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价值范畴的本质与概念,学术界先后提出过不下几十种观点。1999年这一讨论仍未间断。 杨曾宪在《社会科学辑刊》第4期撰文《论价值的多重本质》,试图转变研究方法和路径,用“系统中心论”的思维方式和方法取代“实物中心论”的思维方式和方法,提出价值同时具有“发生论”、“存在论”、“认识论”、“价值论”等多重本质,据此得出价值的概念表述:价值是事物(包含观念形态存在的精神客体)结构、功能、属性在人类社会文化经济系统中所具有的或所获得的、体现人类生命本质或有利于人类与个体生命存在与发展的功能、属性的总和。邬昆在《社会科学辑刊》第5期上发表的《与价值哲学相关的几个问题的探讨》一文中指出,应运用以自然为本体的方法研究价值、阐释价值哲学,指出许多学者对价值范畴的定义混淆了价值事实、价值评价、价值取向,重申他一惯主张的“一般价值”:价值乃是事物(物质、信息,包括信息的主观形态——精神)通过内外部相互作用所实现的效应。王玉樑在《社会科学研究》第2期撰文《论哲学价值范畴的几种界定》,指出对于价值的解释,“意义说”、“需要说”、“合目的说”、“有用说”、“‘人’说”等五种类型都不全面、不科学,价值的最为严谨的表述应该是:主体对客体的效应或主体对客体的影响。闵家胤在《系统辩证学报》第3期撰文《价值和价值系统》,对“人”的价值范畴属性进行阐释,提出价值是自我的意义、生命的意义,是人作为一个独特系统追求的无价格的抽象目标;在每个人的心灵中和每一种文化中,都有许多价值等级系统,它们是个人做出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的依据。詹世友在《社会科学》第11期撰文《关于道德价值的哲学思考》,将当前的价值学说归为三类:某物满足一个人需要的尺度之主观说;事物的本身属性之客观说;人对象化于客体之主客体统一说。他认为,主观说、客观说忽视价值的统一性基础,主客体统一说虽具有哲学深度但过于宽泛,“没有点出价值的精神上的数值意义”。牟永生、袁泽友在《玉林师专学报》第2期撰文《元价值断想》,面对我国价值哲学发展中相继提出的“价值”、“哲学价值”、“广义价值”、“统一价值”等范畴,认为唯有引入西方哲学的“元”论视角,用“元价值”这一概念才能较好地表达作为价值论基本范畴的价值一般。 自从价值论进入哲学领域,价值范畴与实践、真理范畴之间的关系就成为人们不断追问的问题。1999年,朱荣英在《河南大学学报》第3期撰文《论实践在价值生成与评价中的作用》,认为实践作为基础,规定着价值观念的生成及其实现程度;作为内在目标,规定着价值目标和实现模式;作为中介,是评价的最高标准;由此得出结论:价值问题实质上是一个实践问题,只有从价值与实践的关系理解价值,价值研究才会深入。仇德辉在《云南社会科学》第2期撰文《实践标准的价值论依据》,提出真理的实践标准包含两层意思:除了传统认识论方面的事实认识,还应该有价值认识,前者是真理性程度,后者是价值的正确性程度。李士群、路日亮在《社科纵横》第1期撰文《“三个有利于”是实践标准与价值标准的统一》,提出真理原则、价值原则是人类两个基本原则,“三个有利于”则是这两个原则的科学提炼,既包含实践标准,又包含价值标准。孙伟平在《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第3期撰文《论实践在价值评价中的作用》,认为价值评价本质上是一种实践,无论是价值意识的产生、起源与发展,还是具体的价值评价,都是主体社会实践的产物。武林双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第2期撰文《价值与真理》,提出现行的真理定义只承认客观事物自然属性和自然规律的“事实真理”,而实际上真理本身即包含价值问题,真理的定义应该是由价值真理、事实真理相结合而得出。毛崇杰在《哲学研究》第8期撰文《关于价值与真理的若干问题》也提出,价值与真理是相互联系的,学术界关于是否存在“价值真理”的争论,机械地割裂了价值、真理的关联,实际上它们是同一问题的不同侧面。王锐生在《唯实》第1期撰文《真理、价值与实践》,提出真理由实践检验,判断实践的结果,必须诉诸价值。 人学研究在近几年哲学研究中最为活跃,在对“人之为人”的主体关注中,价值的主体性视角恰好是一个缺口。沿着这一思路,价值范畴在哲学体系中的地位开始被重新估量。高飞乐在《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第4期撰文《百年历程:哲学的价值论转向》,提出在哲学从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的三个阶段的发展中,当代价值范畴日益彰显,代表了现代价值论哲学的划时代变革。马俊峰在《人文杂志》第1期撰文《价值论兴起对当代中国哲学发展的影响》,提出价值论的最根本影响,在于使人们能够借此对哲学的本性和多年来已经定型的思维方式进行鉴别和反思,研讨和创设出更加合乎现代实践与认识水平、更加有利于人的发展的哲学理论。 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史上,社会主义价值原则一度被摒弃在马克思哲学体系之外。当代价值论的兴起,使得人们重新探索马克思的价值理论。1999年,这一研究仍在进行。胡建在《学术月刊》第8期撰文《道德观上的启迪与超越:试析马克思对康德伦理学价值观的扬弃》,提出马克思用“植基于利益关系的道德功能”克服了康德“作为历史终极动源的道德本能”、以“主体与道德的实践关系”超越了康德的“个人对客观原则的认同关系”、以“此岸的共产主义道德”代替了康德的“彼岸‘至善’胜境”,从而完成了三大超越,只有马克思的道德价值才代表了人类根本的道德利益。舒也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第2期撰文《价值:探讨异化范畴的新视角》,提出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使用的“异化”本质上是一个价值批判范畴,异化即价值的异化,体现了与价值应当的对立。马克思正是通过对“异化劳动”的价值批判,在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基础上确立起一个全新的人文价值体系。刘奔在《学习与探索》第3期撰文《唯物史观创立中的四个坐标转换:兼论马克思历史观和价值观的统一》,提出马克思的价值观是以客观尺度代替观念尺度,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异化论就是马克思哲学的价值观。 对价值的发生机制,前几年有过不同角度的探讨,但未形成一致意见。1999年,何萍在《学术月刊》第2期撰文《价值形成的生物机制》,指出人脑的自由机能和人脑神经突触的可变性是价值形成的个体生理基础,对称破缺、人的生理差异是价值形成的社会生理基础。洪强强在《福建论坛》第2期撰文《关于“价值悬设”的遐思》,指出价值悬设首先假定主体的理想状态,然后要求现实的不完满的主体趋向这一非历史的主体本质,这种看法有合理之处,也有不合理之处:从价值论的积极意义出发,一旦做出价值悬设,就应该增加它的可行性成分。还有学者指出,理性应该与价值相结合,形成主体在观念中对未来价值实践活动的目标、方法、手段、结果的超前设计和筹划,即形成价值理性。他进而主张,价值理性应该成为人们进行价值活动时的自控能力和规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