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传统社会科学文献中,理性概念的频繁使用和专门研究主要是和哲学理论相关的。哲学家们对于理性概念的使用常存在于三种场合。其一是本体意义上的使用。在此,理性(reason)作为人所具有的别于感觉、情绪或意志的属性,常用来指谓人的一种洞察事物或现象必然联系的能力,与此相关的哲学研究或争论主要围绕这样的问题展开;理性能干什么或不能干什么?理性是否只是人的特性,还是也为较低级的动物所拥有?机器是否也会思维(thinking)因而具有理性?在什么活动或过程中理性存在?其二是认识意义上的使用。在此,理性(reasoning)作为观念、知识形成的方式及其结果,指以概念、判断、推理等形式存在的思维活动和由此产生的高于感性与知性认识的观念属性。依据一定的规则和范畴进行归纳和演绎推理,或在主体思维的统摄下操作符号概念、知觉表象及外部实物以求得问题之解的实质,也就是理性机能在认识过程中的展开与显现。其三是行为意义上的使用。在此,理性(rationality)作为人类行动操作的观念及行动操作的属性,指谓的是实践观念及实践过程对于自然的合规律性与对于主体的合目的性。首先,实践过程是在一定理论、计划或方案的指导下进行的;其次,这种理论、方案或计划是基于外部世界存在及其与人的关系规律之上通过思考建立起来的。实践过程表现为合理方案、观念的展开、物化过程。 在现代社会科学文献中,理性概念也频繁出现于经济问题的研究中。经济理论对于理性概念的兴趣来源于两个相互关联的动因:其一是基于自我价值选择基础上对规范性行为的要求,人们期望了解怎样的行动或行动方案对于自身利益的维持或获得是有利的。其二是在约束条件下对于特定目标达成的要求,人们期望知道怎样的行动或行动方案才能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以最小的投入实现特定主体的预期目标。基于第一个动因的理性被认为具有“独立存在”的性质,它要求人的行为必须采取某种界定的自身利益的形式。在此,主体行为的出发点不是一个任一目标而是个人效用,它表示有关个人的私利;基于第二个动因的理性被认为具有“手段”的性质,它要求人的行为应在目标给定情况下对各种方案或手段进行理智的选择。在此,主体行为的出发点不是个人效用而是任一目标的实现,这一目标可能建立在与行为者个人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也可能与个人利益存在某种冲突。一个人可以有计划地做那些与他的目标函数相反的事,并由此产生一个手段意义上的合理选择。如果说独立存在的理性要求的是满足人对私人利益的最大追求,则手段方面的理性要求个人追求独立界定的某种目标。这种目标既可以是个人私利,也可以是其他利益。当一个人把个人利益作为目标时,那么,他所要实现的独立的目标恰好是个人利益的实现或最大化。这时,独立存在的理性和手段的理性达到统一。但无论这种统一是否存在,理性所追求的最终都是利益的实现,即总是和一定主体的利益、效用方向协调一致。因此,一个理性的行为也可以解释为具有“一致性”的行为。说一种经济行为是理性的,也就是说这一行为具有和自身利益或独立存在目标实现相协调的一致性。在此,一致性意味着经济行为须符合这样的要求,即围绕着目标的实现,来自于不同子集的各种行为要素或构件的选择应以一种有说服力的成体系的方式相互对应。譬如,在正规经济学理论中,存在一种将根据某种二元关系R(通常被解释为“偏好”,例如,xRy指“x比y较偏好或x和y无差异”)对于不同子集所进行的选择看成是各个子集中产生的最大化解的二元论观点。按照这种观点,理性行为即在可选择的全部子集中寻找一种二元关系R的能力,从而使得对于全部子集中任何特定子集的选择,恰好由那个子集的R最大元素组成。 二 显然,经济学理论对于理性概念的使用与研究主要是在合规律性及合目的性即合理性(rationlity)意义上展开的。在这种使用中,一个理性的行为所以被看作是合理的即“理性”的,或者因为它被认为是合乎行为者的利己本性的,或者被认为在目标达成的可选方案中是最优的。不过,关于合理性或“理性”的具体内涵即什么样的行为最终才是符合个人利益或是满足目标实现的理想选择,不同的经济学家常有不同的见解。西蒙之前,经济学中占支配地位的是古典理性观假设的完美理性(perfect rationality)。