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0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307(2001)02-0026-04 创造性思维是指以探索人类未知世界的本质和规律,并能获取到创造性认识成果的思维活动。因为客观世界的本质和规律是多领域、多层次的,同时,创造性思维活动的逻辑起点和思维性质是千差万别的,又加之创造性思维活动的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等不同情况,从而,创造性思维类型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大致说来,思维的原创造和再创造、发现式创造和发明式创造是创造性思维的四种基本样式。 一、思维的原创造和再创造 像其他一切思维一样,创造性思维既是非连续的,又是连续的。因为任何创造性思维首先在于创造,即是对原有思维成果的突破和发展,同时,任何创造性思维又不是在空地和虚无中的创造,而是在继承已有思维成果的基础上,以已有思维成果为前提和出发点的创造。创造性思维的这一特点就决定了每一创造性思维既是人类思维发展过程的新起点,又是人类思维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只不过是有些创造性思维的新起点特征显著一些,而有些创造性思维的继承性和连续性特征显著一些而已。根据创造性思维的这两种不同情况,可以把创造性思维划分为原创造和再创造两种样式。 思维的原创造是指没有直接现成的、具体的认识成果的前提下的最初的创造性思维活动。当然,思维的原创造也是有间接的人类认识成果和思想材料作为前提条件的。如爱因斯坦创立相对论的过程就属于思维的原创造,因为相对论是爱因斯坦第一次创立的,在爱因斯坦之前,并没有人提出过相对论。因此,爱因斯坦创立相对论并不是直接对前人认识成果的进一步创造、完善和发展,而其本身就是最初创立了比较完备的相对论。相对论的创立虽然是一种原创造,但它的创立过程也间接地和大范围地有着人类认识的前提。相对论创立的整个科学背景,即牛顿的经典力学和麦克斯韦的电磁场理论,则是爱因斯坦创立狭义相对论的人类认识的前提,这些人类认识前提虽然不是狭义相对论的直接前期理论,但却是创立狭义相对论大的认识背景和科学背景。 思维的再创造是指在已有前期认识成果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借鉴、继承、移植、深化、扩展、完善和发展着这一认识成果的创造性思维活动。这就是说,思维的再创造所获取的创造性认识成果是有直接的前提成果的,它不是最初和第一次创立某种科学理论,而是对某种科学理论的再创造,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如爱因斯坦创立相对论的过程主要是一种思维的原创造,而在量子论的贡献方面则主要是一种思维的再创造。1900年12月24日,德国著名的物理学家普朗克在德国物理学会上,宣读了题为《关于正常光谱的能量分布定律的理论》的论文,提出了能量子的假说,宣告了量子论的诞生。普朗克第一次把能量不连续的思想引入到物理学,从而解决了经典物理学所碰到的许多疑难问题,同时有力地推动了20世纪物理学朝微观物理学迅速发展。可见,普朗克创立量子论的过程中是一种思维的原创造。但是,普朗克把能量不连续性只限于辐射的发射与吸收过程,这是不彻底的。爱因斯坦认为,即使在空中传播的过程中,辐射也是不连续的,并假定光的能量不能连续地分布于空间,提出了光量子概念,把光的粒子性与波动性统一起来,从而对光的本质的认识产生了一个飞跃。可见,爱因斯坦创立光量子论的过程是一种思维的再创造,因为光量子论的创立推进了对光的本质的新认识,获得了一种创造性的认识成果。但光量子论又是在普朗克的量子论的直接基础上创立的,它把普朗克的能量子由辐射领域创造性地推广到空间领域,是对普朗克量子论的进一步发展、完善和再创造。 当代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阿瑞提把人的创造过程划分为原发过程(又称原始认识)、继发过程(又称概念认识)和第三级过程三个阶段。[1](P84、P107)认为原发过程是由旧逻辑的无意识的欲求构成的,它主要表现为意象和内觉,原始认识为创造过程提供了动力和开辟了领域;继发过程是由概念活动构成的,它主要表现为意识和思维,概念认识为创造过程提供了概念、逻辑的明晰和社会的认可、接受;原发过程和继发过程的完美匹配是第三过程的主要内容,它体现为审美的升华。阿瑞提所说的创造过程的三阶段主要从人类和个体的纵向发展而划分的。我们所说的思维的原创造和再创造主要是从横向范围内而划分的,这两种划分当然是有联系的,但划分的视角和方法毕竟有所不同。 思维的原创造和再创造主要是根据其是否有直接的前提认识成果而作区分的。这里所说的、“直接”不是指空间关系而言的,空间关系的直接是指一事物和他事物的直接关联,没有中介事物。这里所说的“直接”主要就其性质和理论体系而言的,性质上的直接联系是指属于同一理论体系内的不同主体的认识,而性质上的间接关系是指属于不同理论体系的不同主体的认识。普朗克的量子论和爱因斯坦的光量子论属于同一理论体系,它们在性质上是直接的关系,从而爱因斯坦创立光量子论是有其普朗克量子论的直接理论前提的,是一种再创造。而普朗克的量子论和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不属于同一理论体系,在性质上它们不是直接的联系,它们都是原创造。可见,性质上的直接关系在空间上既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同样,性质上的间接关系在空间上既可以是间接的,也可以是直接的。思维的原创造和再创造是根据其前提认识理论性质上的间接或直接关系而作区分的。 不管是思维的原创造还是再创造,它们都属于创造性思维的范围,它们的区分只是其认识理论前提的直接或间接关系不同,而没有主次之分和创造度的不同,我们不能笼统地说原创造的创造度就一定高于再创造,或者相反。 但我们仅就时间的先后关系来说,思维的原创造先于思维的再创造,思维的原创造和再创造相比,更具有开创性和探索性,因此,仅时间的先后关系而言,思维的再创造的创造度要略低于思维的原创造。 如果我们从创造性思维成果本身来说,不管是思维的原创造还是再创造,只要谁的创造性思维成果具有更大的意义和价值,谁的创造度就大。如果思维的原创造创立了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思维的再创造只是对这一理论体系作些修正和补充,在这种情况下,思维的原创造的创造度要高于思维的再创造。如果思维的原创造仅仅是开了个头,所提出的观点是零散不全的,而思维的再创造则在此基础上,作了全面系统的开创性探索和研究,并建立了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在这种情况下,思维的再创造的创造度要高于思维的原创造。所以,思维的原创造和再创造的创造度的大小是由具体情况而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