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关系理论的当代重构

作 者:

作者简介:
鲁品越,1949年生,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1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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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前苏联学者们在20世纪30年代计划经济历史背景下建立的生产关系理论,已经明显落后于当代社会生活现实,成为束缚我国改革开放事业发展的思想羁绊。立足于当代社会发展的实践,探索与重构当代生产关系理论,应是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大理论任务。

      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辨析

      为此,我们首先讨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概念。什么是生产力?流行说法是:生产力是人类征服或改造自然的能力。这是一个反映了工业时代局限性的错误观念。首先,它容易误导人们认为生产力的目的就是改造自然,人类越能改变自然,“让高山低头,叫河水让路”,生产力发展水平就越高,由此导致对自然界生态环境的破坏。其实,对自然的改造与征服非但不是人们追求的目的,恰恰相反,是人类为了实现提高自身生活水平的目的而迫不得已付出的代价;人类非但不应追求对自然的征服与改造,恰恰相反,应当追求在尽可能少地改变自然的前提下提高人类生活水平。其次,生产力(productive force)的本意是指人类生产的力量(force),而不是生产的“能力”(capacity),二者语义明显相异,用“能力”来定义“力”,至少是不精确的。其三,在知识经济初现端倪的当代,信息服务业的生产对象已经不再直接是自然物,而是创造与利用人文信息资源。当然,信息服务业生产的那些生活性软件与信息资源最终被用于“改造自然”,因而这类生产活动间接地仍是改造自然的活动。然而它所生产的生活性软件与信息资源,乃是最终消费品,因而这类生产活动很难归类于改造自然的活动。然而,改造自然以造福人类的活动,无疑仍然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活动,但在此基础上,当代人类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拓展到新领域——创造与开发人文信息资源。它与改造自然的活动一起,构成了今天人类生产活动的总体。

      因此,在今天看来,生产活动是人类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以生产产品与服务(即经济利益)的活动。而生产力则是人类进行这一活动的力量——人类开发利用资源以生产物质利益的力量。说到底,它是人类解决实践生活基本矛盾——客观世界与人类主体利益的矛盾,在技术层次上的表现。

      由此我们可以更深刻地理解生产关系概念。什么是生产关系?马克思的经典说法是:“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这常被理解为:生产关系包括人们在生产中发生的一切关系。这种理解不符合马克思的一贯思想。首先,人们在生产中发生的伦理关系等等,属于意识形态领域,并非生产关系;其次,如果抽掉生产过程中人们的利益追求,得到的纯粹“技能人”之间的劳动作业关系,如分工和协作等等,属于生产力范畴,也非生产关系。马克思明确指出,“由协作和分工产生的生产力,不费资本分文。这是社会劳动的自然力。”(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23-424页。)把它们都纳入生产关系,必将造成历史唯物主义概念体系的混乱。

      实际上,生产力以生产人们的物质利益为目的,而生产出的利益的有限性,必然导致人们围绕经济利益而发生种种冲突与合作。因此,生产关系实质上是指人们在自己的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利益关系。“经济利益”是生产关系的灵魂,它贯穿在生产力全过程中,构成了生产关系的三大要素:第一是围绕利益之母——社会的生产性资源——而形成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第二是围绕生产管理活动而形成的人们在生产中的权力和地位关系;第三是围绕生产出来的物质利益本身而形成的物质利益分配方式。这三个要素的核心是人们追求的经济利益。如果抽掉经济利益,由不知道追求自身利益的“机器人”去进行社会劳动,所形成的只能是作为生产力的劳动作业关系,而绝非生产关系。

      在“网络社会”正步入历史门坎之际,一种新的关系——电子网络关系正步入社会生活现实。然而,电子网络不论发展到何种程度,永远只是交往工具,是人们社会关系的表达形式,它可以影响但不能代替它所负载的社会关系的内容(如利益关系、政治法律关系、伦理关系等等)。在生产活动中,电子网络作为组织生产的工具,实质上是生产力。人们之间在经济活动中的电子网络关系,并非生产关系本身,而只是当代生产关系的一种新的表达形式。

      二、生产关系由社会的主体力量结构和生产力共同生成

      生产关系是如何形成的?众所周知,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然而,前苏联版哲学体系对这一原理的解释,首先是认为: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生产力的性质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生产力的变革决定生产关系的变革。生产力于是成为生产关系的唯一决定因素。这种观点,在理论上站不住脚,在实践上十分有害。从理论上说,作为经济利益关系的生产关系,是人们在分割社会利益这块“蛋糕”中形成的。生产力作为人们用资源生产社会利益的力量,只能生产出作为分配对象的“蛋糕”,而不会自动生产出人们的利益关系来。只有当人们把争取自身利益的主体目的渗透到生产力中,占有与分配生产力要素及其产生的利益结果,才可能形成生产关系。因此,生产关系本来就是由生产实践中人类主体利益目的与生产力共同产生和创造,而不是单纯由生产力所决定。从实践上说,按照“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会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的理论,建国前生产力落后的中国只能走资本主义道路,只有等到将来生产力发展到先进的水平之后,才能走社会主义道路——这正是所谓“二次革命论”的理论根据。同样,按照这一理论,今天我们引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生产力,只能实行与其相同的经济制度乃至政治制度,所谓“全盘西化”的观点也可由此而来。实践已经证明,这些都是完全错误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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