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194(2001)03-0243-07 一、价值的方法论思考 价值研究的核心成果是特定的价值观,它是研究者运用一定的研究方法,概括有关实证经验而形成的关于价值的一般观点。价值观不但凝缩地展示了研究者关于价值的根本观点,而且也集中地蕴含了研究者运用的方法。价值观的研究方法,是价值观深层次的构成要素。 世界万物复杂的关系体系中,价值存在于何处?价值与相关事物的关系究竟如何?这是建构一定价值观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为此,研究者们一般都建构起某种界说价值与把握价值的理论格局。理论格局所展示的,是规定价值的基本关系体系,是价值观的观念性存在格局,是价值观得以建立的根本条件,是某种更为一般的理论思想,也是价值观最根本的方法论思想。目前,我国学术界既有的价值观有四大类:主观价值论、客观价值论、第三世界论、主客体作用论。[1](P140-156)国际上也大体如此。[2](P1-6) 前两种价值观的理论格局是主客观格局。在这种格局下,主观价值论强调了价值对于人主观评价的依赖性,客观价值论强调了价值对于价值实体客观存在的依赖性。主观价值论有一个致命弱点,就是否定了没有被人意识到的各种价值。照此观点,母亲给睡眠中的婴儿盖被子对婴儿是没有价值的,医生给昏迷中的病人输液也是没有价值的,等等。这种观点与事理相悖。客观价值论相反,认为客观存在的价值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而与主体和人毫不相干的客观存在也有价值。这样,价值的存在就成了没有参照系、没有约束条件的笼统客观存在。于是把价值的研究,不是具体到价值应然的特殊理论框架中,而是退回到更为一般的认识论格局中。如此,便否定了价值研究应然的特殊理论格局。 价值的第三世界论把价值看成是独立于主体与客体的精神实体,如柏拉图的“理念世界”、文德尔班的“价值世界”、李凯尔特的“价值王国”等,其理论格局是二元对立的世界观:一是“客观”精神世界,二是物质世界。显然,这个理论格局是客观唯心主义的。 目前学术界大多数人持价值的主客体作用说。主客二分,原是人们从经验中概括彼我关系的一个简观观念。经过哲学家们的演绎,主体与客体对立,成了观察事物、建构学说的一个固定的理论模式。如把老师看成主体,则学生就是客体;把卖主看成主体,顾客就是客体。这种概括与事实不符,混淆了“客体”与“对象”。当论及“主体是由什么规定的”这一问题时,则答曰是由主体关系规定的。坚持关系论的主体观。而论及“主客体关系是由什么规定的”这一问题时,则答曰是由主体规定的。这种互为前提的循环论证,使此理论模式陷入不可解脱的逻辑矛盾中。一方面,事理上的矛盾、逻辑上的矛盾,使这一理论面临着严重的危机。另一方面,主客体二元对立的理论模式又影响广泛,被许多学者不加批判地完全接受。因而,它象一个巨大的阴影,束缚着众多哲学与科学问题的视野,成为探讨这些问题的先验的理论格局。跳出这一理论格局,是价值研究的重要前提。 主客体二元对立的理论模式有其重要的合理性。从研究者的角度看,“我”的确为主;每一个人都能自己作主,是主体。不但人是主体,动物也能自我作主,是主体。如此,在实体概念的系列中,在“人”、“动物”之上,应当确立主体概念。传统主体概念在事理上与逻辑上的矛盾也迫使人们变革主体现;也就是从关系论的主体观发展为自我规定论的主体观:主体是由于统一着心理和其他相应要素而形成的主要是自我规定的能自主行为的生命机体。“主体”一词的关键意义在于所论对象能自我作主。能对自己作主才能把外部事物作为自己的以象,才能对外物作主。主体是生命机体发展到动物阶段的产物,而人则是能自觉行为的主体。[3](P19-25)主体有自主的自我肯定、自我保存、自我发展的心理倾向;自己的各种行为,环境中的各种相关事物,对主体的生存发展就会起到被主体感知到的不同作用,因而它们对主体就有了价值问题。我们扬弃了主客体二元对立的理论格局,但重视这一理论格局中的主体概念。在这里,我们提出了自我规定论的主体观,作为笔者建构价值论的背景理论。 对于主体,的确存在价值问题。对主体有价值的事物必然是客体吗?未必。如老师教育学生,老师对学生有价值,但老师不是客体,而是主体。非主体的事物,如食物、住房、书籍等,对人也有价值,这些显然不能称之为主体。这些对主体有价值的事物既不能称之为主体,也不能称之为客体;根据制名指实的原则,我们特称之为价值实体,简称为价体。以价体取代客体,以主体与价体的关系取代主体与客体的理论格局,就可以较好的论述价值了。 建构价值观时,所概括的实际对象究竟是什么呢?主观价值论概念的是人主观认定的价值或自觉价值;客体价值论所概括的是价体具有的价值,其实是一种潜在价值;主客体作用论概括的是所谓客体对主体的作用,其实是一种实现着的价值或现实价值。在这些最基本的概念之外,还有什么积极价值、消极价值、政治价值、经济价值、人生价值、社会价值等不同名目的价值。可以说,价值的具体表现是千差万别的;价值观应当统一地概括各种不同的价值所蕴含着不同层次、不同维度的差异性特有的共性。把握价值所蕴含着种种差异性特有的共性,是价值观研究的根本任务。把握价值在不同维度上的特殊规定性(特点),是价值观研究中最初的具体化。价值的分类研究、发展研究,则是价值观研究由抽象走向具体的两大根本步骤。 二、价值的授受关系说 上面,我们已一般地断定价值存在于主体与价体的关系中。具体地看,在这个关系体系中,价体是价值的授予者,主体是价值的接受者。为明确二者的特殊地位,特把接受价值的主体,名之为价值受体(简称“受体”),把给受体以价值的价值实体名之为价值授体(简称“授体”)。至此,就可以概括价值的一般规定性了:价值是在价体与主体的关系体系中,授体(价体)的内在结构孕育的功能对受体(主体)的作用。这个价值观可称之为价值的授受关系说,此说包含着如下四方面相互联系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