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的经济水平比起发达国家和世界中等水平的国家还处在较低的层次,目前在我国以道义为特征的伦理调节在分配体系中还处于初级水平,力量还很微弱,但这种调节在分配领域中不仅存在,而且还将随着市场经济的规范和配套政策的完善其要求和比重会越来越大。在现阶段我国的分配体系是围绕着分配制度运行的,这一体系的运作需要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相配套,也需要以有效的调控手段来保障各种利益关系的实现。本文试图从我国分配制度中伦理调节的地位、政府调控的伦理导向、企业利益的伦理调节、个人利益的伦理调整等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 一、我国分配领域中伦理调节的地位 在经济体制转型改革之前,国家在分配领域的调控手段主要采取政府行政调控和伦理调整的手段,以道义为目的的调整在分配体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当然,这时的伦理调整更多地是在物资匮乏的情况下人们的自觉谦让为表现形式。现在当社会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不仅非公有制经济得到空前发展,而且公有制经济本身也在不断地适应市场经济的特点,产生并出现了股份制经济等形式的所有制经济体制时,当分配涉及国家、企业(集体)和劳动者个人以及多种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时,当社会收入分配造成贫富两极差距扩大时,国家如何针对实际存在的矛盾和差异,采取配套的政策和措施进行调节是十分关键的。然而,由于国家的政策措施的配套跟不上分配制度的变化,道义调节的作用逐步被忽视,在意识形态领域以功利为中心惟利是图的价值取向存在,有些人为了图谋利益敢于践踏法律和人格,使得在分配领域需要从调节手段上来研究分配体制的运行。 目前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不仅需要市场法则及经济规律客观的调整,也需要政府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作出的刚性调控,同时更需要运用道义手段进行的深入内在的伦理调整。如果说客观的调整和刚性的调控是分配体制运作过程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力量,那么,道义调节则起着深层协调的作用。然而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分配不公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以钻政策的空子赚取非法收入的行为,因社会腐败行为而加剧的贫富两极分化的扩大等状况,这反映出经济发展了而对人思想观念具有渗透力的意识形态的引导却出现滞后,其结果使原本的价值目标和理想虚化、信仰和情感淡漠。尤其是意识形态领域的弱化,使分配领域中道义的地位退化,这是矛盾和问题存在的关键。对此,如果仅靠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是不够的,必须增加伦理调节的力量,通过强化道义调整在分配中的地位,以社会价值目标理性标准和个人价值目标的责任意识来确立完善和加强社会意识形态的引导力,运用市场调节、政府宏观调控、伦理调整这三者的有机结合,从外在强制与内在自觉的结合及他律和自律手段的运用上,来解决收入分配中的利益调整问题。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曾从经济学的角度提出:在市场经济中,人们通常把市场进行的分配称作第一次分配,把政府主持下的收入分配称作第二次分配。第一次分配是按市场的经济效益进行分配的,第二次分配是按照政府收入调节的目标,通过收入调节政策进行的。他认为在这两次分配之后还存在着第三次分配——基于道德信念而进行的收入分配。他把这第三次分配称为是在道德力量作用之下,个人收入转移与个人自愿缴纳与捐献的范围内存在的较广泛的分配。比如说,个人自愿为家乡建设捐赠,为残疾人福利组织捐赠等,这些都是非强制性的与道德有关的行为。笔者在赞同这一观点的同时进一步认为:道德力量不仅在第三次分配中起作用,而且在整个分配体系中都应起着不应被低估的作用。分配制度的公正、合理与配套政策的有效,需要以一定的道德含量作为基础,在分配政策的导向上如果忽略了伦理手段的作用,那么分配问题以及经济问题是解决不好的。现实中出现的决策层的计划、意图在实行过程中被扭曲,或者达不到预期目标等现象正说明,我们除了充分认识第三次分配中道德力量的作用和地位之外,还必须从伦理调节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上对整个经济领域及分配体制的作用和地位进行认识。 首先,市场经济的社会环境与分配体系的伦理监督。公正理性的社会竞争环境需要以一种扬善抑恶的社会道德风尚来奠定基础,需要社会成员具备自觉的社会公正意识来形成对经济活动及分配的平等、公正、公平的伦理监督。而伦理监督则需要由国家制定出具体的政策以及实行政策的措施,并以强有力的手段通过外在压力养成人们的公平竞争的意识和习惯,形成有广泛的伦理监督机制渗透的市场竞争环境。 其次,保障贫困人口的生活与分配制度应确立的义务。收入分配不仅靠市场运作,还有从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解决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关注并改善他们的收入水平的问题。在分配制度上需要确立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水平的义务,这一义务体现了在分配体制上需要伦理调节政策的投入和导向。 第三,诚实劳动与分配体制中的道德含量。倡导以“诚实劳动致富”的社会风尚,是道义调节的前提条件,处于收入分配中基础的地位。在分配政策的制定上必须让诚实劳动者能够真正获得利益,否则诚实劳动者不如搞歪门邪道的,那么将导致人们去进行歪门邪道的活动。让诚实劳动者获得真正的利益体现了分配体制中的伦理含量成份,对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参与分配的诸方面都将以具体的人来运作和实施,人是否具备守法和用法的意识,能否把遵纪守法作为自觉的道德行为选择,能否自觉依法纳税等等,这些“自觉”的意识都属于分配伦理调节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