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理想人格模式之重构

作 者:

作者简介:
高新民,1958年生,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华中师范大学 武汉 430077 贺金瑞(1953- ),男,内蒙古卓资县人,中央民族大学马列主义教研部,副教授,博士。

原文出处:
《学海》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1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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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理想人格的问题实即做人的问题,即怎样做人、做什么样的人的问题。对此,中国现代佛学巨擘关于如何成佛、如何做人的格言在这里颇有启发意义:“仰止唯佛陀,完成在人格,人成佛亦成,是名真现实。”学佛的最高目标是成佛,而成佛的过程实即做人的过程,完满人格的过程。我们一般人何尝不是这样呢?我们每个人都要做人,而人做得怎样完全在于人格,做好人的过程就是完满人格的过程,其极致就是人格的完满。这是每个人不可回避的问题,当然也是哲学的主题。冯友兰先生在《新原道·绪论》中说:“圣人的人格就是内圣外王的人格,照中国哲学的传统、哲学是使人有这种人格的学问,所以哲学家讲的就是中国哲学家所谓的内圣外王之道。在中国哲学中,无论哪家哪派,都自以为是讲‘内圣外王’之道”。

      但是,究竟什么是人格呢?怎样理解“人格”呢?这是我们重建理想人格模式首先必须澄明的问题。翻开中文辞典,几乎没有关于人格的现成的科学定义,有些词典、甚至像《辞海》这样较权威的大部头辞典都没有收入“人格”一词。从其渊源来说,“人格”是一个外来词,译自英文Personality。19世纪以前的中文文献中查无此词。在西文中,personality源于拉丁词persona,原意指古希腊罗马戏剧舞台上演员带的假面具,代表的是剧中人物的身份。后来心理学借用此词,用以表示一个人在人生舞台上扮演的角色,这个角色是人自觉或不自觉、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向公众、他人“公开的自身”,如人的穿着样式、行为举止、用言语表露的的心迹,所有这些久而久之就在他人心中内化为关于这个人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的印象,即人格形象。当然心理学所理解的人格有特定的含意,侧重人的心理的方面,指的是人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来的相对稳定的个性心理特征和心理倾向的总和,如性格、气质、能力、需要、理想、信念等,简言之指的是人的个性心理。

      “人格”一词进入中文后,很快便成为使用频率最高的词之一,在使用中,人们又根据不同的语境赋予它以不同的意义。因此,要理解该词,我们必须到它的实际运用中去分析,因为语言的意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就在它的实际运用之中。有时,人们在描述一个人的反复无常、捉摸不定时常说:“这个人有双重或多重人格”,这里的“人格”指的是人的个性、性格或气质。我们还常说“要尊重人格”,这里的“人格”是法律学意义上的人格,意即人作为权利、义务之主体的资格。而“有损人格”中的“人格”指的则是人的应有的地位、尊严。最后,当我们说“提升人格”、“完满人格”、“人格高尚或卑劣”时,这里的人格是道德学意义上的人格,意指人的品质、品德。上述几种意义的人格都还不是“内圣外王之道”、人格模式之建构中所涉及的人格。因为这一意义上的人格含意更加广泛,包含了上述几种定义的部分内容,但又有新的内容。我们不妨把它称之为哲学意义上的“人格”。从哲学讨论人格问题时对该词的各种运用中,我们不难看出,哲学中所说的“人格”指的是人内在的精神境界、心态品质、思想观念、才智、世界观、价值观所达到的高度,以及外在的言行举止所表现出的样式、特点和价值。因此像智商、情商一样是衡量人的一种指标,所不同的是,人格这种标尺带有更大的总和性,是反映人的内外状态的一种综合指标体系。

      2.哲学关心的人格问题主要包括这样几方面的问题:理想人格模式建构之根据,理想人格模式的具体内容或要件,理想人格实现之可能性根据以及具体实施过程。

      如果“问题”可以分为“事实问题”和“应该问题”两大类的话,那么理想人格模式之建构或做什么样的人的问题像伦理学、法律学问题一样,显然属于“应该”问题。既然是“应该”问题,那么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就要弄清其根据或依据。不然的话,每个人都可根据自己的需要、按自己的观点想当然地建立一种模式,因为每个人都有确定“应该”如何的权利。事实也是如此,有的人认为:我想成就的人应该是一个有权有势的人,因为有权就有一切;还有的认为:理想的人应该是一个有钱的人,因为有钱能使鬼推磨;还有人认为:理想的人应该是一个八面玲珑、善于交际和投机的人;当然也有人觉得:自己应成为的人应该是一个有成就、能造福于自己和他人的人。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理想人格模式之建构根据,首先当然是作为个体的人的需要,即是说自己想成就的那种人应能满足自己的某种需要,对自己有某种根本的、最高的利益,具有“自利”的功能。不然就没有人愿意进入这种境界、成就这样的人。当然这里的需要固然包含低层次的生理需要,因为人首先得生存,满足了基本的生存需要,然后才能向更高的境界迈进,“衣食足而后知荣辱”,但是主要应根据高层次的需要,如追求自身价值的实现、至真至善至美的需要等,不然就不成其为人生奋斗的“目标”和理想。因此,理想人格模式根源于人的需要,同时又升华了人的需要,肯定放大了人性中真善美的方面。此外,还要考虑到理想的人格模式有无“自利”的功能,即实现了这种模式的人能否得到“自利”、离苦得乐的感受。当然这里的利不是蝇头小利,而是个人彻底解脱、自由自在、无烦无恼、无忧无虑这样的根本利益;这里的乐不是感性欲望暂时满足之后的小乐,而是认识了世界、人生的本来面目“得道”之后的彻底通达、圆融无碍的究竟绝对、无条件、永恒的大乐,因为“有道即富贵,无为是大乐”(注:参阅慧度《智者的人生哲学》,台湾牧村图书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95-114页。)。

      其次,理想的人格模式建立的第二个根据是人类的共同的、高级的需要,如人类的内在自由和外在自由、富足舒适的物质生活、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和平、平等、文明、繁荣等,在人类饱受生态危机之苦的当今还应包括大自然、宇宙、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由之所决定,理想的人格还具有利他的功能,即能利益全人类、大自然。也就是说,人们想成就的人一定是对他人、对社会、对自然有利的人,有利于社会发展、历史前进的人。由人的本性所决定,人绝不会选择损害自己根本利益的理想人格模式。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理想人格模式中的具体要求就是人类的根本利益意识、需要、可持续发展的观念的投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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