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学”成为近年来国内哲学界一个引人注目的研究领域,有其理论和现实的双重根据。在理论上,它是针对我们理论界长期以来沉迷于说“神话”、“鬼话”和“兽话”而忘记了说“人话”并因此在理论上展开的一场“拨乱反正”运动;在现实上,它一方面针对长期忽视人、遗忘人的惨痛历史,另一方面针对当下进行的社会转型和社会变革,其动机在于通过对“人”的省察,以诠释我们的历史和现实,唤醒对人生命价值的关注,促进中国社会的健康发展。上述理论和现实的双重根据,确证了人学研究所具有的深层合法性。 但问题的复杂性在于,“人的话语”具有两重性,它既可能彰显人,也可能掩蔽人,以“人”作为话题并不保证一定能把握到真实的人,当人们热衷于谈论人之时,真实的“人”却恰恰有可能抽身而去,被“人的话语”更深地锁蔽。这方面的例子在思想史上可谓屡见不鲜,认真反思我们的人学研究,同样可以发现,谈论这种危险决非空穴来风。 以怀着认识人的目标为开端,却以失落人为终局,对此悖论性的事实,人们可从多方面探寻其究竟,但有一个前提性的原因是极为关键的,那就是研究人时,在思维方式上缺乏必要的层次意识和边界感,人们很少自觉地意识到人的现实生存总是在多个“层面”上表现自身的,每个不同的层面都承载着其相应的人性要求和人性内涵并同时在彼此间构成一种互为前提、互为补充、互相支撑的关系,倘若只关注其中某个层面并把这一层面当作人的存在的全部,那么,人学研究就会陷入“平面化”并失去坚实的根基。 立足于中国的社会变革,我们认为,区分人学研究的如下三个层面,有着前提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这三个层次从低到高依次是(这里所谓“低”并非价值判断,它相当于“基础”和“基本”):制度层面、道德和价值观念层面以及形而上学层面。这三个层面互相支持和互相配合,同时又有彼此相对独立的地位,不能相互代替和混淆。 1.从制度层面研究人 对人的研究,最基础的应当是制度层面。这里的制度指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自觉建立起来的各种规范体系,如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等等。从制度层面研究人,其基本的提问方式是:何种制度安排最符合人性?何种制度安排最有利于人的生存发展?何种制度设计最有利于抑恶扬善、最有利于社会正义? 从制度层面研究人有着十分特殊的意义,这是因为制度构成了一个人一来到世上就必须生活于其中的最为基本的生存环境,每个人的幸福和痛苦、快乐和悲伤、前途和命运等都与之息息相关,对此,罗尔斯的论述是非常深刻的:“社会基本结构(即“社会制度”——引者注)之所以是正义的主要问题,是因为它的影响是十分深刻而且自始至终。在此的直觉是:这种基本结构包含着不同的社会地位,生于不同地位的人们有着不同的生活前景,这些前景部分是由政治体制和经济、社会条件决定的。这样,社会制度就使得人们的某些出发点比另一些出发点更为有利。这类不平等是一种特别深刻的不平等。它们不仅涉及面广,而且影响到人们在生活当中的最初机会。”[1]在一定意义上,人是制度的产物,制度是人的塑造者。很清楚,对于这样一种对人的生存发展有着如此巨大影响的对象,人学研究倘若拒之于自身思想视野之外,将必然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遗漏。 综观以往的研究,可以发现,我们对于从制度层面研究人重视得极为不够。我们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十分重视内在的德性修养,十分关注个人道德的成贤达圣,十分强调个人对于群体的义务和责任,但对于制度施加于生活在社会之中的每一个人的重大影响却思考不多,对于制度与人性、制度与人的命运和人的发展、制度与社会正义等问题的反思极为匮乏。也许深受这种文化传统的影响,在目前的人学研究中,这方面的成果也显得非常薄弱,人们在道德问题、价值问题以及关于人的形而上学思考上投入了较多的精力,但很少自觉地意识到:人的道德、价值以及人的形上追求的实现都有赖于制度层面的建设,后者的缺失将有可能使前者成为难以落实的空疏悬空之论。 可以把从制度层面出发来研究人称为“低调人学”,“低调”所表明的是它的基底性、与普通人生活命运的内在相关性和不可或缺性。可以预言,这种“低调人学”是我们亟需建设而且必然有着广阔发展空间的人学研究领域。 2.从道德和价值观念层面研究人 制度为人的生存发展提供了最为基本的保障。但人要“成为人”,除了需要制度环境的外在条件,还需要内在的德性教养以及价值观念的教化。道德教养和价值教化是人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成员并在此基础上成为一个“优秀”的人所不可或缺的条件,也是一个社会维持自身、推动自己健康发展以及不断提升自身文明水准的重要基础。因此,从道德和价值观念的角度来研究人,应该成为人学研究的另一重要层面。 道德教养是我们几千年传统文化一直十分重视的主题,我们的祖先把道德教养提升到了人之为人、人之异于禽兽的最本质标尺,把“修身”、“内圣”作为“治国平天下”达至“外王”的根本前提,就此而言,祖先所留下的文化传统将为今天的人学在这一层面的研究提供丰富的思想资源。但与此同时,在这方面也有三个严重缺失值得我们在人学研究中引起足够的重视。一是它过分关注“圣人”和“贤人”道德,而相对忽视每个人作为普通社会成员的最基本的“公德”,这一阙失在以“交往”成为主题的现代社会已暴露出越来越严重的问题;二是,与此相关,它常坚执于一种“神圣道德”与“世俗道德”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认为只有前者才是道德的本源和正宗,而后者则是低贱而庸俗的,因此必须以前者来控制和支配后者。这种思维方式实质是以成“神”成“圣”的单向追求抹杀了芸芸众生作为生命存在对于私人利益、个人权利等追求的独立合法性,因而与现代人的生存要求是难以相容的;三是它对人与社会的多面性、多重性、矛盾性等的估价严重不足,具有把一切问题都还原为道德、用道德来解释和解决一切的泛道德主义或道德浪漫主义倾向,这种倾向同样与现代社会人们复杂多样的生存样式难以相容。我们的人学研究在这一层面进行研究时,必须克服上述缺陷,自觉地意识到:道德无生命则易“硬化”,从而导致道德与人的生命相敌对,生命无道德则易“软化”,从而导致人的生命失去自我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