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的自主逻辑与个体主体的自由人格

——中国特色“市民社会”问题的哲学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袁祖社 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 陕西西安 710000

原文出处:
《哲学动态》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1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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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01)09-0024-04

      1

      中国知识界关于“市民社会”理论的相关性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于90年代以后形成高潮。随着中国社会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引起了社会结构的分化,现代职业结构逐渐取代传统职业结构,使建国以来形成的中国大陆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并且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白领阶层”和中小业主阶层;加之社会教育水平的提高,使民众在社会主导规范和种种新生观念之间有了更多的自主选择机会,对个人生活、社会生活及其相互关系有了新的理解和追求,中国特色市民社会已初露端倪。

      中国特色市民社会研究,作为一种基于特定现实层面的研讨与省思,因其关涉新世纪中国社会发展与现代化战略的诸多理论与实践难题,同时更兼具指向未来的前瞻性或超越性析向,因此,它在探究和阐释相关问题时所表现出的广度和深度,在某种意义上为分析中国社会转型提供了一种全新视野,为审时度势,理性、沉着、自如地应对不可逆转的“全球化”趋势提供了一种具有可操作性的背景参照和策略设计。

      (1)中国知识界自90年代开始了严肃的理论反思。其间包括对80年代有关中国发展道路和现代化所作出思考的“新权威主义”和“民主先导论”等做的认真反思、剖析和批判,发出了重新审视国家与社会、国家权力与公民个人权利之间关系的呼声,提出了“社会决定国家”,从“群众社会走向公民社会”等许多新的识见。

      (2)1992年中国经济改革进入建立市场经济新阶段,这就使资源流动、社会分化、国家职能转换、社会有序整合、社会空间确立等问题的提出及研究具有了现实可能的意义。这一经验层面发展的关键意义在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疆域的确立”或二者关系的建构等全新问题的提出,其深层意蕴在于独立的、真实的、自主的个体主体的确立等。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问题于是才真正被提到了理论和现实的议事日程。

      一个强大的、活跃的、参与式的市民社会,既可以使国家负责任地行动,也是社会制度文明的一个重要动力。同时,市民社会广泛参与到中国现代化事业与社会发展的实践之中,可以极大地弥补国家能力的不足,并促进以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为特征的政治进步。在中国这样一种集体主义的、伦理本位的文化传统中,在长期形成的“国家-单位-个人”的传统社会逐渐开放的背景下,研究中国“市民社会”尤为重要。

      2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市民社会既是社会从氏族社会—城邦社会—宗法社会—市民社会—政治社会演化过程的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同时又是他们用以分析全部社会生活现象的一个抽象概念。所谓“市民社会”,按照现代社会(政治)哲学的观点,是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契约关系为中轴,以尊重和保护社会成员基本权利和自由为前提的基本组成。就其实质而言,市民社会的哲学意涵应被界定为:相对于政治国家而言的建立于现代化大生产和发达市场(商品)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成员物质生活交往方式及社会自主的生存样式。

      西方市民社会的历史沿革表明,市民社会秉赋着一种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和一以贯之的鲜明的主体性价值追求,体现着一种现代的社会生存信念和主体发展与自由权利意识。可以说,一部市民社会史,就是人类追求自己的自由本质、主体价值,从而自觉实现自己的社会解放,最终求得全面自由和谐发展的历史。这正是“市民社会”的全部人学内蕴所在。

      在中国学术界,市民社会问题的讨论具有两个层面的意义:其一是作为一种源于西方历史经验的社会实体,是否能够在中国的当下语境中加以建构;其二是作为西方话语谱系中的解释模式,是否能够用来理解新世纪中国市场经济和现代化的历史和现实。应该说,这两个层面是有明显区别的:前者是社会建构层面的一种策略设计,而后者则是知识分析层面的一种理念预设。

      从哲学理性层面而言,对市民社会问题的研究,必须立足中国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社会现代化这一特定的社会实践情境,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尤其是唯物史观的理论观点出发,借鉴、吸纳国内外既有的丰富成果,从中西文化(历史、社会及人文价值等)比较的角度,对“市民社会”问题展开深入思考和系统探究。凭依这种努力,力图提供一种关于中国特色“市民社会”问题研究的分析与思考框架,挖掘、展现“市民社会”内在秉赋着的深刻的文化价值和丰富的人学内蕴。

      依据此一基本理论识见,笔者以为,当前应探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的内容:中、西方“市民社会”的共同特点和深刻差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唯物史观视野中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现代意义;中国特色“市民社会”的生成与发育,即市场经济与中国“国家”和“社会”关系发展的新阶段;市场经济与中国市民社会的合法化过程,即权力与权利的界分及其合理定位;市场经济与中国市民社会自治,即社会权利的自主逻辑;市场经济与中国市民社会的“契约化”,即组织秩序的变革与整合机制的创新;“市民社会”的文化基因与价值基础,即市场经济与个体主体自由与人格独立;感性市民社会的超越与现代人性的自主与自律,即市场经济与中国特色“市民社会”的文化建设。

      进一步深化市民社会问题研究所面临的难点问题主要是:(1)市民社会的哲学理论底蕴或者哲学前提。(2)市民社会的人性假设及其合理的价值支撑点;市民社会的历史演进与人性尤其人的个体主体性、权利意识、人格自主意识生成与发展的关系及规律。(3)中西市民社会的历史传统及当代定位问题;自主的市场与国家及其与社会的关系模式问题或者“市民社会”、国家权力、个人自由之间的内在同一性问题。(4)市民社会与市场经济下的中国社会运行的公序良俗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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