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01)03-0049-05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是人的现代化。而作为人的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人格现代化,则直接表征着现代化的特点与进程。尤其在新的世纪,摈弃或扬弃旧人格,建构或塑造新人格,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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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作为一个学科研究的对象性存在,被诸多学科所关注。尽管不同的学科对此有不同的界说,但从哲学的角度予以研究,人格是以人的主体资格和品格为其内容,关注的是人的“有自由价值的自我”,强调的是人的主体的自我确证与人之为人的根本性质的历史获得。人格作为人的价值生命的承担者表明:生而为人,并非就是真正意义上的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人是从事现实活动的人,是历史中行动的人,也就是作为活动主体的人。这样的人,从根本上说,就是作为主体的人在同客体的相互作用中所表现出来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特性,即主体性。自主性表明:人对于影响和制约他的存在、发展的主客观因素有着独立、自由、自决和自己支配自己的权利与责任、必要与可能;能动性表明:人在现实活动中,并不是单纯受制于外物或他人作用的被动存在,并不听命于某种命运的摆布,而是有选择地从事一切对象性的活动;创造性表明:人的活动本质上是一种改变客体以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主体性的上述主要特性,又是密不可分的。它们各自凸现出主体性不同侧面的表现和作用。自主性是人的主体地位的确证,是能动性、创造性的基础和前提;能动性是人能够成为主体的根本特征,是对现实的选择;创造性则是主体对现实的改变和超越,是人的主体性的最高表现。由此可见,人格就是人的主体性在主体身上的集中表现,是人作为活动主体的一种资格。人只有作为活动主体才有人格,人只有独立人格才能成为真正的主体。丧失了作为主体的人,就是丧失了人格;没有了独立的人格,也就不能称其为主体。从这个意义上说,人要获得真正独立的人格,就必须在对象性关系中保持自身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
从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看,不同时代的人格状况是不同的。在人类早期,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没有私有财产、剥削和阶级,人在社会生活中是以活动主体的身份出现的。而在奴隶社会,奴隶被作为奴隶主的会说话的工具,完全屈从于主人的意志,因而是被看作没有人格的。同奴隶制度相比,在封建社会制度下的农民有了属于自己的简单的生产工具和少量土地,因而在生产活动方面有了一定的自主权,但由于不能摆脱对地主阶级和土地的附属,其人格又是被“扭曲”了的人格。“资本主义使个人摆脱了农奴制一切束缚,使他变成商品所有者(作为商品所有者来说,他和其他任何商品所有者是平等的),独立地和市场发生关系,同时造成人格的提高。”[1](P376)但是,资本主义社会对人的人格的提高是有限的、片面的。资本主义集中了大量劳动者采用机器生产,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但却受到物的统治,资本主义社会的人格实际上是物的人格或人格的物化,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只有经济范畴的人格化”[2](P12)。对于广大工人来说,虽然他们的劳动能力较之古代明显地增强了,但他们并不因此真正成为社会生活的主人,反而沦为机器的附庸,沦为资本家赚钱的工具,因而其人格是“畸形”的。只有到了共产主义时代,人格的发展才能突破资本主义的物化形式,人才能在对自然、社会和自身的全面关系中具有真正意义上的主体性,形成完整的人格。
完整的人格具有多方面的特征。诸如有正常的生理需要和生理机能;有强烈的自主、自我实现的需要和能力;有强烈的交往合作与爱的需要和能力;超越利己与利他的对立;有强烈的审美需要和审美能力等。其中,创造、发展的需要和能力是完整人格的根本特征,亦即主体活动摆脱了自然、社会的束缚,以完全自觉、自愿、自主、自为、自由的状态从事劳动创造、社会交往。从这个意义上说,完整人格的实现,也就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把人作为目的而发展。
当然,人格都是现实的,并通过个体人格表现出来。世界上不存在抽象的、纯粹的人格,人格都是个体的一种本质的存在状态。具体的人格,既由特定的生产条件、社会环境和文化教育等因素所塑造,又反映传统文化的积淀和主体的内在特质、价值取向,同时还通过外显的行为模式、感性具体等现象表现出来。因此,一般来说,一定的人格一旦形成,首先具有相对稳定性。就是说,主体在现实活动中所形成的内在特质在某种程度上有一种“惯性”或固定化,从而使自己的活动总是带有一定的倾向,在不同条件下总是显示出较为恒定的人格。比如意志坚强的人,在各种困难面前都不会轻易心旌动摇、自暴自弃;自私自利的人在各种生活情境中总是患得患失、斤斤计较。诚所谓“江山易改,秉性难移”。然而,人格的相对稳定性并不排斥人格的可变性。正如世间一切事物都不是绝对不变的一样,主体在发展的对象性活动中,由于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新事物、新文化、新观念总会感染、熏陶、催化活动主体并逐渐融入、内化为主体的心理状态,从而逐渐扬弃旧人格,树立新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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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社会,尤其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是旧人格向新人格转型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提供了建构新人格的外在环境。首先,社会物质文明建设为新人格的产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3](P104)正在形成。其次,以马列主义为指导的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激发着人们的能动性,使广大人民群众正以崭新的精神面貌从事创造性的活动。再次,国家制度文明和方针、政策对新人格日益起着重要的规范、导向和帮助作用。在此环境下,人们的主体性意识正在日益增强,同时带来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和生活方式的重大变化。但是,对于每个人来说能否在这一过程中选定自己的位置、确立独立的人格,则首先取决于他的文化心理素质和价值取向。有的人能够自觉顺应社会发展,树立主体意识,能动地进行创造性的活动,形成现代人格。而有的人则缺乏主体意识,恪守旧的习惯与传统,维持旧的人格模式。前一种情形表现为与时代的契合,后一种情形表现为与时代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