场远非如我们论证中的圣土,而是充斥着欺诈失信、坑蒙拐骗、制假售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恰恰从另一个侧面说明竞争伦理精神塑造的重要和必要;同时也说明了我们的市场发育不成熟,经济竞争失当失序,市场竞争伦理精神还没有在一个个具体参与市场竞争主体的心目中确立起来,更没有对他们的行为构成内心自觉的遵循和导向。竞争主体对竞争伦理精神的缺乏,必然恶化市场竞争环境,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所以,在建设市场经济和构建竞争机制的任务中,竞争伦理精神的塑造是重中之重。

      二、控制适度:注重道德控制的合宜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运行中必须建立一定的规则体系,并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以及道德的手段,对市场竞争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引导,以保证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和正常运行。换句话说,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制度化水平及其功能的发挥程度,是与各种规范性控制分不开的,其中就包括道德控制。所谓道德控制,就是指为了协调经济主体个人与他人及社会的非对抗性利益矛盾而借助伦理关系的力量而进行的一种社会管理活动。它通过多种传播形式把社会的道德目标、规则内化成为个体的道德认识、情感、信念和意志,从而经由个体的道德实践,达到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道德控制对于个体来说在本质上是一种他律性与自律性相统一的过程,它有可能变成一种以利他性为主导倾向的纯粹道德自控,从而可能进入一种“不是为了责任而是出于责任”的道德实践过程和境界。这样,道德控制也就是作为主体的个体通过对自身社会属性的调节以适应社会价值目标要求的过程。它以个体道德人格的行为方式和方向为调节对象,以义利矛盾冲突也就是主体对社会财产的权力的关系问题为调节的主要内容,以情感疏导、思想教育、习俗制约、舆论评价等为调节方式,以协调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并使社会生活秩序规范化为调节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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