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十分重视科学在人类历史中的作用。“他把科学首先看成是历史的有力的杠杆,看成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1](第9卷·372) 科学所具备的这种功能源于何处呢?源于科学所代表的知识体系能够最大可能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以此为前提,人们也就能够相应改善自身的社会关系。因为,科学是人们世世代代实践活动的理性结晶,代表着人类认识客观规律的成果。每一代人只有从已达到的科学水平开始,才可能创造出超过前人的成就,人类也才能沿着一条持续上升的道路发展。 马克思之所以看重科学,显然是以上述判断为前提的。但是,要能够运用这一神奇力量,必须进一步解决科学发展机制中的两个认识问题:一是科学作为一种不断更新的知识体系是怎么形成的?二是科学作为一种精神形态的东西如何转化为物质生产力? 马克思认为“科学是生产力”,而邓小平强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双方区别的关键,并不在于对科学与生产力之间关系认识的深刻程度,而在于对科学一般发展机制的理解。后者是把握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基础,对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至关重要。 一、马克思把科学抽象化为历史一般存在 马克思心目中的科学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产物。科学取决于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在这个意义上,它当然与特定人类劳动有关;但是,马克思认为,具体的社会群体或个人不应专美于科学领域。马克思针对当时资本主义的社会实际,强调了这一观点。 首先,科学发展与资本家无关。马克思多次说过,资本家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资产阶级只是为了竞争,才与科学保持了密切关系。“资本不创造科学,但是它为了生产过程的需要,利用科学,占有科学。”[1](第4卷·570)同时,随着生产方式更新, 资本家作为管理者将日渐失去存在的必要性。“与信用事业一起发展的股份企业,一般地说也有一种趋势,就是使这种管理劳动作为一种职能越来越同自有资本或借入资本的所有权相分离……又因为那些不能在任何名义下,即不能用借贷也不能用别的方式占有资本的单纯的经理,执行着一切应由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自己担任的现实职能,所以,留下来的只有管理人员,资本家则作为多余的人从生产过程中消失了。”[1](第25卷·436)这意味着,即便从管理层面讲,生产与科学的结合,也无须资本家插足其间。 其次,科学进步与雇佣劳动者没有关系。马克思认为,工人在机器生产方式中丧失了自己的主体地位:“机器工业中的自然力、科学和劳动产品的用于生产,所有这一切,都作为某种异己的、物的东西,纯粹作为不依赖于工人而支配着工人的劳动资料的存在形式,同单个工人相对立。”[1](第26卷Ⅰ·420)马克思断言:“科学对于劳动来说,表现为异己的、敌对的和统治的权力,而科学的应用一方面表现为传统经验、观察和通过实验方法得到的职业秘方的集中,另一方面表现为把它们发展为科学(用以分析生产过程);科学的这种应用,即自然科学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同样是建立在这一过程的智力同个别工人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相分离的基础上的……”[1](第47卷·571~572)马克思进一步预料到,随着资本主义大机器生产方式的发展,发明将成为一种职业。不过,他仍然坚持认为:科学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和在这一过程中压制任何智力的发展是一致的。虽然,“在这种情况下会造就一小批具有较高熟练程度的工人,但是,他们的人数决不能同‘被剥夺了知识的’大量工人相比”[1](第47卷·572)。 最后,科学技术不是直接从事相关研究的劳动者自己的成果。马克思曾明确表示,科学劳动“部分地以今人的协作为条件,部分地又以对前人劳动的利用为条件”[1](第25卷·120)。“如果有一部批判的工艺史,就会证明,十八世纪的任何发明, 很少是属于某一个人的[1](第23卷·409)”。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以蒸汽机技术的成熟过程为例,强调科学成果形成于人们的社会合作:“蒸汽机是第一个真正国际性的发明,而这个事实又证实了一个巨大的历史性的进步。法国人巴本发明了这第一部蒸汽机,而他是在德国发明的。如我们现在从巴本的书信集(由格兰特出版)所知道的,汽缸和活塞的应用这一主要思想是德国人莱布尼茨提示他的;莱布尼茨经常把自己的天才思想向周围散布,而毫不介意功绩归于他自己还是归于别人。不久以后,英国人赛维利和纽可门也发明了同样的机器;最后,他们的同胞瓦特给加上了一个分离的冷凝器,这就使蒸汽机在原则上达到了现在的水平。”[1](第20卷·450~451) 可以看出,马克思和恩格斯表达的观点是一致的:科学技术的发展,从总体上说是人类物质生产深化所推动的;而特定科学技术问世是社会合作的结果。 科学既成了历史的产物,又转而推动了历史。问题在于,如果不说明是人类劳动在其间发挥了作用,科学技术的存在乃至人类历史本身,就不能不带有某种程度的神秘主义色彩。马克思相关论述给人留下的印象是,他既承认人类劳动对科学技术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又不肯把这种作用仅仅归结为某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劳动。这种解释并非没有道理。科学技术的发展只能是一个连续过程。每一代人都从这一过程中获得了必要的知识基础,又都为这一过程的进一步发展作出了一份贡献。因此,任何一代人也无权声称自己是现有科学技术的惟一提供者。 当事情涉及特定的时代时,能够为科学技术直接作出贡献的肯定是一部分社会成员,而不可能是这一代人的全体。但同样的道理,能够专门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人,只能在社会分工的前提下才能存在。值此,这一部分社会成员也无权声称自己是新增科学技术的惟一提供者。 为了不致使人们在这个问题上出现误解,马克思强调了两种不同含义的劳动。他说:“应当把一般劳动和共同劳动区别开来。二者都在生产过程中起作用,并互相转化,但它们也有区别。一般劳动是一切科学工作,一切发现,一切发明。”[1](第25卷·120)按照这一理解,“科学,作为社会发展的一般精神成果”,是“历史发展总过程的产物,它抽象地表现了这一发展总过程的精华”[1](第49卷·115~117)。换句话说,在马克思这里,科学技术属于天然的社会财富,谁也不应把它据为己有。这意味着:一方面,科学技术是一种决定社会生产力水平的稳定而又客观的因素;另一方面,它的形成并不取决于任何具体的劳动行为,从而也不应使它的作用同任何劳动者的利益联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