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中国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发展理路之反思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维国(1967-),男,陕西榆林人,南开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南开大学 哲学系,天津 300071

原文出处:
《山西师大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回顾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二十多年的认识论研究,我们可以发现,从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呈现出明显的强势,在传统的主客二元对立的主体性认识论范式内,几乎穷尽了各种可能的结论。从90年代中期开始,逐渐转向阐述生活世界的认识论意蕴,探索一种主客体统一的生活认识论。但是,并未取得十分显著的成果,也没能引起哲学界的广泛回应。对此,笔者认为,除了政治、经济等外部因素外,理论研究的内在原因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1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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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57(2001)04-0011-06

      回顾我国新时期即改革开放以来的二十多年的认识论研究情况,我们可以发现,从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认识论研究呈现出明显的强势,取得了大量的成果,在传统的主客二元对立的主体性认识论范式内几乎穷尽了各种可能的结论。可谓红红火火。从90年代中期开始,认识论研究逐渐突破了以传统的主客对立为前提的主体性认识论范式,开始转向阐明生活世界的认识意蕴,探索一种主客体统一的生活认识论。但是,并未引起学界的广泛回应和普遍接受,也没有取得显著的成果。显得冷冷清清、平平淡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诚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认识论研究不能不受经济、政治等外部因素的制约。除此之外,理论研究之内在原因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要摆脱目前这种局面,推进新世纪我国的认识论研究并使其再现辉煌,我们就必须正视上述事实,就必须反思中国新时期认识论的发展理路,理解由传统主体性认识论走向生活认识论的发展理路,分析我国新时期认识论研究由红火趋向平淡的内外部原因。

      一

      如果用一句话来表达中国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研究在80年代所取得的理论成果,人们多半会说:那就是在坚持实践的观点的基础上,主体性维度的恢复和张扬。这既是我们这一时期认识论研究的成就之所在,也是我们的局限之所在。

      众所周知,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但是,在改革开放以前的现实生活中,政治意志往往取代了任何客观的标准。因此,经过1978年真理的实践标准讨论和随即的改革开放,不仅恢复了实践对于认识的真理性的权威,而且以此为契机和动力开启了国人学习西方认识论的大门,掀起了研究“主体性问题”和“认识的本质”的热潮。对“主体性”的意义的研究主要有这样几种观点:一、自为性,人为自己建立主客结构,形成一种为我关系,是与自在性相对立的。二、自主性,是人在主客结构中的独立主体地位、主体身分和强化了的主体意识以及行为上的主体能力,是与依他性相对立的。三、自觉性,指主体在活动中对客观必然性的把握和利用程度,是和自发性相对的。四、主动性,指人在主客体结构中的支配性、主导性、积极进取性。五、创造性,是主体对现存主客体结构的超越性,是与重复性相对立的。六、自由性,这是主体性的核心内容,是主体在主客体结构中的自由选择,即对客观性、实践手段和实践结果的选择,是与必然性相对立的[1](P17)。对“认识的本质”的研究取得了这样几种观点:一、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建构。二、认识是反映和选择的统一。三、认识是反映、选择和创造的统一,其中创造起主导作用。[2](P87)

      真理标准大讨论虽然主要解决的是政治问题,其目的是通过“拨乱反正”、解放思想来扫除“左”的思想和政治障碍,但真理标准问题首先是一个认识论问题,反映了不同真理观之间的较量和交锋。要说明实践检验认识的真理性、客观性的具体机制,就必须要对实践、认识本身的结构进行分析研究,对真理性的或客观的认识何以可能作出说明。这就要求不能把实践仅仅看作事后才登场的消极的知识的检验活动。这也就要求不能把主体仅仅看作是消极地接受外部感性材料的一块白板,只有在主体和客体的两级张力中确立认识论的理论论域,彻底恢复和张扬主体性维度。这就是80年代认识论兴起的内在理路和原因。

      从表面上看,认识论问题与中国的改革开放并没有多少直接的联系。但是,我国要实行改革开放,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认识问题、思想问题。我们知道,欧洲在中世纪以后,正是近代资本主义工业文明的呼唤,才使得主体性认识论获得了广泛的传播,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当然,西方近代主体性认识论本质上是求真的学问。它要求确定“自我”在认识过程中如何才能获得绝对不容置疑的真理,其终极目的是认识与对象的匹配与符合。主客体二元对立是它不可缺少的前提。它所讲的“自我”并非是现实的人,而只是作为“思”的“我”或“我”的“思”的“自我意识”。由此可见,我国80年代兴起的“主体性”研究热潮不仅是理论研究的内在需要,同时也是改革开放的时代要求。

      二

      由以上可见,整个80年代认识论研究的中心就是在主体—客体关系中恢复和彻底贯彻主体性原则。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把认识现象不再同旧教科书体系那样看作是无主体的纯粹的知识的自在运动,而是看作人作为主体以其内在的思维结构能动地有选择地掌握客体、建构知识的活动,从而完成了克服旧教科书体系所体现的直观性和受动性的历史使命。因此,90年代初,认识论研究开始探讨对主体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的统一,寻求一种既合目的性又和合规律性的认识活动,并开始了对“主体间性”的研究,就如何统一“主体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的研究得出了如下观点:一、主体性应包含客观性。二、主体性应是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意识属性的统一。[3](P6-9)三、主体性就是主体对客体的主观能动性,物质性和客观性对主体具有优先地位。四、主体性是人作为主体在同客体的对象性的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属性。主体性的基础和根据在于客体方面。[4](P55-56)与此相对应,关于“认识的本质”开始强调认识是反映与选择、建构或创造的统一。有的学者还通过对反映论的重新理解和解释来完善反映论。认为能动性、建构性、选择性和创造性本身就是反映本身所包含的特性。选择只是反映中的选择,建构只是反映能动地进行的中介形式。[5](P26-30)就“认识的主体间性”形成了这几方面的观点:一、主体间性是主体对客体的认识的关系的中介。[6](P40-43)二、主体间性本质上是一种由生产和交往形成的社会关系和结构的特殊类型,具体表现为实践—认识活动中的相互性、协同性和调节原则。它是实现认识、知识客观性的一个逻辑上独立的必要条件和根据。[7](P19-29)三、知识的主体间性不是与其客观性相外在的,而是本身即构成客观性的一个必要环节。[8](P236-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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