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1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45X(2001)02-0066-04 一、对于价值主客观性研究的方法论与基本视角的辨析 在关于价值的讨论中,焦点问题往往是围绕着价值的主客观问题展开的。有人主张价值是客观的,因为没有客体的价值属性便没有了价值认识的对象,有人主张价值具有主观性,因为主体对于同一价值的认识往往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更多的人则主张主客观统一说。我们暂且对这些论点本身悬置不论,先着眼于形成上述对立观点的基本思维取向与方法论视角。 首先,上述关于价值本质的思维模式,源于传统的本体论。传统本体论是西方传统哲学对普遍价值标准进行证明的一种典型形式,它属于一种依据先在的预定本质论证价值物的普遍性或终极性的思维形式。在这种传统本体论思维方式中,人们常常习惯于从广义的认识对象中抽象出两个或几个概念并从抽象的层面和意义上来谈论它们之间具有的诸种关系,比如,存在与非存在,理念世界与现实世界,名与实,等等。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无疑对于人们的认识具有重大的价值和意义,但是,这种思维方式也存在缺陷,即被谈论的概念及其所对应的对象往往是无边界的、模糊的、抽象的,是缺乏语义、语境界定的,它以预设的先在本质为基本前提,由此必然引发相互联系的两个问题。在哲学上,产生关于这一预设本质是观念性的还是实体性的问题;在价值认识上,便产生独立于这种抽象的主体而存在的独立的价值或价值属性是否存在的问题。我们的许多讨论都是在这一基本假定或蕴含着这种假定的基础上进行的。 第二个是语义或语境悖论,当我们谈论所谓客观性的时候,所假定的那个“价值的客观性”是在谈论者已知的范围之外,还是在已知的范围之内?显然,对于谈论者而言,已知范围之外的价值及其“客观性”肯定是一个抽象而又虚假的假设,在我们“视界”以外的东西,对其价值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我们无从知晓也无从谈起。因为凡是我们谈论的都是我们知道的,我们不能谈论我们不知道的东西。如果谈论的是已知范围之内的某种价值客体对某一价值认识主体而言的客观性问题,则可以肯定地说,客体的所谓价值属性不具有完全独立于价值认识主体的意义,因为,脱离了价值认识主体的纯粹“价值存在”既不能从存在的意义上被理解和被言说,也不能从认知关系的意义上被理解与被言说。离开了价值认识关系来谈论所谓价值的客观性,是一个没有意义的假问题。 第三,对于价值客观性与主观性问题的讨论,其实质仍然是在一般哲学关于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基本框架下进行的,按照这一哲学思维模式,单纯的主张价值的客观性或主观性的观点都有着明显的偏颇,而主张主客观统一说则成为主流。笔者并不想对关于价值本质的主流学说本身说什么,从思维方式的视角出发,这种基于辩证思维的哲学模式的最终结果必然走向抽象的统一论。就如同关于美的本质的讨论一样,最终也是“主客观统一说”成为关于美的本质的主流观点。问题并不在于由这种哲学思维模式形成的结论本身是正确或错误,问题在于,这种模式是否能够真正解决问题。毫无疑问,相比之下,在抽象的层面上,关于价值本质的主客观统一说,比起价值客观论与主观论似乎更具有说服力,也更吸引人;但是,如同客观论与主观论一样,这种关于价值的哲学概括同样是宽泛、抽象、僵死的,因为它不是把本质看作是一种发展着的、不断建构的、逐渐深化与展开的主体与客体之间互动关系过程的认识;同时,也不是把关于本质的认识作为一种认识本质的方法,而是追求一个人人满意的具有终极意义的定义,其核心的理念仍然具有实体及本体论思维的意味。这种思维方式以假定存在一个类似于实体或本体的价值本质为前提,这在哲学上是一种最简便、最可靠也最难以解释诸多价值现象的作法。马克思在谈到人的本质时,曾经指出其对于人的本质的理解,人们便因此认为这是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定义。其实,马克思这一定义的主旨并不在于给人下了一个什么定义,而是指出了一种研究的途径与基本方法,他的那段话中强调的“在其现实性上”的限定性表述,为我们指出了认识这一问题的“现实性”维度,而对于诸如价值认识与创造过程这一类活动的认识维度自然不是一维,而是多维的,比如历史的维度等。这里想表明的就是,对于价值本质从不同的视角和维度所进行的描述不应仅仅限于本体论思维模式,而是可以从文化学、社会学、人类学、生态学、自然科学等多维视角来解决和理解有关价值的诸方面问题,从而使关于价值问题的研究走出单一的本体论思维模式。在这一基础之上形成的价值学科才可能是实践的、而非纯粹抽象思辨形态的价值学说。 二、关于价值导向视角及其反思 价值研究成为我国理论界关注的问题,并非是由于单纯的理论建构自身的需要,而是基于我国社会发生着的剧烈社会变革及其所引发的价值观冲突和重建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观的需要。特别是由于传统意识形态及其政治理念的控制力与影响力日渐转弱的情况下,建立某种仍然具有集权意义的、有控制力的政治信念与社会生活价值准则,成为非常迫切的社会需要,也是理论工作者的责任。对于价值问题的众多理论指向,都旨在建立或形成某种价值目标及价值导向机制。在关于导向的研究中,笔者认为应该注意三个问题。 第一,导向的一元与多元问题。这里所谓一元和多元是指,在观念的某个方面或某个领域提倡或主张某种单一价值观念或价值准则的倾向,多元则是允许在某种方面或某个领域有不同价值目标和价值观念存在,并给其留下相应的空间。也就是说,我们不仅要接受一元与多元的哲学价值理念,也应接受多样性共存的价值理念。从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及其价值观念变化的现实来看,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核心形成的如伦理、审美、人生、政治等价值理念已呈现极其多样化的状况,新的经济生活为人们提供了价值选择的广阔空间,它推动着人们在以往经济形式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政治理念不断发生变化,特别是对传统价值理念的核心和基础信念——大一统的基本价值观念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在国家政治理念与民众生活理念的价值取向日益分离且背道而驰的现实情况下,基于一元化哲学价值诉求的价值导向,必然不利于社会成员价值追求与选择的适度自由,同时也不利于保持一定的社会张力。更为主要的是,这种一元价值观的重构与导向的努力在社会生活中已经显的苍白无力,因为在历史的维度上,它试图以过去的历史尺度及其价值一元准则来规范一个具有全新意义的历史活动,这种价值观所产生的凝聚力与号召力自然有限,难以为新的历史活动条件下的人们所接受。特别是在当今多元文化融通与交汇的现实趋势下,价值观一元化的诉求只能是一种善良愿望。我们应该着眼的是:为何这种一元化价值导向的善良愿望与我们的期待产生了如此大的距离,我们是否应反思形成一元价值诉求的哲学、社会学、政治学前提。同样的,所谓多元化价值追求并非我们刻意所求,对于习惯于单向、机械思维的许多人来说,多元化价值追求的状况及其趋势是难以理解甚至是深恶痛绝的。但是,我们如果仍然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就没有理由不相信经济活动的多元化及其主体对于价值的多元选择与追求有其存在的理由,也就没有理由相信诉诸某种一元化价值目标的努力在某些方面或领域可以产生真正的一统的价值追求。我们倒是应当反思,通过某种强化意识形态的方式追求对于某些价值的共识,能否可为以及怎样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