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功能上看认识的主体性与知识的客观性

作 者:

作者简介:
林建成(1957-),男,福建福州人,北方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博士。北方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北京 100044

原文出处: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要具体地理解认识主体性与知识客观性的关系,就应当从认识主体的功能方面来加以把握。认识主体具有选择功能、约定功能、抽象功能、组织功能和建构功能,这些功能的发挥本身就是认识主体性的表现。要形成客观性的知识,就要把具有客观有效性的各种要素、成分提取出来并转移到知识成果中,而这一过程正是通过认识主体各项功能的发挥来完成的。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1 年 08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0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970(2001)03-0020-03

      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说,认识的主体性是指贯穿在认识活动的各种特征、各个阶段和各项功能中的认识主体的自觉能动性。客观性知识的形成过程是不会自动进行的,它终究要借助于主观积极的活动,要借助于认识的主体性即认识主体的自觉能动性才能进行和完成,认识主体的各项功能本身就是认识主体性的表现。认识主体有多种认识功能,其中最主要的大致可概括为:(1)选择功能,(2)约定功能,(3)抽象功能,(4)组织功能,(5)建构功能。

      一、认识主体的选择功能对知识客观性的作用

      认识主体的选择功能是认识主体性的重要表现。它的意义一方面在于它是认识对象形成和确立不可或缺的条件,另一方面在于它能使主体获得可靠的和有效的认识材料和因素,为这些材料中的有效性成分进入知识成果创造条件。具体地说,认识主体的选择功能的积极作用表现在:

      第一,通过选择确立认识对象。认识首先要有认识对象,没有认识对象,知识便无法形成,知识的客观性更无从谈起。而认识对象的确立是与主体的选择功能息息相关的,主体总是根据自身的需要、兴趣等来选择周围的事物,使其成为认识对象的。因此,当一事物成为认识对象时,它本身就间接地体现着主体的这种选择能力,体现着主体的自觉能动性。认识主体通过选择确立了认识对象,也就为客观性知识的形成提供了最基本的保证。

      第二,通过选择获得可靠的思想材料。在知识形成过程中,人们往往面临浩如烟海的思想材料。能否将其中最有价值、最可靠的思想材料选择出来,让其进入知识形成过程,这关系到知识能否达到客观性以及客观性强弱的问题。主体的选择功能的正确发挥能在这方面提供积极的保证。

      第三,通过选择获得正确的逻辑起点。在知识体系的形成过程中,逻辑起点是否正确往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获得正确的逻辑起点,必须通过认识主体的选择功能的正确的积极的发挥。

      第四,通过选择获得可靠的方法。在知识形成过程中,方法是否正确和得当,对于知识成果是否客观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许多认识结果不能获得客观有效性,往往是由于使用了错误的方法,或所用方法不得当。因此要达到知识的客观性,就必须强化主体选择的积极功能,在各种各样的方法中将其中正确的和合适的方法选择出来。

      认识主体的选择功能的正确发挥,可以使正确的思想材料、方法等转移到知识成果中,因此主体选择在知识客观性的形成中实际上起着传递真理性因素的作用,这正是认识的主体性或认识主体的自觉能动性的表现。

      认识主体的选择功能虽有其主观性的一面,但主观性的背后有其客观的基础。因此我们一方面要看到主体选择功能的积极作用并加以强化,另一方面又要反对夸大选择的主观性,把选择的主观性说成是没有任何客观基础的主观随意性;一方面要看到选择是主体能动性的重要表现,另一方面又要看到选择作用的有限性,反对用选择代替和吞并其他方面的主体性。

      二、认识主体的约定功能对知识客观性的作用

      约定也是认识主体的一种重要的认识功能。约定不能单靠个人来完成,而必须通过主体间认识交往才能完成和生效,因此,约定是群体主体和社会主体的认识功能。它不但体现着认识的主体性,而且在很大程度上直接体现着认识的社会性。

      约定对于知识客观性的达到有很大作用,这集中表现在它能把各种认识成果相对固定下来,我们可从以下方面考察:第一,人们通过约定形成科学概念和科学范畴。概念、范畴是人们的思维材料,没有它们,思维活动便无法进行。人们在使用概念、范畴时,实际上是在利用已有的认识成果。而这种认识成果之所以能被有效地使用,是因为人们对它们有共同的理解,而这种共同理解正是在认识交往中通过约定形成的。

      第二,人们通过约定形成日常语言。日常语言至今仍是人们认识事物、表达思想的重要工具,离开日常语言,许多学科,特别是人文社会学科的知识成果就很难形成,更谈不上知识的客观性。而日常语言是建立在对语词和语法规则的共同理解和共同使用的基础上的,这种共同理解和共同使用又只有通过约定才能实现。

      第三,人们通过约定形成一些学科的公理。有了公理,才能有公理化的体系,而公理化体系对于人们达到精确性、客观性的知识体系有明显的作用。

      第四,人们通过约定还形成了其他认识工具。如各种思维规则和思维方法通过主体间的认识交往和约定从原有的知识成果变成了人们现成的认识工具,在人们形成客观性知识的过程中发挥着重大作用。

      约定并不是主体间对知识成果的简单的认同,约定本身就带有创造性。因为约定在许多情况下本身就是知识成果形成的不可分割的方式,例如公理的约定就是如此。此外真正的知识成果大都具有普遍的被认同性,这种被认同性正是通过认识交往和约定方得以确立的。

      约定并不是主观任意的,而是有其客观的基础。能够被人们通过约定提升出来的知识成果大都具有客观的有效性,这表明了约定的非主观任意性。因此约定所体现的主体间性中也相当多地含有主客观一致性的成分。这种主客观一致性不仅表现为主体认识与客观事物的本质规律的一致和符合,而且还同客观的实践需要相联系。正是由于约定内含着主体性和主客观的一致性,认识主体的约定功能才能对知识客观性的达到起着积极的作用,因为约定的这种一致性特征使得它能将旧知识成果中的共同有效性成分转移到新知识成果中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