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认识论在揭示主客体关系的系统实质时,主要从以下几个基本点出发:(1)主客体关系是一种以实践为基础的直接的动态相互作用关系。(2)主客体关系是一个有机的功能系统,有其特定的功能,也有其固有的内部结构和层次性。(3)主客体关系具有一定的可能性空间。根据公认的原理,认识和实践的结果产生于主客体直接的双向互动关系;因此在可能性的空间内,它们的具体样态又是可变的,而非预先决定的。这就启示了人们:对认识论的研究可以是多向度的,例如以纯粹认识过程为对象,尽管它仍然绕不开主客体的关系问题,但不需要处处都以实践基础上的双方直接相互作用关系为对象。 一般说来,对纯粹认知领域的研究大致界分为三种路向:(1)从人类的角度探讨认识的起源、发生与演进,这是从知识终极源泉着手的路向。(2)从个体的角度考究认识的发生与进化,包括个体知识的获取、知解能力的提高、思维模式的形成等。(3)从具体认识活动的角度研究人们反映客观事物的内在逻辑。如果说第一者的对象是人类知识的整体规律,第二者的对象是个体智力的特征,那么,第三者则直接探求主客体在认知活动中的双向影响过程。应该说,只有第三者才涉及直接的主客体及其相互作用的问题,从而径直考察认识自身的产生与发展规律。 当我们沿循第三种路向去探询认识活动时,我们的基本任务涵括如下几个方面:(1)揭示认识自身的发生轨迹,即展示认识是怎样从无到有、从不知到知、从知之不深刻到更深刻的本来面貌。从这个视角看,认识论无非是试图制造一个主客体直接相互作用的运作模型。(2)揭示认识运作的物质基础,即生理机制。它试图说明当主体的认识运作时,其生理的物理化学过程是怎样的,并进而制造一个与认识运作模型相一致的大脑生理对应模型。(3)研究认识活动的调控手段和方法,也就是寻找最佳的控制主客体相互作用系统运行的技术和方法。这种研究可称为“思维控制论”研究。(4)“形而上”地研究认识的本质,即把认识本身作为一种精神性的存在、一种特殊的信息输入与输出的产物来考究。这四个方面综合起来就构成认识论的“全息性的”,我们称之为“全息认识论”。 应该指出,在“全息认识论”四个方面的根本任务中,目前大脑生理对应模型已不再属于哲学的研究范畴,而主要由脑科学和其他一些生理学支等等具体经验科学进行。哲学的任务主要从其余三个方面去揭示认识的本质及其产生、发展的规律。其中,专门进行认识/认知运作模型的研究,我们称为思维系统论;志门研究认识活动的控制方法和手段的领域,称为思维控制论;专门揭示认识本质的研究,称为思维信息论。这三大论域共同构成现代全息认识理论。它们都是围绕主客体相互作用系统而展开的。 在“全息认识论”中,最重要的是思维控制论。其中的根本原因在于,认识论研究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绘制出已经存在的现实思维因素,它更重要的任务是要引导人们去创造新的思维现实,从而直接服务于实践。而“全息认识论”中的思维信息论和思维系统论都主要是描述性质的研究,其目的仅在于揭示人类认识活动的现实状况。因此,它们的重要性都比不上思维控制论。思维控制论的重要性表现为:人的认识无论从生理方面看还是从认识的运作看,主客体关系系统都是一个有机的运演体系,因此,主体必须采取特定的手段和方法去有效地操作这一运作系统,否则系统的工作效率降低,就会直接影响实践的成败。思维控制论的内容主要包括:一,生理控制。主体应当使自身的相关生理器官如感知器官、大脑、注意力等进入最佳运作状态。第二,心理控制。主体应当对自己的认识能力予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并使意志、情绪、心境都达到理想状态。第三,认知控制。主体必须合理、正确地运用各种思维方法,充分调动背景知识、想象力和创造力。第四,操作控制。主体应当正确启动主客体直接作用系统,选择合适的感性材料,避免犯错误和走弯路,提高系统的运作效能,降低思维劳动损耗。第五,形式控制。主体要合理地使用语言、认识结果与逻辑形式等。这五种控制构成思维控制论的核心内容。其目的是使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系统以最佳的方式运行,并产生最理想的认识结果。 然而,在目前国内外学界对全息认识论的研究中,思维控制论的研究恰恰是最薄弱的环节。人们在这方面的求索仅封限于认知方法领域,甚至把思维方法看作思维控制论的全部内容。这种观点忘却了,尽管思维控制的有效性离不开思维方法的影响,但更重要的是对生理、心理、操作实行全方位的有效控制。因为思维控制所要发挥的实际功能在于:导引人们以最佳的效能去认识新事物与调适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关系系统;而这一目的的达到,主要依赖后者。 “全息认识论”的思维信息论、思维系统论和思维控制论三大论域中,贯穿于全局的中心线索始终是主客体的关系问题。无论人们从哪种视角去剖析主客体关系系统,主客体关系本身都存在着三种最基本的相互作用关系:二是实践关系,即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改造和被改造关系;二是认识关系,即二者之间的反映与被反映关系;三是价值关系,即主体利用、消费客体,以满足自己需要的关系,这是一种使用与被使用的关系。从中可见,一方面,这三种关系是互为界划的,实践关系不能等同于认识关系与价值关系;我们必须明确地区分三者的界限;一般来说,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认识关系以它们之间的实践关系为基础,而价值关系以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为前提。但另一方面,这三种关系又是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如,在主客体的改造和被改造的实践关系中,同时存在着它们之间的认识关系;因为主体在改造客体的时候,肯定要受一定的认识指导,因而同时进行着认识活动。此外,人们的实践活动与认识活动也无可规避地带有价值目的,这使得价值关系同时渗透在二者之中。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