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价值:根据与类型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美堂,北京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博士。北京理工大学,北京100081

原文出处: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本文针对流行的关于人的价值讨论中存在的问题,指出:人的价值是人的人格和主体性向人自身显现的价值,即人独特的意义和可贵之处;人为社会提供手段价值,但人自身并不因此降格为手段。文章还从这一根据出发,把人的价值分为人的形上价值、实践价值和自觉自由价值。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1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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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370(2001)02-0019-05

      人的价值问题作为一个学术话题似乎“冷”下来了,但不等于没有讨论的必要了。原因在于:

      理论上,许多学理性的问题并未厘清。以往关于人的价值的讨论存在两大误区:一是只注重人的手段价值,忽视了人的目的价值,借用解释物的价值的思路来解释人的价值,如简单地说“人的价值在于奉献”;二是对人的价值做抽象的、形式化的分类,而不注重实质性的分析,如普遍把人的价值分为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这两个问题的共同根源都是没有挖掘人的价值的根据,即人的主体人格,以至(正如赖金良教授批评的那样)讨论人的价值却不谈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力。

      实践上,人的价值、尊严和基本权力被漠视,还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买卖妇女儿童、逼良为娼、严刑逼供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人没有起码的尊严、安全和生活保障,许多人却对此熟视无睹。鉴此,理论工作者有义务宣讲人的价值。

      基于这一原因,本文试图对人的价值的含义、根据和分类等问题重新做一点探讨。

      一、何谓“人的价值”?

      “人的价值”这一说法有两种理解:一是,人应该享有怎样的价值,这实际上是说人之为人所具有的不同于物的可贵之处;二是,一个人对他人和社会有怎样的效用?这实际上是说这个人能为社会、为他人提供什么“好”处。前者可以看作人的绝对价值,后者可以看作人的相对价值。我们先讨论前者的意义。

      人的价值与物的价值是完全不同的:物(“东西”)的价值是其客观属性在满足主体需要时显现出来的功效和意义。人的价值则是指人不同于物的独特的地位、意义和可贵之处,是人的人格和主体性在自身那里显现出来的意义。简言之,人的价值是主体性对主体自身的意义,说“人的价值”时,我们指谓的恰恰不是人的“物性”、“东西性”等向人显现的使用价值,而是人特有的人格、身份、主体性等向人显现的意义。这是因为:

      ①人是一个不同于自然物的主体,他有居于主格地位的人格身份——这种身份意味着一切价值都指向他,以他为目的和归宿。人为主,人之外的对象为客、为宾,这个基本格局是人的价值问题的前提。“人的价值”就是指这个居于主格地位的、有人格身份的主体有何价值,有何独特的可贵之处。

      由于人处在价值关系的主格地位,所以他既是显现一切价值的基础,也是一切价值指向的目标。物的价值以满足人的需要为使命,以人为目的和归宿;物之所以有价值,乃是因为它满足了主体,在主体“需要”的镜子上显现出了“好”的特性。于是,人作为物的价值的目的、归宿和显现尺度,就有了不同于任何物的可贵之处、优胜之处。

      ②人的价值与物的价值的显现机制完全不同:物直接以自身的属性向主体显现价值;人不是以自己的某种“属性”来满足他人或社会的需要,不是直接以自身作为价值对象供人“消费”,而是作为主体,作为社会和人类中的一员,为他人和社会提供价值,创造价值。他的活动、劳动等本质力量所物化的对象性,才是满足人的需要的对象。易言之,由于人有独特的、为任何“东西”所没有的人格、主体性,所以他能创造性地为他人、社会提供价值对象,并因此使自身具有任何“东西”没有的独特的意义、价值和可贵之处,而不是人本身降格为这种对象。

      鉴此,我们把人的价值初步界定为:人的主体人格在人自身那里显现出来的独特的意义和可贵性。从这个角度说,人的价值根据就在于他独特的主体性和人格身份,就是说,他是一个主体,在社会文化系统中,在人的类中,在作为物的价值的目的、归宿和显现尺度之角色方面,有自己的独特地位和人格,这种地位和人格有任何自然物所没有的价值。

      二、人的价值不是什么?

      以往关于“人的价值”的讨论,强调人作为手段的价值而忽视人作为目的的价值,把人的价值理解为一个人对他人、社会有何功用,例如把人当做“砖”、“螺丝钉”,简单地说“人的价值在于奉献”,把人当作自然物去分析他的“使用价值”。这乃是以理解物的价值的思路来理解人的价值:仿佛人自身直接以某种“属性”向他人、社会显现价值,这就把人降格到物的水平。

      但是,人的价值之所以是“人”的价值而不是别的价值,就是因为人是有人格、尊严的主体,这恰恰是就人不同于物的本性来讲。如果人被手段化、工具化,降格为简单的物,那他向社会展示的就不是真正的人的价值,而是物的价值。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人的价值的思想,正是从批判把人工具化、手段化,把人降格为物的角度提出的。马克思抨击私有制(尤其是资本主义)贬低人的价值和尊严时写道:“对我来说,你是生产那在我看来是目的的物品的手段和工具,而你对我的物品也具有同样的关系。……我们每个人实际上把自己变成了另一个人心目中的东西;你为了占有我的物品实际上把自己变成了手段、工具、你的物品的生产者。”[1]异化劳动使工人成为非人,成了物,成了商品,成了资产阶级获取剩余价值的工具和手段。工人没有主体人格,丧失了人的尊严和价值。“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劳动不仅生产商品,它还生产作为商品的劳动自身和工人。”[2]甚至资本家也成了“活化的资本”,即积聚资本的工具,没有了人格。马克思还责备“国民经济学把工人只当作劳动的动物,当作仅仅有最必要的肉体需要的牲畜。”[3]“国民经济学家把工人变成没有感觉和没有需要的存在物”[4]显然,马克思反对把人工具化、手段化,因为它否定了人的感性存在,无视人的价值和尊严,与人的自觉自由本质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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