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哲学—人学到科学共产主义(上)

——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论及其对于科学共产主义理论的意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高湘泽(1956-),男,河南灵宝人,肇庆学院科研处教授,硕士。 肇庆学院科研处,广东 肇庆 526061

原文出处:
《西江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人的本质的学说,包括关于人的类本质和人的现实本质的理论;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对于人的本质的不同理解,实际上是分别从哲学-人类学层面和哲学-社会学层面对人的类本质和人的现实本质的理解,二者相辅相成,构成了完整而科学的关于人的本质的学说,而非正误对立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人的类本质和人的现实本质的理论,在逻辑上对于科学共产主义理论具有重要的理论先导作用。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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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445(2000)-04-0001-10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哲学-人学理论是如何理解人的本质的?这种理解与同属于马克思主义人的解放学说的科学共产主义理论——尤其是其中的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革命理论——之间是什么关系?这些问题,因其对于准确、深入地理解并科学地实践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人的解放的学说所具有的重要意义,长期以来既很受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界重视,又颇多见解分歧。本文是笔者就这些问题进行研究之所得,讨教于大家。

      一

      所有研究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人学学说的人,在阅读中文版本的有关马、恩著作时都会遇到这么一种现象,即: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关于“人的本质”,有着两种明显相异的说法。一种以马克思的《一八四四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的说法为代表,认为人的本质就是人类进行自由自觉的、创造性、社会性的劳动活动的本性;另一种是以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中的说法为代表,认为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正确理解这一现象及其深刻而丰富的涵义,是正确理解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的前提。以往国内理论界在有关问题上的认识分歧和争议,其根源之一便因于如何理解这一现象。例如,有的论者认为:这一现象表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人的本质有两个层次的理解,一个层次(如《手稿》中的观点)说的是人的自然本质或天性,另一个层次(如《提纲》中的观点)说的是人的社会本质,两个层次的说法互不矛盾,都属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人的本质的科学观点。[1]这种看法试图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人的本质的两种论点统一、协调起来,但实际上在论述过程中却存在着两点不足。其一,把以《手稿》为代表的关于人的本质的说法称为对人的自然本质的理解,并非十分科学。因为,无论是人的自由自觉性、创造性或社会本性,都决不是纯粹自然意义上的东西,而是人类这个生物类在其生成和演化进程中历史地陶冶而成的,是社会历史性和自然性的合成物。其二,持这种“两层次说”的论者,并未能深入地说明两个层次的提法之间的矛盾统一关系的内在根据。与“两层次说”不同,另一种意见认为:以《手稿》为代表的关于人的本质的说法和以《提纲》为代表的关于人的本质的说法,分别代表了一误一正两种根本性质不同的对人的本质的理解——《手稿》中的理解,表明当时马克思还没有摆脱费尔巴哈抽象人本主义的消极影响,还讲的是人类共同的“抽象的人性”,因而是“不成熟时期的”马克思的看法,不属于马克思主义的有关人的本质的理论,只有《提纲》中的看法才是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的看法。[2]这种认识,从主观动机上讲,是为了强调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论与费尔巴哈抽象人性论的区别并表明马克思主义对人的本质的社会历史性的强调,其本意无疑是积极的,但却同样至少存在着两点不足:其一,没有看到前述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人的本质的两种不同提法之间内在的、深刻的矛盾统一关系,因而也就没有致力于深入探讨和揭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这两种“人的本质”之间矛盾对立统一的根源及其历史运动过程的深刻分析所具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似乎只要肯定和重视人类的共同本性就是错误的、唯心主义的,从而在逻辑上否认马克思主义承认人类有一定的共同本性——而这显然既不符合人类的实际,又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实际;其二,只注重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论与费尔巴哈人的本质理论的区别,忽略了前者对于后者还有其继承的一面。

      那么,究竟应该怎样理解前述中文版马、恩著作中存在的对“人的本质”的不同提法并进而准确地把握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论呢?我认为,循着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思想发展的历程,仔细考察和对照《手稿》和《提纲》等有关马、恩著作(而不只是《手稿》和《提纲》这两本著作)的德、英文版本中用于表述有关思想的德、英原词及使用该词的具体语境,应当说:第一,前述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不同著作中对“人的本质”(德文的“des menschliche Wesen”)的不同说法,实际上表明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两个不同学科层次出发对“人的本质”的理解和论述——以《手稿》为代表的说法,是在哲学-人类学的层面上,从“人类这种特殊的动物类与其他的动物类的根本区别”这个角度思考问题而得出的对人类的普遍本质(共同性)、即《手稿》中说的人类“类的特性”、“类的本质”的论述;《提纲》则是在哲学-社会学的层面上,从“使得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属于不同集团、不同阶级和阶层的人们彼此相互区别的根本性的东西”这个角度思考问题而得出的对“特殊人的现实特殊本质”的说法。严格讲,按照翻译上“信”和“达”的要求来说,如果把后者中译为“人的本质”,那么,则应当把前者中译为“人类的类本质”或“人类的本性”或“人性”才比较恰当(后来在《哲学的贫困》、《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资本论》等著作中,马克思就是用德文的“die humane natur”——即“人性”或译“人类的天性”——这个词语来表述相同的意思的。[3]相比之下,1978年莫斯科英文版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选》在对上述两个从不同学科层次而言的“人的本质”的英译处理上就比较科学些,其中将前者英译为“the human nature”,而将后者英译为“the essence of man”)。为互相区别以避免概念和思想上的混乱,本文以下分别用“人的类本质”和“人的现实本质”来译称前者和后者。第二,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里,“人的类本质”和“人的现实本质”既有重大区别,又有着深刻的、内在的矛盾统一关系;关于二者的理论,同属于马克思主义人学的构成部分,不存在一正一误之别。第三,对“人的类本质”和“人的现实本质”的区分理解,包含着深刻而丰富、辩证而又唯物的思想内涵,从而使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人学理论既继承了费尔巴哈的哲学-人学理论中的合理成分,又在本质上高于费尔巴哈的哲学-人学理论。

      (一)

      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看来,从概念的逻辑定义方面讲,“人的类本质”就是指既作为自然界生物圈中的一员、又作为人类社会的主体的人类每个成员所具有的共同特性,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人类这个“种的全部特性”。[4]所谓“共同特性”中的“共同”,即是说这种特性是整个人类普遍具有的,凡人概莫能外;所谓“特性”,乃是说它是人类这个类自身特有的、使人类和其他动物类相区别的、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特点。从概念的实际内涵讲,它就是人的实践(劳动)本性,其中包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三个方面,即人的自由自觉活动的本性、人的能动的创造性及人的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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