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 B0-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856X(2001)02-0089-07 90年代以来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凸现的种种矛盾启示我们:必须认真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它的对立诸哲学形态的相互关系,在这种研究中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发挥它对于我国现代化事业的主导作用。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不能只在逻辑上或范畴关联、范畴体系上加以论列,应该看到,这种逻辑只能是历史的展现与积存。因为,马克思的哲学思想是作为历史过程展开的。在形成马克思主义哲学之前,马克思经历过相当长的探索和思想转变的进程;而在这一哲学形成之后,它又在不断地发展。假如我们不作历史分析,那就必定会混淆马克思主义哲学和马克思恩格斯自己已经“清算”过了的他们“从前的哲学信仰”(注:此说见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1888年单行本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1页。)以及他们的后人对其哲学的诠释的区别,难以真正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真规定。我们要按照“历史与逻辑统一”的原则来分析并阐明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作为其对立物的其他哲学形态的分歧以及这些分歧的实质。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主义前提和它同唯心主义的对立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唯物主义哲学,但又是唯物主义哲学的新阶段和新形态。所以,马克思在创立他的哲学时就明确宣示:这一哲学是“新唯物主义”哲学。(注: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7页。)此点似为老生常谈,但在实际生活中它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受到挑战。过去如此,如今依然。 19世纪40年代晚期以后,当马克思面对唯心主义时,他总是明白无误地宣称:“我是唯物主义者”(注:1865年3月6日致库格曼,1873年《资本论》第1卷第2版跋,等等。)。20世纪初,当列宁面对唯心主义时,他写了《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这部巨著来不知疲倦地宣传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从那时起,当中国马克思主义者面对唯心主义的挑战时,他们也不得不无数次地回到常识上去,告诉论敌:我们是唯物主义者而不是唯心主义者。切近的例子是,我们面对“法轮功”的粗鄙唯心主义的进攻,又一次向人们表明自己唯物主义的基本态度。另一方面,当马克思主义面对复活着的旧式的唯物主义的顶替时,它又不得不无数次地站在时代的新高度上拒斥这种顶替。 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主义前提及其同历来的唯心主义的对立,最好的说明方法是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 历史地看,马克思开始其哲学活动时,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而是崇尚黑格尔哲学的唯心主义者。从1842年4月马克思开始为《莱茵报》撰稿,然后成为主编,到1845年《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写成,马克思实现了艰难而伟大的思想转变:先是从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转向共产主义;然后又进一步转变为实践的、历史的、辩证的、唯物主义这一“新唯物主义”,转变为无产阶级科学思想体系的建立者。促成这两个转变的有三大因素:一是当时德国酝酿革命变革的现实斗争,推动马克思去关注和研究现实问题,不断批判他曾经信仰的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二是马克思对经济学的研究,使他逐渐接受英法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重视经济社会现实的唯物主义方法论,诚如萨伊所说明的,亚当斯密等人“把新的科学研究方法应用于经济学”,“他不抽象地寻找原则,而却从经常观察的事实追溯到支配这些事实的一般规律”;(注: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38页。)三是与社会现实研究、经济学研究并行的哲学研究,马克思接受费尔巴哈思想的影响,最后又超越费尔巴哈,达到实践的、历史的、辩证的唯物主义。费尔巴哈的哲学具有明显的历史二重性。他致力于宗教批判,揭示了“神”与“绝对观念”的虚幻性,指明“神学是自然学”——“神”的观念,证实的是人对于自然界的畏怖与恩谢的感受,表明自然界的第一性;“神学又是人本学”——“神”的观念证实的是人对于自身力量之不足及期望人之向无限进展的心愿,“神”不过是被期待的全智全能的人自身,(注:参看费尔巴哈《宗教本质讲演录》,《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523页。)这样,费尔巴哈就确立起哲学的最高对象:从属并依存于自然界的人。这无疑是唯物主义。但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是不彻底的,因为他在进一步解释人的本质时,又归结到人之间的思想的和情感的联系,终于没有达到新唯物主义历史观。这三个方面的因素是在同一历史时期内发生的,是相互映现、相互观照、相互结合的,用我们现在的话说,理论和实践的日益密切的结合,经济学研究和哲学研究的日益密切的结合,使马克思实现了上述两次思想大转变。 逻辑地看,马克思主义从唯物主义的历史发展中所继承的,主要是承认“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的前提和“按照事物的真实面目及其产生情况来理解事物”(注: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6页。)的客观性观察原则或唯物主义方法论。1842年10月,马克思在《摩塞尔记者的辩护》一文中说:“在研究国家生活现象时,很容易走入歧途,即忽视各种关系的客观本性,而用当事人的意志来解释一切。但是存在着这样一些关系,这些关系决定私人和个别政权代表者的行动,而且就像呼吸一样地不以他们为转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16页。)这里,马克思当然还没有达到历史唯物主义,但是,坚持要把握作为意识之对象的事物的客观本性的唯物主义方法却无疑是对的。1843年5-10月间,马克思写《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研究的结果是:“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找。”(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页。)这表明,循着唯物主义方法论前进,终将寻找到关于社会历史观的科学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