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主体间性或交互主体性

作 者:
郭湛 

作者简介:
郭湛(1945-),黑龙江海伦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历史观和文化哲学问题的研究。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系,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随着对主体性问题研究的深化,这一研究正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转向主体与主体的关系,展现了与原来意义上的主体性不同的主体间性。人在交往中生存,因而人的世界是一个交往的世界。作为主体的人们在交往中表现出来的主体间性,实际上是一种交互主体性。具有交互主体性的主体和主体共同面对特定的客体或客体世界,成为某种共同主体。与这种共同主体相对而言的是某种共同客体。共同主体所具有的主体性是一种共同主体性,这是一种内含着交互主体性的人的主体性。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1 年 07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017;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420(2001)03-0032-07

      在主体和主体的交往中形成了主体间或主体际关系,由此而衍生出了主体间性或交互主体性。主体性、主体间性和交互主体性的关系,以及共同主体和共同主体性的可能性,都是当代社会中特别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主体间与主体间性

      1.主体间:主体与主体

      主体间或主体际,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的关系。它超出了主体与客体关系的模式,进入了主体与主体关系的模式。就单纯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而言,主体所面对的是客体,他人也被视为客体;而在多主体的关系中,他们所面对的既有主体之间的关系,也有主体与客体间的关系。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强调与主客体关系不同的主体间或主体际关系,这是一种新的态度和思路,可以导致完全不同的过程和结果。

      单纯的“主体——客体”或“主体——中介——客体”模式,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物的关系时是行之有效的,但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就遇到了“他人不是客体”的困窘。从理论上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在于在面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从“主体——客体”或“主体——中介——客体”的模式向“主体——主体”或“主体——中介——主体”的模式转变。

      这种主体认识和实践模式的转变,具有一定的历史的必然性。因为人类首先必须区分主体和客体,确立主体与客体的相互关系,形成“主体——客体”的模式,进一步再将主客体间的中介从主体或客体中分化出来,形成“主体——中介——客体”的模式。在主体由笼统的总体中分化出相对独立的个人主体或群体主体以后,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日益凸现出来。沿用主体与客体关系的模式来处理主体与主体的关系已不再有效,自然而然地会转向“主体——主体”模式。而主体需要借助于各种中介手段来相互联系,于是就有了“主体——中介——客体”模式。这样一来,原来的主体问题就在事实上转化为主体、主体间或主体际问题。

      主体与主体的关系不是孤立存在的二人世界或多人世界,而是以他们共有的客体世界为前提的。海德格尔写道:“……世界向来已经总是我和他人共同分有的世界。此在的世界是共同世界。‘在之中’就是与他人共同存在。他人的在世界之内的自在存在就是共同此在。”“此在本质上是共在”。“此在之独在也是在世界中共在。他人只能在一种共在中而且只能为一种共在而不在。独在是共在的一种残缺的样式,独在的可能性就是共在的证明。”[1]处于主体与主体关系中的人的存在是自我与他人的共同存在,人不能在绝对的意义上独在。正如黑格尔所说的,“不同他人发生关系的个人不是一个现实的人”[2]。

      在这里,“主体——主体”的模式并没有完全否定和取代“主体——客体”模式。一方面,“主体——主体”关系是以“主体——客体”关系为背景的。主体与主体作为复数的主体,与他们共同的客体仍然处于“主体——客体”的关系之中。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主体——主体”关系是更宏观的“主体——客体”关系中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在“主体——主体”关系中,每一主体作为对方的对象性存在,具有一定程度的客体性。无论是从认识论还是从实践论上讲,他人不完全是客体,但也不完全不是客体。在人与人之间,每个人作为现实的存在都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具有主客体的二重性。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主体——主体”关系中包含着更微观的“主体——客体”关系。

      2.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

      主体是相对于客体而言的,因而主体性是在“主体——客体”关系中的主体属性。主体间性是主体间即“主体——主体”关系中内在的性质。作为现代西方哲学的概念,“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在国内文献中又译作“主体际性”,有时也译作“主观间性”。在汉语中,“主体”和“主观”是有区别的,主体性不等于主观性。在主体和主体之间,如果考察他们的主观世界的联系或交流,那么主体间的关系也就是主观间的关系,这种主体间性、主体际性也就是主观间性。

      从认识论的意义上看,主体间性首先是主观间性。逻辑实证主义者用主观间性来说明科学语言的特征。他们指出,不同的科学有不同的语言。物理学是由对一切人都能相通的语言来表达的,因此是具有主观间性的语言。卡尔纳普说:“物理规定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感觉间的’,而且,它们也是‘主体间的’,是与不同主体的经验相符合的。”[3]实际上,不只是物理学,任何一门科学,任何一种知识、思想、理论和方法等等,都必须具有主体间性,才能成为主体之间交往的内容。

      主体和主体共同分享着经验,这是一切人们所说的“意义”的基础,由此形成了主体之间相互理解和交流的信息平台。人们的活动在这种文化的氛围中进行,因而也就有了使所做的事情变得有意义的前提。意义通过主体间的交往而得以建立。主体之间通过分享经验,使得相互间的理解成为可能,并且因此而构成相互间的交流,达到一定的意义的共享。意义具有主体间性,在主体间传递,并以此将众多主体连结起来,形成一个意义的世界。对于主体来说,没有意义的存在是没有理解的存在,这样的存在不是主体的存在。意义不是在主体自身形成的,而是在主体和主体间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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