具有这种理性的“经济人”(economic man)通常假定在决策时拥有与问题解相关的全部备择方案,决策者不仅知道每一方案如果实施了的可能的结果,而且知道每一结果对特定主体的效用或报酬,并据此对不同的方案进行排序,因而在经济活动的问题解中总是考虑、追求并选择唯一确定的最优解。在生产中,经济人要求成本最低产量最大;在销售中,经济人要求市场份额和利润最大;在资源分配中,经济人追求最合理有效的配置;在消费上,经济人追求最大效用或满足。为了实现最优目标,经济人在决策中被假设使用边际分析方法,根据递增或递减中数量的变化寻找最优解。(参阅厉以宁、秦宛顺:《现代西方经济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347-348页)譬如,作为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基础的主观效用论就假定,经济主体的一切选择是在这样三个条件下作出的:第一,可供选择的对象是给定且不变的;第二,每种选择结果的概率分布是已知的;第三,目的是为了使一个给定的效用函数的期望值达到最大化。 古典理性观的这种完美理性概念具有明显的规范特点。即它更多地是一些方便的假定,这种假定能为丰富而优雅的理论提供基础,但并不一定与实际的经济行为或经济选择过程相一致。对于最优解的获得要求经济人具备关于其所处环境各有关方面完备、丰富或透彻的知识,具备一个有条理的、稳定的偏好体系,并拥有很强的计算技能,依据这种技能,经济人能够计算出,在他的备选方案中,哪个方案可以达到其偏好尺度上的最高点。(Herbert A.Simon,"A Behavioral Model of Rational Choice",in Shlomo Maial and Sharone L.Maial (eds.) Economics and Psychology,Edward Elger PubLishing Limited,1993,p.229)在大多数情况下,现实生活中的经济主体并不具备实现最优的这些条件或能力。这决定了古典理性观在揭示经济规律及指导经济活动方面因过度抽象或远离现实而存在缺陷。缺陷之一是对经济生活中不确定性的忽略。不确定性是人类经济行为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事实。只要决策的可能结果不止一种,不确定性就会伴随我们的行为。不确定性对于经济决策如此重要,以至在现代经济学中,对于它的研究已经构成经济学文献环绕的一个主要课题。经济生活中充满了大量不确定性因素,决策者并不能对前景有充分的估计。而古典理性观假定决策者有能力给每个可能的结果赋以明确的报酬值(drfinite pay-offs),或至少是一个明确的报酬范围。缺陷之二是对经济生活中非线性关系的忽略。现实经济生活中许多变量间的关系是非线性的,其函数关系相当复杂,古典理性观则从单一的角度,把各种经济变量间的关系统归或简化为唯一的线性关系。缺陷之三是对决策者主观条件的夸大。优选理论对方案选择过程虽有启发,但人们在现实而非实验条件下所能实现的实际仍具有满意性质。由于时间、精力及信息的限制,决策者面前不可能呈现某一问题解的全部可供选择的方案,决策者也无法知道一切可选方案实施后可能会引致的结果,因而最优方案的选择是无法实现的。而传统理性观则假定人会拥有全部必要的信息,以此为据产生某一问题解的全部预选取方案,并从中经过计算、比较,最后做出最优选择。缺陷之四是对于决策过程的忽视。古典理性观一般用理性概念表达经决策过程挑选出来的行动方案的属性,而不表示决策过程的属性,说一项行动是理性的,也就是说,对于特定的目标及行动者的真实处境来说,该行动被“正确地”设计成谋求最大成功的行动,用以指引这一行动的方案是合乎理性的。即使追求最优化的方案是可以达成的,个人在其行动中也并不一定追求自己利益的极大化,因而通过每个自利的人主观上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行动而客观地达到团体或社会利益最大化目标实现的观点是不现实的。当对社会或团队成员的行为规范进行设计时,强调社会价值、团队价值而不是个人价值有时会使个人和社会或团队双方的处境更好。古典理性观的这些缺陷使其不仅不能作为经济理论特别是厂商理论的微观基础,而且也与人类理性的现实相去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