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重新评价“综合经济基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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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马俊峰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 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哲学动态》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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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00)12-0017-04

      经济基础是唯物史观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从理论上说,它是把经济与政治、社会与国家权力连接起来的枢纽,是理解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一个关键;从实践上看,对于夺取了政权成为执政党的共产党来说,如何理解经济基础,直接地影响到它怎样理解社会主义和采取什么样的方略来建设社会主义。在今天,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已经载入了我国宪法和党的决议,但在我们的不少哲学教科书和文章中却仍然重复着曾被歪曲和误解的单一经济基础论的经济基础概念,一部分同志仍然根据这种概念模式来看待和理解现实社会中的许多问题,一些重要的理论分歧就是由此而产生的。因此,有必要重新提及我国理论界关于经济基础的讨论,并根据新的实践经验重新厘定关于经济基础的概念。

      一、简略的回顾

      我国理论界对经济基础的讨论是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开始的,一直持续到文革前夕,长达十余年。争论的焦点问题是如何理解马克思的“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这段名言中“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一派意见认为,“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指的是一定社会中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即所谓“综合经济基础”论;另一种意见则坚持,经济基础不是指一定社会中现存的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而是特指占统治地位的那种生产关系各个方面的总和,即所谓“单一经济基础论”。争论双方既有哲学家也有经济学家,争论的现实前提或现实背景,是如何看待我们正欲建设和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问题: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应该是多种经济成分的混合?还是单一的公有制?尽管当时争论的双方都对此闪烁其词。

      当时的政治大气候还是明显地影响了理论家们,从上到下普遍存在的将社会主义理想化和纯化的情绪在相当程度上也起了作用。所以,“单一经济基础论”虽然在理论上有着明显的不能自圆其说之处,也不符合历史的事实,但最终还是成为了主导性的占统治地位的观点,被写进教科书和有关文件。文革结束以后,随着实践标准的讨论,又有一些文章提出应继续深入研讨经济基础问题,想为“综合经济基础论”正名,无奈响应者寥寥。从1962年艾思奇主编的中国第一本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到今天的数十种版本的哲学教材,除少数外,都在重复着这种经济基础的定义。改革开放的实践,已经打破了传统理解的经济基础的概念藩篱,建立了多种所有制共存并共同发展的体制,而在我们的哲学理论教育和宣传中,却仍然因袭着被实践否定了的经济基础概念。现在是到了彻底打破这种思维定势的时候了。

      二、实践已经回答了问题

      理论的结论不应与现实实践相矛盾,这实践既包括历史的事实,也包括当下的实践后果。那么,历史上可曾有过单一经济基础的事实?回答显然是否定的。

      从历史上的情况看,大致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其生产力的发展都带有一定的不平衡性,所以总有自然形成的各种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在封建社会中,既存在着封建的生产方式,也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商品经济因素;在资本主义社会,特别是它的早期,遗留的封建经济因素也是很多的,尽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的主导因素。即使在资本主义发达了以后,也不能说在经济上就全然都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至少就还存在一定数量的个体经济和一定数量的国有经济。经济基础作为历史观的一个基本范畴,是以历史上业已存在过的经济事实为依据的,其实马克思早已对这一点有过明确的昭示,他在《〈政治经济学〉导言》中写道:“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4页)在《〈政治经济学〉序言》中,马克思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经济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页)马克思在这里的思想是一致的,也是很明确的,“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即是一切社会形式中所存在的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而不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方面的总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社会的上层建筑的性质和特点,就是由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决定的,也主要是由它们来说明的。

      确实,马克思也用过“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这些概念,这是特指那种以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生产关系的。必须明确地把这么两个概念加以区分,一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一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前者是作为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一个特定阶段、特定社会形态的经济制度或经济结构,后者则特指以生产资料资产阶级所有制为核心的生产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中,资产阶级生产关系或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无疑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能够掩盖其他生产关系的色彩和改变它们的特点,但不能说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就只是由它构成,是它的几个方面的总和。如果这么理解,就势必会把不同层次的问题混为一谈,势必会形成一种理论困境。第一,就无法理解和说明“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快或慢地发生变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页)比如,既然封建社会只以地主占有土地的生产关系为其经济基础,而把手工业、商品生产等都排除在经济基础之外,那封建社会的这个经济基础怎么变更,才引起资产阶级革命,导致资本主义的上层建筑代替地主阶级的上层建筑呢?第二,也难以解释不同的资本主义国家何以有自己的特点的问题。同样是资本主义国家,同样在经济基础中都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占统治地位,而英国的资本主义与法国的、日本的资本主义就有区别。造成这种差异的,除去文化传统方面的原因之外,更为重要的还是各自经济基础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其他生产关系的比重以及彼此之间的特定结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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