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命运的主体自主性与环境制约性

作 者:

作者简介:
蔡永宁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政教室 西安 710032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1 年 10 期

关 键 词:

字号:

      “知识改变命运”,这是比“知识就是力量”更能震撼人心的口号,也是一个符合客观实际的正确命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只“看不见的手”正在左右着人们的命运,使人们感到命运往往是自我难以把握的。这里实际上涉及到命运的主体自主性与环境制约性及其相互关系。

      一、命运的主体自主性

      自主是主体的人的内在规定性,是作为主体的人的一个本质特征或特性。自主性是人的主体地位的确证,表明人具有一定的能力、权利和责任。人之所以能称之为主体,首先就在于他能自主或有自主性。不具有自主性的人是不能称之为主体的。自主与主体互为因果关系,是对人的认识之两个方面。

      1.自主释义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把人的需要的对象分为“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72页。)。需要的满足既有主观性,又有客观性。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只能在某种不同的程度上使自身的需要得以满足。在实际生活中人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自己的需要?这里就存在一个自主性的问题,人对自身需要满足的自我把握就是主体的自主或自主性。自主有以下三个特性:第一,自愿性。自主不是无可奈何的活动,而是自觉自愿的活动。第二,目的性。自主是一种排除非理性的冲动、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选择。第三,坚定性。自主就要坚持自己的目的,不因外界的干扰而妥协。前苏联著名学者科恩也说了同样的意思:“自主有两个尺度,第一个尺度描述个体的客观状况、生活环境,是指相对于外部强迫和外部控制的独立、自由、自决和自主支配生活的权利与可能。第二个尺度是对主观现实而言,是指能够合理地利用自己的选择权利,有明确目标,坚韧不拔和有进取心。自主的人能够认识并且善于确定自己的目标,不仅能够成功地控制外部环境,而且能够控制自己的冲动。”(注:伊·谢·科恩:《自我论》,三联书店1986年版,第407页。)

      2.自主的内在根据与条件

      自主的内在根据在于意志的相对自由,在于人的主观意识包括能动性、自动性和主动性的相对独立性。其本质是依赖于自身的能力,自主是主体自身的一种能力,而这种能力又是主体素质的综合体现。恩格斯说:“意志自由只是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来作出决定的那种能力。”(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5页。)从质的角度看,自主性表现为一种能力,这种能力主要是认识——选择和实践——创造的能力。一个患有重度智力障碍的人,一个奄奄一息的病人和一个嗷嗷待哺的婴儿都不能对自身需要的满足予以把握,是没有自主性的,他也不是一个现实的主体,因为他还没有认识——选择和实践——创造的能力,他是一个潜在的主体,是一个生成中的主体。从量的角度看,自主性表现为能力的强弱大小,这依赖于主体一定的生理素质和心理素质。成长中的主体存在着一个从无到有自主性不断增强的趋势。衰老中的主体存在着一个从有到无自主性不断减弱的趋势。疾病中的主体存在着由强到弱或由弱到强两种不同的趋势。由于人的能力不同,所以人的自主性也是不同的。自主的条件是社会赋予的一种权利。从人权的角度看,人人具有生存权和发展权。这种生存权和发展权,就是生命主体的自我意识按照自己的意愿对自身生存状态与生命历程的把握。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不同历史时期,人的自主权的实现是不同的。在现实社会中,由于人们处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社会赋予人们的实际权利是不同的,所以人的自主性是不同的。

      3.自主的基本表现

      自主的基本表现,从横向看,可以分为,在自然关系方面的自主,满足生理需要;在社会关系方面的自主,满足自尊的需要;在自我身心方面的自主,满足个性发展的需要。从纵向看,可以分为自主选择、自我创造和自己负责。下面我们从纵向的角度加以论述。

      第一,自主选择。现代社会在不断的发展变化过程中,为人们提供了这样或那样的现实条件和客观可能性,每个人可以依据自己的个性和具体情况进行自主选择。人生的道路有许多分岔,在分岔口上,虽然环境的影响会对主体发生作用,但主体自身有自主选择性;在若干个分岔口上经过非此即彼的选择后,就会使起点一致的不同个人,走出不同的人生道路。

      第二,自我创造。自主选择与自我创造是密切相联的。选择首先是对超越现实的理想价值目标的选择,而理想和价值目标的实现则需要创造性的实践活动。选择是创造什么和怎样创造的选择,创造是选择的具体行动。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实践是主客体之间能动而现实的双向对象化活动。创造实践既是客体对象的创造,又是主体自我的创造。“人是不断重新创造自己的东西。是自我创造者,是把自己作为他的创造材料的工匠。”(注:莫里斯:《开放的自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页。)

      第三,自己负责。自主性不仅在于自主选择、自我创造,还在于自己负责。自己负责与自主选择和自我创造是不可分的,是自主选择和自我创造的逻辑的必然结果。对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指出:“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这个任务是由于你的需要及其与现实世界的联系而产生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9页。)这就是说,作为一个现实社会中的确定的人,无论你是否意识到,都会由于你的需要以及你与现实社会的联系,你不能不承担某种责任。

      总之,自主选择、自我创造、自己负责是主体自主的基本和集中的表现。

      二、命运的环境制约性

      1.环境制约释义

      制约是环境的制约。这里环境制约的涵义,是指生命主体的存在和变化,以自身内在环境的存在和变化为根据,以外在环境的存在和变化为条件。这里的环境,不是认识论中所讲的环境,认识论中所讲的环境是相对于认识的主体和客体而言的,是指认识活动的背景和条件。而这里所讲的环境,既是指主体赖以生存的外部环境,又是指作为主体生命活动根据的内部环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