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老师,近几年来,您在学术研究上一直致力于阐发马克思哲学的当代意义,我的这一判断是否准确? ●是的,大致如此。我近期的学术致思主要集中在两个密切相关的问题上:在当代的历史和哲学语境下理解马克思的哲学;依据马克思的哲学去领悟当代世界,以求切中当代社会问题的核心,从思考这两个问题出发,试图在存在论根基处揭示和阐明马克思哲学的当代意义。 ○马克思哲学之当代性的探讨现在似乎逐渐热了起来。不过我觉得,您很早就提出这个问题,而且在论著或讲课中对此都有自己的阐述思路,令人耳目一新。学界对您的研究成果的重视也颇能说明这一点,《教学与研究》2001年第5期发表的署名文章以及其他不少述评,在综述国内近期关于马克思哲学当代性的研究中,对您的观点都作了引证和评说。请问:您对这一问题的探究有何基本的考虑? ●我以为,理解马克思哲学的当代性,实际上就是对其哲学革命之意义的真切估价。我们虽然都能认同马克思在哲学上实现了革命性变革,但对这一变革之真实价值的判断却往往未能触及问题的核心,以至于其最本质的意义经常被弄得蔽而不明。不可回避的是,马克思的哲学革命首先是在存在论(ontology,或本体论、存有论)基础方面发动和展开的,否则,所谓的革命就无从谈起。这点大概是毋庸赘论的吧!基于此,我始终致力于挖掘马克思哲学的存在论之基础,以此来澄明马克思哲学的当代性。这是我对自己研究切入点的基本定位。 ○您的见解深刻新颖。那么,您是如何着手对马克思哲学存在论的研究呢? ●我在讲课时曾多次用过这样的比喻:“一个孩子到底是更像他的父母,还是更像他的同时代人?”回答是:也许他的外貌确实是像父母,但其社会规定却更应当是从其同时代人那里去领会,这在一个发生巨大变革的时代尤其如此。这一说法不过是要强调:对于马克思哲学的理解,首先需要在其最根本的性质上予以辨明。约言之,它究竟是近代哲学的一种样式,还是真正当代性质的。这样的区分甚至不止于哲学之近代原则和当代原则的划界,而且按照我的理解,还涉及到马克思对整个柏拉图主义的超越。德国古典哲学特别是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哲学,给马克思提供了哲学上的素养、材料和灵感,甚至一度构成了马克思进行哲学之思的话语方式。然而,马克思毕竟是自己走上了真正“成为马克思”的发展道路,在这条道路上,马克思必定与以黑格尔为代表的整个近代哲学分道扬镳从而真正地属于当代。就此而言,理解马克思哲学的性质只有立足于当代哲学语境才是可能的。所以,简而言之,我对马克思哲学存在论的研究主要从两个路向上展开:其一,厘清马克思哲学的思想渊源,以此透析马克思哲学革命由以构成的那些基本问题和材料。其二,崭露马克思哲学革命的源始根基处,亦即马克思哲学的存在论之基础,并力图指证对这一基础之领会,惟有置于当代哲学境域才可望达到。 ○您能否非常简要地概括一下您在研究中所持的基本观点? ●一般而言,我对马克思哲学存在论基础的研究,使我对于马克思的哲学形成了这样几个基本判断:第一,《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马克思哲学的秘密和诞生地;第二,马克思哲学是当代哲学,而根本不是任何一种意义上的近代哲学;第三,理解马克思哲学之当代性的关键,在于把握作为其原则根基的存在论立场。 ○请您具体地作些分析。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正式发表,引起了对马克思及其哲学的各种理解和解释。诸说蜂起,不一而足,但无一例外都聚焦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在马克思思想发展中的地位这个主要问题。对此我的看法是:评价《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地位的依据在于其所达到的哲学原则,如果要追问《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所体现的哲学原则,那么,首先必须予以澄清它与费尔巴哈哲学的关系。倘若把《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置于马克思思想演进的总体过程之中,十分重要的现象实情立即呈现在我们的面前:自从《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全面转向费尔巴哈哲学以来,《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及其稍后的《神圣家族》对费尔巴哈的评价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仅仅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脱手之后的几个月,马克思便以其著名的十一条论纲开始了对费尔巴哈的全面清算。此后写成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作为论纲的发挥和深化,标志着马克思清算自己的“哲学信仰”之完成。如果这一时期马克思的思想演变所构成的问题不是以某种方式蕴藏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哲学原则中,那马克思发动的哲学革命就真是某种“破天荒的”或“奇迹般的”事件了。由此可见,《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对于理解和说明马克思新世界观的创生过程、基本性格以及变革的意义具有至关重要的价值。 不仅如此,我们还当从具有原则高度的存在论基础上来进行分析。《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对象性的活动”这一提法中。用“提法”这个称谓,是因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关于“对象性的活动”的阐述尚不稳定,尚未具备通常所谓的“概念”那种严整样式,而且还因为“对象性的活动”所负载的哲学原则即使在马克思后来思想发展的完成形式中,也不是传统意义上所谓“概念”性质的东西。我的理解是:马克思的这一提法不仅以德国古典哲学的全部发展为背景,而且包含了他本人非常独特的哲学创造。“感性活动”的背景乃是德国古典哲学的主体概念,这需要从康德的“纯粹活动”、费希特的“活动本身”、谢林的“无限活动”和黑格尔的“自我活动”中加以领会的。“对象性”则特别地与费尔巴哈哲学相关连。费尔巴哈弘扬“感性-对象性”原理,并由此构成了不同于黑格尔“绝对主体”的“现实主体”的学说。问题在于,马克思既超越了德国古典哲学的唯心主义,也超越了费尔巴哈,因为“对象性的活动”不仅是他们都根本无法理解的东西,更加广泛地说来,乃是整个近代范围内的哲学乃至全部形而上学皆无法真正理解的东西。马克思已经开始了属于自己的并且同时也是真正属于当代性质的哲学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