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性研究实践的重要概念

——实践合理性

作 者:
吴畏 

作者简介:
吴畏 湘潭师范学院政治系 湘潭 411201

原文出处:
《江汉论坛》

内容提要:

实践合理性是用反思性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研究实践而提出的重要概念,它对于转换对象性研究实践的传统范式,开辟实践研究的新局面,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1 年 10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中图分类号:B0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01)07-0054-03

      一

      在哲学上研究实践有两种主要思路:一种是对象性研究思路,它主要是对实践的性质、结构、过程、方面、本质、及测度等进行描述和说明,从而在观念中以客观内容或规律的形式来把握对象。另一种是反思性研究思路,即要在思维中再现、重建实践的辩证本性及其内容,它又可以分成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理论层面是指对对象性研究的前提、条件、逻辑、基础等进行探求和追问,为实践研究提供合理思路及思维和观念保障。这种理论反思的性质有些类似于黑格尔所理解和规定的“反思”。实践层面是指把实践当成辩证统一的整体,研究这个整体的自我构成、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动力、机制和形式,把握人通过实践指向自己的目的、通过对象性活动使人的主体性客观化、并通过价值和意义评价而返回到人自身的辩证本性及其运动过程。

      对实践的发掘和研究是近些年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一个热点和重点,但在研究思路上无疑是对象性研究占主导地位。对实践的对象性研究已经在实践的性质、要素、内容、形式、构成、过程、类型、模式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但它的局限性也随之表现出来。一方面,在对实践的对象性研究当中,哲学出现了不必要的,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或人文科学等争地盘的现象;另一方面,对象性研究不能解释和揭示实践的辩证本性,即实践自我生成、自我运动、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性质、内在机制和必然性,而这正是在哲学上真正地理解和把握实践的一个重要方面。

      对象性研究实践立足于一定的概念(理论)框架,把实践当成客观的认识对象进行研究,其认识结果往往具有概念性、普遍性、外在性等特点,所把握的实际上是经过思维和认识所反映、转换或重构了的实践。其中虽然不乏规律性、真理性的内容,但不具备自然科学那样的客观性、真理性和价值中立性,关键问题在于不能以辩证地反映和建构实践的方式来理解和把握实践,这种认识如果返回到实践当中仍会面临理论与实践如何结合的实践论问题。

      反思性研究实践是指在有关实践的对象性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辩证思维为基础,探寻实践事实和现象背后的、真正发生发、构成、改变、发展实践的根源性东西,揭示实践的辩证本质。反思性研究实践只有运用那些区别于具体科学概念和方法的哲学概念和方法才是可能的。也就是说,不能以主客观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而只能用辩证的思维方式来反思性研究实践。这是因为,用主客观二元化的思维方式对实践的性质、要素、内容、形式、构成、过程、类型、模式等进行对象性研究,所能把握的实践本质是片面性、直线性的、或直接性的,只有采取辩证的思维方式,才能整体性地、间接性地、反思性地来把握实践的本质。反思性研究实践在西方哲学史上已经作过多种尝试,但马克思第一次唯物地、历史地反思性研究实践,从实践的历史、现实和发展出发,立足于对实践背后根源性东西的分析,去揭示和把握实践的辩证本质。反思性研究实践由于其认识成果内在地将人的自我意识、观念、认识和人的活动以实践方式紧密结合在一起,从而恢复了实践诸要素、诸环节的辩证统一性。因而其根本目的在于使人以自我意识和实践自觉不断提高的方式来构成和完善实践,使实践真正地成为自我运动。

      二

      应当如何或怎样反思性地研究实践呢?我们首先就要追问反思性地研究实践的可能性基础是什么?可能性条件有哪些?所谓可能性基础和条件无非是指一定的主客观条件。在这里,客观条件是指实践本身内在的“反思性”关系,主观条件是指一定的意识、思维和理论条件。

      第一,反思性地研究实践之所以可能,有其对象性前提,即实践本身所内在的“反思性”构成关系。“反思性”的基本意涵是指存在或事物自我意识、自我关照、自我适应、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性质。所谓实践的“反思性”构成关系是指实践的主体、客体及其中介的相互构成都是以一种互为条件、互为因果、相互交织的动态形式来展开的。实践主体的主观性、能动性、为人性等都是以客观的实践对象为条件和界线的,客观存在之成为实践客体也是以人的认知和实践能力的界限为界限的,实践中介更是在主体和客体之间保持张力的工具性力量。贯串于构成关系的主线是人依靠自己的本质力量来满足自己的目的和实现自己的本质。马克思认为人只要建立了对象性关系,就必定是反思性的,“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不同内容、形式和历史条件下的实践的“反思性”关系的构成性质和方式肯定是不同的,而且同一种类实践的不同形式、机制、层次和发展水平也会造成反思性构成的差异。这些客观因素共同决定了反思性研究实践的对象性前提。

      第二,必须要有一定的内在的主体性条件,反思性地研究实践才是可能的。实践主体的自我意识、认知能力及价值尺度等共同构成了内在的主体性条件。首先,实践主体的自我意识是反思性研究最基本的内驱力。没有自觉的自我意识,对实践的认识和评价就会目的不明,方向不清,因而就不能真正以人本身作为归宿,而且可能会在方法论上采取与实践相对立的形式。自我意识的发展水平和程度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反思性研究的方式、层次和自觉程度。其次,反思性研究实践对实践主体的认知能力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它既包括基本素质方面,即具备对实践进行客观的、科学的认识所必须的素质和条件,又包括能力结构方面的,即具备对实践进行监控、调整、修正、完善和创新的合理的能力结构。实践主体的认知能力可以决定反思性研究的内容、方面、层次、测度等。再次,反思性研究必定是内含价值尺度的。实践主体的价值尺度不仅会体现在实践当中,而且必然会渗透到认识、评价和反思实践的方方面面,从而影响和制约着反思性研究的目的、意义和价值。

      第三,反思性研究实践必须依靠一定的具有反思性的概念和逻辑。从某种意义上讲,所谓反思性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概念和逻辑本身的性质。对象性研究的概念从逻辑上说主要是认识论或本体论的,由此构成的理论体系的主要功能和目的在于描述、陈述或说明对象,并不要求经过对象而返回到思维或人自身。而反思性研究的概念在用于理解和把握与人的思维或行为直接相关的对象时具有自我指涉、自我反身的性质,它在逻辑上不应当纯粹是认识论概念,而更主要的是实践论的。黑格尔的逻辑学虽说具有反思的性质,但不能摆脱唯心主义的困扰,现象学、解释学的概念和逻辑也具有反思性,也涉及到实践的一些方面和内容,但都不是真正适用于实践这个特殊对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