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实践论的人性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陆剑杰(1935-),男,江苏海门人,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中国现代哲学史研究。中共南京市委党校,江苏 南京 210001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内容提要:

马克思主义实践论是其人性论的立论基础。马克思主义人性论包括九个方面的辩证法,即一般的人性和现实的人性、社会的人性和具体的人性、功利的人性和伦理的人性、利己的人性和利群的人性、竞争的人性和合作的人性、“恶”的人性和“善”的人性、抽象的人性和具体的人性、稳定的人性和变动的人性、个体本位的人性和类本位的人性。只有弄清这几方面的辩证法,才能把握人性问题的复杂性和变动性,才能站在时代的高度研究变化了的和变化着的世界和中国的实际。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1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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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0;Q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01)05-0026-06

      全国解放以后,我国的社会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阶级斗争结束,人性问题与新的实际联系在一起。后来受“左”的思想指导,不断地批判“人性论”,以致不承认人性,这当然是巨大的偏颇。与此同时,世界和时代的变化也极其深刻,资本的社会化过程,使逐渐增多的普通劳动者同时具有了投资者的身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使劳资关系趋于缓和;市场经济的演变使自己越来越“中性”化,它创造了自身与社会主义制度结合的条件。站在当今时代的前沿,一方面追溯人类思想史特别是马克思主义思想史,另一方面研究变化了和变化着的世界和中国的实际,我们看到了人性问题的复杂性和变动性,需要对它作出深入的、全面的分析。

      一、一般的人性与现实的人性

      “一般的人性”的概念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来的。马克思说:“要改变一般的人的本性,使它获得一定劳动部门的技能和技巧,成为发达的和专门的劳动力,就要有一定的教育或训练。”[1]“一般的人性”是同生产、劳动、实践联系在一起的,就是说,是同人的实践本质联系在一起的。由此,派生出一系列“一般的人性”之规定。

      一是创造性。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具有经常发生的重复性,但真正代表实践的本质的是它的创造性,因为作为改造客观世界而又改造人自身的活动,实践的创造性使人既超越既成的客观现实,又超越人的现实,这就是创造性。实践的创造性也就是人性的创造性。二是前进性。实践的创造性展开为一个总过程,表现出不可阻遏的向上性。人类与人性在总体上是进步的,即使用一种新的剥削方式代替旧的剥削方式也是一种进步,这种进步在生产力方面表现为质的上升和量的扩展,而在生产关系方面则表现为人的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的自由。三是务实性。实践的进步是由于人在广度上和深度上越来越深入地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认识社会和改造社会。实践使人类务实。人的这种务实性必然派生出奉献的人生观。蔡元培说:“人不是为生而工,而是为工而生。”[2]为了工作的成效,科学家、文学家、哲学家都自愿为之付出,而舍去自己的利益,甚至舍去生命。四是群体性。实践决不是孤立的个人所能做的,必须由人按一定的关系规则而组成群体。在群体中,历史地存在着种种矛盾,但为了实践,人们必须寻求协调;如无法协调,则必须扬弃旧的群体而建立新的群体。

      弄清了人类生活的本质和由此衍生的“一般的人性”,我们才能讨论人性的分异、对抗、演变、更新等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提出了人性问题研究的方法论:“想根据效用原则来评价人的一切行为、运动和关系等等,就首先要研究人的一般本性,然后要研究在每个时代历史地发生了变化的人性。”[3]生产劳动的观点,社会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人性论”的最根本的观点,同时应用这些观点去研究不断变化和发展着的人性又是马克思主义“人性论”的最根本的方法。

      与“一般的人性”相对应的是“现实的人性”。社会实践是人的绝对本质和绝对必然性。但是社会实践的实存形态只能是感性的、在具体时空架构中、由具体的主体使用具体的手段作用于具体的对象的有始有终的实践。这样,具体实践也就是人的相对本质和相对必然性。在具体实践中,形成具体的人同自然的关系,构成人的一定性质。在具体实践中,形成具体的人同自然的关系,构成人的一定性质和水平的生产力,又在生产力基础上形成具体的人同人的关系,展示出现实的人性。就技术文化的发展而言:蒙昧、野蛮、文明就是现实的人性;就生产方式的发展而言:农业生产、工业生产、后工业生产,是现实的人性;就交换方式而言: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是现实的人性;就经济关系而言,剥削、对抗、按劳分配、按需分配,也是现实的人性。

      由此可见,“一般的人性”和“现实的人性”的关系是普遍和特殊、绝对和相对,实践一般和具体实践、生产关系一般和具体生产关系的关系。前者提供的是人性研究的方法论,后者则是对于相对实践中人性研究的结果。

      二、社会的人性与个体的人性

      社会的人性是在三个层次上展开的。第一是“类”性。即全人类作为总体所表现的人性。第二是“群”性。类关系是人“群”之间的关系。每一群体,由于其特殊的社会历史地位,它同其他群体发生一定的社会历史关系,它就显示出特殊的人性。第三是“个”性。即从属于“群”、进而从属于“类”的个人所表现的人性。在一定历史阶段上,当“群”之间发生竞争、排斥、对抗的关系的时候,“类”性是没有得到实现的,因为实现了的“类”性乃是全人类的一种和谐性。

      把个体的人性作为孤立的一个又一个个人的人性的最高抽象并且认为这才是惟一的人性,这是一种历史唯心论的错误观念。把社会性、群体性、阶级性当作绝对的统一性从而排斥个体的人性,这是一种社会机械论的错误观念。

      三、功利的人性与伦理的人性

      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是生产实践以及与此紧密联系的交换、消费、分配的实践,总括起来说是经济的实践。在此基础上,人类建立起了经济的关系,即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经济关系。这样表现出来的人性称为功利的人性。功利的人性也是历史地变动着的。

      人类在经济生活的基础上还有伦理的生活。伦理生活有两个含义:其一,人类除了经济活动以外还有非经济的活动领域。封建社会中所说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就是非经济的社会关系;现代社会生活中也存在广阔的非市场领域,其中通行的不是等价交换的市场原则,而是其他的原则。例如,政党的活动,党内关系是靠政治原则调节的;家庭的活动,各种关系是靠道德理念来规范的。婚姻中的绝大部分都不能说是等价交换的,婚姻毕竟不同于卖淫、嫖娼。如果我们承认这些,那就应当承认人类有伦理生活,人性不仅有功利的人性还有伦理的人性。其二,人类在经济活动中,也有非经济原则的介入。东方各国的资产阶级,把儒家的“克己复礼”、“中庸之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伦理原则吸收到工商业活动中来。工商业者自然要赚钱,但要有秩序、守法规地赚;赚钱也不能贪得无厌,适当地让利是必要的;赚钱必会竞争,但自己不愿破产也不要过度压迫别人让别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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