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 A849.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0257-2826(2001)09-0016-08 随着新事物,新现象的不断涌现,人们的理论思考也必须不断地变更自己的对象和形式,一些理论上的争论此时显得过时、琐屑或不必要,新的社会实践方式的出现需要我们转换思维框架,采取新的视角,寻找新的解决问题的方式。这就是我们时代提出的哲学课题:传统知识论是以现实性为基础和认识对象的,以发现和掌握事物固有的客观规律作为认识的首要目标,然而,正当人们还在为认识的可能性和可靠性争论不休的时候,虚拟出现了。“虚拟使人类第一次真正拥有了两个世界:一个是现实世界,一个是虚拟世界;拥有了两个生存平台:一个是现实的自然平台,一个是虚拟的数字平台。”虚拟不同于虚构,这是因为“虚拟的东西是真的,是真实存在的,它具有真的存在形式和功能,是人们能够感性地感受到的”。但虚拟又不同于现实,它“又是假的,它只是一种数字化的存在,与被虚拟的对象有着本质上的不同”,“这确实发生了对于传统框架的真与假的超越,发生了对于传统思维方式和哲学观念的超越”。(陈志良:《虚拟:人类中介系统的革命》,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4)。)那么,究竟应当如何认识和揭示虚拟这种现象呢?显然,从传统的认识框架出发,从现实性出发,从现实的客观规定性出发,是无法解释虚拟的。作为“时代精神的思维与认识”(黑格尔语)的哲学必须转换视角,把对知识考察的核心从传统的规律的角度转换为数字化平台下的规则。 一、传统知识论的核心:规律 传统知识论是以现实性为基础的,其核心是规律。这集中反映在当前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关于知识的定义中:知识“是人类认识的成果。它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又经过实践检验的对客观实际的反映。人们在日常生活、社会活动和科学研究中所获得的对事物的了解,其中可靠的成分就是知识。依据反映对象的深刻性和系统性程度,知识可分为生活常识和科学知识。生活常识是对某些事实的判断和描述。科学知识是通过一定的科学概念体系来理解和说明事物的知识。科学知识也有经验的和理论的两种不同水平。科学知识是全人类认识的结晶,又是人类实践和社会发展的必要的精神条件。知识与无知相对立。从无知到有知识,知识由少到多、由浅入深、由片面到全面的不断运动,是人类思维发展的基本过程。知识的发展表现为在实践基础上不断地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深化和扩展。这种处在辩证运动中的知识具有历史继承性、不可逆性和加速度增长的特点”。这一段长长的关于知识的定义涉及到知识的来源、形式、发展规律等等,在传统的知识论框架下看,应该说这个定义是比较完备的。这个定义也集中反映了传统知识论的基本思维框架:知识论的核心是规律,无论是“对某些事实的判断和描述”,还是“通过一定的科学概念体系”对事物的“理解和说明”,其目的都在于认识事物的客观规律,也就是事物固有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定性;人们的认识是对真理的无限趋近过程,在知识上反映为在实践基础上不断地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深化和扩展;知识的本质,归根结底是对事物固有的客观规律的反映。所以,客观规律是人们认识活动的目的与核心,知识则是对客观规律的不同形式的揭示和描述,表现为认识活动的成果。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传统上人们对于知识的理解是从现实性出发的,这表现为它内涵了两个基本假设:(1)知识是对普遍必然性,也就是规律性的把握;(2)存在是知识的对象。因此,知识就是对存在的规律的认识,否则便称不上是知识,这是传统知识论的根本观点。西方哲学中有漫长的知识论传统,着重探讨和反思知识的本质、根源等等。但是,从现实性出发的立场决定了人们很容易从反映论和符合论的角度分析问题和理解知识。