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底蕴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巧俊(1973-),女,西安政治学院研究生; 西安政治学院 研究生队 李德周,西安政治学院副教授。 西安政治学院 哲学教研室,陕西 西安 710068

原文出处: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可持续发展蕴含着全新的价值观,在自然价值观方面,不仅应该从科学求真的维度摆正人在自然界中的位置,还应当拓展伦理视野,承担生态责任及恢复人与大自然的情感。在社会价值观方面,人类应当有人类公平、全球合作、科技道义等意识。在人的价值观方面,人需要有全面发展的视野、合理的消费取向,到最后塑造理性的生态人格。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1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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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815(2001)03-0084-05

      七十年代以来,对环境危机的探讨经过了从经济、技术层面到文化、价值层面的深化,人类认识到必须重新审视人类主体在和自然界长期交往中形成的、支配人类主体行为的一系列文化观念,可持续发展思想正是人类反思的结果,它蕴含着全新的价值底蕴。从总体来看,它包括了自然价值观、社会价值观和人的价值观。

      一、自然价值观

      (一)从科学求“真”的维度摆正人在自然界中的位置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人类对自然的认识经历了一个过程,从农业文明时期的敬畏自然、工业文明时期的征服自然到现代生态文明与自然和谐共处,这需要人们从工业文明时期的二元论的、还原论的机械世界观转向生态文明的整体论的、有机论的生态世界观。

      机械世界观以牛顿的经典力学为指导思想,用机械力学来解释一切,沉醉于作单一的简单化模式去描绘充满复杂性的自然界,拼命追求决定论的精确轨道,尽力排除偶然性、主动性、有机性、流动性,忽视了自然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反抗性。其次,以笛卡尔的二元论为指导思想,坚持人与自然的对立,认为人能有效地征服自然和统治自然,让自然按它的自然的特性来为人类各种需要服务。再次,它坚持还原分析为根本方法,以物质的最小实体作为基础,将事物无限可分,导致了形而上学的还原论。它忽视了事物的整体的、有机的联系这样一种存在。

      在这种世界观指导下形成的“一切生产方式,都仅仅以取得劳动的最近的、最直接的效益为目的,那些只是在晚些时候才显现出来的、通过逐渐的重复和积累才产生效应的较远的结果,则完全被忽视了。”这表明,工业文明时代及其机械主义世界观已经走到了它的尽头。

      与现代生态文明相适应的则是一种生态世界观,它立足于系统科学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基础之上。其最基本的特征是坚持整体的、有机的世界观。

      首先,生态世界观把世界看作由相互关系的复杂网络构成的有机整体,认为人与自然共同存在于生物圈这个关系网络之中,人类与生物之间既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又相互包容,而不是传统的主客二分。那种认为人类与自然界之间只有外在的相互作用的观点是错误的。其次,人类的价值和意义也包含在自然整体的自组织进化过程之中。自然整体的进化是价值创造的源泉。尽管人类在自然中具有很高的价值,但是作为自然整体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的价值并不能大于自然整体的价值。因此,人类的价值应该建立在自觉维护自然整体价值和促进自然进化的基础之上,在促进自然的完整、健康和繁荣的同时来实现自己的发展。

      这种世界观既肯定人的主动性,更强调人对自然规律的受动性;既承认人与自然的对立,更强调二者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人类作为自然整体的部分的活动要受自然整体规律的制约。

      (二)从伦理明“善”的角度承担人对自然的生态责任

      生态危机的发展,迫使人们意识到伦理学不仅包括人际伦理,还应拓展到人与自然的伦理,实现元伦理学视角的转换,创立生态伦理学,这表达了人类为了确保自己在自然中的持续存在与发展而作出的道德努力。这出于以下几点理由。

      首先,从主体方面看,人是地球上惟一的道德代理人,人类应当以这样一种方式运用他那如此独特而优越的理性和道德,使得这种利用不仅有利于人的生存,而且有助于生态系统的稳定和繁荣。再次,因为非人类生物有内在价值。怎样理解非人类生物的内在价值?Worster在他的著名的《自然界的经济学》(Nature's Economy)中提到,自然界是否是一种有序、一种格局,我们人类必须认识和尊重它?正是不同层次的形形色色的生命系统的网络共同维持着地球上各种功能的运转,保证了生命的持续繁荣。这就是自然界的和谐、稳定与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具有它们自己的内在价值。应该受到人类的尊重。再次,从主客体关系方面看,人与自然的关系之所以具有道德意义,归根到底是因为这种关系反映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们对生态的破坏和对环境的污染,直接损害到另一些人的利益,尤其是子孙后代的利益。因此,自然道德和人际道德作为两种道德并非彼此分离与孤立,它们在实质上同一,在内容上渗透,在功能上互补。

      人对自然的权利和义务,一方面,人有权利利用自然满足人自身的生存需要,但这种权利必须以不改变自然界的基本秩序为限度;另一方面,人又有义务尊重自然的存在事实,保持自然规律的稳定性,人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维持在资源和环境的承受范围之内。这就不仅要约束自己对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行为,而且必须用人的主体能动性恢复重建环境质量。

      生态伦理学展开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论争,从道德境界论的角度看,它们不是相互矛盾的,而是相互补充的。它们都从各自的角度为我们保护濒危动植物、维护生态平衡、在人与自然之间建立和谐的关系提供了独特的道德根据,作为一种生存伦理,人类中心主义可视为环境道德的“底线伦理”;作为人类完善自我的一种方式,非人类中心主义可视为环境道德的“高级伦理”。前者的现实性品格可以防止后者由理想蜕化为空想,后者的理想性品格则可以提升前者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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