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2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81(2000)06-0016-04 “自由”是一个美好的字眼,是人类梦寐以求的理想之境。“自由”又是一个复杂的概念,人们在广泛的领域里使用它。分析起来,至少有三个层次:日常生活中的自由;政治领域里的自由;哲学意义上的自由。日常生活中的自由是最低层次的自由,是与日常生活规范有关的、一般人能直观地感觉到的一种自由。政治领域的自由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也密切相关,但其受关注的程度依赖于同民主政治普及程度有关的民众政治参与意识。哲学上的自由是最高层次的自由,是就人类整体理想而言的一种自由,它贯穿于前两个层次的自由之中,但又不为一般人直观感觉到。本文所要讨论的自由,主要是指哲学意义上的自由。 一人类自由的本质 追求自由是人类的天性。许许多多的思想者从总体上思考人类的自由,试图从终极意义上寻找到人类的绝对自由之境。那么,到底有没有对人类而言的绝对或曰终极意义上的自由? 斯宾诺莎认为自由是“对必然性的认识”,这个观点长久以来被大多数人所接受。然而,在西方哲学史上,早就有人对这个界说表示不满。康德率先界定知识领域就是必然性的领域,明确划分知识与信仰、必然性与自由,主张在必然性的知识领域之上,还有一个自由的本体界,并把自由从所谓对必然性的认识的老框框中提升到超必然性知识的领域,反对旧形而上学把主体、灵魂与客体、对象混为一谈,揭示主体和灵魂的自我决定的自由本质。由此出发,康德提出“限制知识”的口号,告诉我们,真正的自由不可能在必然性知识领域中得到,只有超出知识领域,才能寻求到自由。康德的这个观点,虽然受到黑格尔等人的批判,但却在西方现代哲学家们那里得到继承、发扬和进一步的完善。 在中国哲学史上,思想家们也非常热衷于探讨自由问题,而且一直都有一种在超知识领域中寻求自由的传统。与康德一样,老子也区分了知识领域和超知识领域,即所谓“为学”与“为道”:“为学日益,为道日损。”(《老子·四十八章》)“为学”是对知识的追求,“为道”是对道的体悟,前者属于知识领域的事,后者则属于超知识领域的事。对道的体悟不同于对知识的追求。庄子所说的“心斋”、“坐忘”,主张除去思虑和知识之后,才能达到逍遥自由的体道境界;反之,若沉溺于知识领域,则贵贱、尊卑、成败、大小,判然有别,系之于心,劳其神思,就无法达于“逍遥”之境。儒家也区分知识领域和超知识领域,比如宋儒所讲的“见闻之知”与“德性之知”的区别,即是如此。只不过,他们讲自由,是与道德意识密切相关的。孔子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从心所欲”就是自由,但这种自由是在“不逾矩”即不离开道德上的规矩准则的前提下的自由,是一种相当有限的自由。其后孟子的“浩然之气”,张载的“诚明”,王阳明的“良知”等等,都与自由有关,但又都离不开道德意识,他们实际上是把封建道德准则要么客观化为天命,要么说成人心所固有,从而教人顺之而行,达到不离规范却又不觉得有规范束缚的所谓“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境界。这种自由,是戴着镣铐的“自由”舞蹈,远不如道家游于“四海之外”、寝卧于“无何有之乡,广莫之野”(《庄子·逍遥游》)那么自由洒脱。 以上所述各种自由理论,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都认为在必然性的知识领域中不能得到最高的自由,这种自由一定要到超必然、超知识领域中去寻找。儒家学者和康德都把自由置于道德领域(他们所谓道德的含义是有很大区别的)。康德抽象的道德自由遭到西方现代哲学家们的反对,而儒家的实用伦理道德自由的程度也非常有限。倒是庄子的自由观与西方现代哲学家们十分接近。庄子特别强调“游”在自由境界中的地位,实际上,他的“游”,是所谓“游心”:“且夫乘物以游心,托不得已以养中,至矣。”(《庄子·人世间》)“游心”是一种心灵的游历,是精神摆脱枷锁、获得解放的象征。当他“逍遥于天地之间而心意自得”(《庄子·让王》)时,即达到了一种与天地并生,与万物为一的最高境界,其实是一种精神的绝对自由境界。西方现代哲学家大多主张自由虽然不在必然性领域中,却也不在另一个抽象的和具有道德意义的世界之中,他们认为自由是对于具有必然性的现实世界的一种态度、心境或“精神状态”,与庄子一样,也是强调一种精神世界的最高自由。当然,他们同时也一再表明,这种自由境界虽是对必然性的超出,但决非脱离具体的现实世界而进入抽象的超感性的世界。 自由是针对人类世界而言的,只有对人类世界才有意义,也只有在人类世界中,自由才成为问题。人类世界是从自然界走出来的,它既超出了自然世界而又未脱离、也永远不可能脱离自然世界;它既指向理想世界而又未达于理想世界(事实上永远不可能完全达到理想世界,因为人类的理想世界也在随着人类世界的发展而变化)。人类的理想世界是最自由的世界,这个世界既根源于现实的必然世界,又不可能存在于必然世界,而是超出了必然世界。这个理想的自由世界只能存在于人类的思维或曰精神领域。人类自由的精神世界与人类的理想相关联,既不能完全脱离必然世界,又必得超出必然世界。因为若全然脱离必然世界,则难免流于绝对空虚;而若不超出必然世界,则又拘于必然性,不能达于自由境界。人类整体的自由精神世界又会随着人类实践和思维能力的发展而变化,它与现实世界始终保持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有如一颗高悬于人类头顶上方的明星,指引人类向美好的理想世界迈进。 那么,人类如何向自由世界迈进?在这个过程中,要遵循什么样的规律?对这个问题,马克思的一段精辟阐述为我们寻找答案提供了一把“钥匙”。 二“两个尺度”与“美的规律”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说:“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1](P53~54)在这段话里,马克思提出了“物的尺度”和“人的尺度”以及“美的规律”等重要范畴,牵涉到真、善、美的内涵及其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