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01)05-0048-07 机理亦称机制,原意是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它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中广为引用且其引伸意义甚为复杂。综合当前各学科使用“机理”一词时所表达的涵义,我们认为“机理”一词的基本涵义有三个:一是指事物各组成要素的相互联系,即结构;二是指事物在有规律性的运动中发挥的作用、效应,即功能;三是指发挥功能的作用过程和作用原理。超前认识形成的内在机理就是指超前认识在有规律的生成运动过程中,影响这种运动的各组成因素的结构、功能及其相互联系,以及这些因素产生影响、发挥功能的作用过程和作用原理。超前认识的形成,具有坚实的客观基础,又具有客观的主体依据,是客体物质运动和主体思维活动的辩证统一。因此,对超前认识形成的内在机理应从其客观基础(现实根据、客体根据)与其主体依据(生理基础、思维基础)两大方面进行分析,以揭示超前认识形成过程的基本动因和内在根据,以观念形式逻辑再现超前认识生成运动的一般过程。对超前认识形成的内在机理的研究,有助于在把握超前认识的概念内涵、本质特征、基本形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超前认识形成过程的奥秘,以达到对超前认识生成过程的本质的科学理解,从而推进超前认识的深入研究。 一、超前认识形成的客观基础 作为人类认识的诸多表现形式之一,超前认识是主体在实践活动基础上,立足当前现实,通过把握客体运动规律的人脑思维活动所产生的对客体的未来趋势和前景的能动的提前反映。事物的现实存在和事物自身内在的本质和规律,构成了超前认识形成的客观基础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方面。 现实客观物质世界的系统性存在,是超前认识形成的现实根据,也是超前认识形成的客观基础的最基本的方面。超前认识以未来为认知向度,但决不是脱离当前的现实、与当前的现实无关的。因为事物的未来状况是以其当下的现实为前提的,因而对事物的未来的状况超前认识也必须立足于现实,以对现实的认识为前提。按照唯物辩证法和系统论的观点,世界是一个充满了极其多样的物质形态和现象的统一的物质世界。构成物质世界的具体的事物或事件各自都是一个系统,这些系统都是由一定的因素组成,而每一种因素也都是系统的,这就表现出系统的层次性。因此,在一定的时空界域内,那些系统中一个个的具体的事物、事件或因素互相作用、互相联系、互相依赖,产生一种大于它们分散、分解的能量的结合能,于是那些看起来好像是一个一个的事物、事件或因素,就会在不同层次上按一定的方式组合成一种具有总体构型的复杂的整体性系统。这些整体系统具有自身特定构型的结构,具有自身具体的属性、规定和本质。并且这样的结构、属性和本质,在相对稳定的条件下,具有保持下来的趋势,具有一定的恒常性、不变性。这种恒常性、不变性,就使同系统的事物在时间和空间的展开上具有连续性和普遍性,亦即具有可重复的规律性。这体现在物质世界具有无限的宽容度,它容许总的物质运动发展出多种多样的总体构型和组织结构,容许它们具有多种多样的属性、规定和本质,容许生成无数多层次的系统形式,而且物质世界正是在遵循整体系统自身具有的属性、规定和本质,并合规律性地不断地改变旧的系统形式和产生新的系统形式的过程中变化发展的。在这个有规律、合逻辑的历程中所包含和存在的各种系统的结构、属性、规定和本质与它们的建构和形成过程以及它们分解和解体与新的系统的生成过程,就像一条由现实将过去、现在和未来联系起来的链条。由此现实,我们不仅可以认识事物的现存状况,而且可以通过后思回溯地认识事物的过去,也可以通过推理超前地认识事物的未来。 超前认识形成的现实根据,从信息论的观点来看,更容易得到理解和说明。按照一般唯物主义观点,信息是物质的基本属性,客观世界中一切物质系统在普遍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普遍地同时发生着输出、传递、接收和保留信息的过程。从信息的水平认识物质的相互作用,相互作用也就是一个能动的信息系统效应过程。因此,客观世界在普遍的物质过程和能量过程中,必然伴随着信息过程,因而人们在同客观世界发生实际的相互作用的基础上,就能够参与到信息过程之中,使认识具有客观性内容,获得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物质世界这一认识信息过程为超前认识提供了客观可能性,这种可能性的根据就在于现实的事物或事件的现存状况中包含着有关这些事物或事件的未来状况和未来可能发生的事物或事件的某些朕兆性信息。所谓朕兆性信息就是指现实的事物或事件的现存状况,预示着其未来变化发展的信息。掌握和利用这些朕兆性信息,人们就可以运用假说演绎法预测和推论现实的现存事物或事件发展变化的未来趋势和前景。现实的事物或事件的现存状况中预示着的有关其未来的朕兆性信息,是人们运用假说演绎法超前地认识未来,形成超前认识的客观根据。 客观事物的内在本质规律,是超前认识形成的客体根据,也是超前认识形成的客观基础的核心内容。超前认识是主体立足事物的现实,根据客观事物运动的规律而对客体未来状况所作出的一种特殊反映。“物质是一切变化的主体”,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事实把握是超前认识形成的客观基础。何为规律?辩证唯物主义的所谓规律,就是客观事物内部或此一事物与彼一事物之间的本质联系,而且这种本质联系是由物质运动本身固有的内在矛盾决定了的,是事物发展中必然的,一定要贯彻下去的趋势。因此,只有坚持矛盾论,把规律置于事物发展变化的运动过程之中,才能真正理解和认识规律的科学内涵。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的发展,是事物自身内在矛盾推动的,推动事物发展的矛盾包括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两个方面。事物的内部矛盾构成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根据即事物内在的本质联系,它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事物的外部矛盾构成事物变化发展的外部条件即此事物与彼事物之间的本质联系,它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必不可少的外在原因。具有特定的内在根据的客观事物在相同的条件下其发展变化会具有一种确定不移的趋势,这种趋势就是规律在客观事物变化发展中的具体的展开和实现。因此,人们一旦把握了事物变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内在根据和外部条件),也就可以以之为根据,并结合事物的现实状况及其条件,把逻辑原则和历史原则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大致地预见事物发展变化的未来状况。可以说,正是客观事物自身固有的普遍联系和客观规律性,才为人脑从一事物预见另一事物,从客体的过去、现在预测其未来提供了初始的客观可能性。由此,我们说人们只有把握了客体的运动规律,才能预见其未来趋势和前景。不仅如此,对事物规律性揭示得愈深刻,对事物的未来状况就预见得愈清晰、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