所以,传统上人们对于知识的理解始终是立足于现实性的,从现实性出发,人们倾向于把知识与客观事物直接对应起来,认为知识就是对客观世界的正确反映,而人们只有正确地反映世界才能认识世界的规律性,才能正确地改造世界。因此,追求主客观的符合和一致性,在知识与事物的客观规律之间直接划等号是传统知识论的核心观点。 把客观规律作为知识核心的思想起源于古希腊。古希腊人的不停探究的求知热情、平等辩论的社会传统以及多元的知识来源,使得他们能够对于大量的、来自外界而非来自自身的知识保持最大程度的冷静超脱、旁观者的理性态度。所以相对于古代埃及人和巴比伦人注重对世界的解释,古希腊人更注重反思和探讨知识的来源、本质、真实性及其评定标准,等等。例如,古希腊的苏格拉底通过对概念的探讨,最早确立起“知识是对普遍必然性的本质的把握”这一根本观点。普遍必然性也就是规律性,苏格拉底最早在知识和规律之间划上了等号,规律由此成为认识的对象和知识的内容。柏拉图继承了苏格拉底开创的这一传统,他认为真正的知识必须能够满足三个条件:信念、真和证实,也就是说知识是经过证实了的真的信念。柏拉图认为,信念是人们主观生成的概念,真是信念与实在的关系,而证实是知识的标准和合法性。他对信念如何转化为合法、真实的知识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经验知识的标准问题。在柏拉图看来,世界划分为理念的世界和现实的世界,所以知识归根结底又是对理念的把握,也就是普遍必然性的把握,所以知识是永恒的,意见则是变动不居的。巴门尼德明确区分了意见和真理,认为“意见”是个别的,随时间、地点、个人而变迁,“知识”则是不变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 近代认识论就是对传统知识观的继承和发展,只不过在这个方向上人们的思考更进了一步,思考的重心已不再是“知识是什么”,而是“知识是如何可能的”,围绕这个问题产生了近代经验论和唯理论的争论。 以规律作为知识核心的思想来源于对存在的预设,从这个预设出发,人们就必须解答知识的可能性和可靠性问题。经验论和唯理论争论的根源就在于传统知识观的第二个基本假设,即存在是知识的对象,这个知识的对象在近代被称为实体,实体是完全独立于人之外的存在。实体的设定产生了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即如何保证主体的知识与客体的规律一致的问题。为了消弥主客体的二元对立,唯理论者从人的理性出发,经验论者则从个人的经验出发,提出和证明了知识的来源及可能性。培根是近代经验论的奠基人,他提出人的一切知识都来源于感觉经验。笛卡尔作为唯理论的奠基人则提出真的知识只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我们的“纯粹理智”,他以“我思故我在”为前提推演出整个知识大厦,并最后求助于上帝来保证心灵实体与物质实体的一致和统一。但是,无论是经验论还是唯理论都不可能正确解答知识的来源和可能性问题,二者在休谟和莱布尼茨那里分别走到了自己逻辑和历史的终点。休谟声称:“至于由感官所发生的那些印象,据我看来,它们的最终原因是人类理性所完全不能解释的。我们永远不可能确切地断定,那些印象是直接由对象发生的,还是被心灵的创造能力所产生,还是由我们的造物主那里得来的”。(休谟:《人性论》,第10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休谟的“温和的怀疑论”事实上已经异常雄辩地揭示出经验论所蕴含的内在矛盾,即“经验重复一万遍还是经验”,在一定意义上也否定了关于实体的设定。莱布尼茨则指出,并非全部知识都来源于“纯粹理智”,只有数学、逻辑和形而上学等科学知识是建立在我们的天赋观念和理智直观的基础上,而自然科学是我们依据充足理由律所建立的事实科学,前者是必然真理,后者只是或然真理,在这里莱布尼茨事实上也否定了人们认识客观规律的可能性。传统知识论的预设所蕴含的内在矛盾在康德那里最后得到了总爆发。为了解决经验论与唯理论的争论,康德提出用“先天认识形式”来统一“感性杂多”。他认为,思维无内容是空的,直观无概念是盲的,因此只有当它们联合起来才有知识。他试图用经验论与唯理论的折衷的办法来解决知识的可能性问题,但最终得出的结论却是“物自体不可知”,实体依然存在于人的认识之外,难以进入作为主体的人的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