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91(2001)01-0001-05 近些年来,国内外兴起研究应用哲学的热潮,但对应用哲学的含义、对象、作用等问题的理解存在诸多的分歧和混乱,很需要对这些问题给予科学的界定和说明。本文拟就应用哲学的对象和基本特征及主要任务,作一概要论述,企望同仁予以指正。 一、应用哲学的对象 关于什么是应用哲学及其研究对象问题,许多中外学者都有各自的理解。但是,不论用何种方法规定其研究对象,都必须遵守以下三个基本原则:第一,如毛泽东同志指出的:“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1](P309)特殊的矛盾规定事物的特殊本质,才构成不同的科学研究的特殊对象,因此说,确立应用哲学研究对象,必须分析其特殊矛盾性之所在,这是它得以确立的基础和前提;第二,要科学地界定它在整个哲学和科学体系中的地位,就是说要明确它同其他科学部门之间的关系,即其联系和区别,以明确其有相对独立存在的权利;第三,要考虑到科学的新发展和新特点,即当今科学发展的高度分化与高度综合化、一体化的大趋势,大量综合、交叉科学的出现,改变了原有学科之间的关系和学科结构,新的学科定位必须重新调整。 根据上述研究方法和原则,我们如何界定应用哲学的内涵和对象呢? 我们认为,应用哲学的内涵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所谓广义应用哲学,是泛指研究一般哲学理论如何应用于实际的理论、方法与实践的哲学反思的通论,或者说,是对哲学理论应用于实际的一般规律及其表现方式的哲学概括与总结。对于马克思主义来说,它既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般应用理论研究,又包括对哲学应用实践研究,是哲学应用理论与应用实践研究的统一与概括,它是以哲学理论的一般应用为研究对象,在这个意义上说,凡是对哲学的应用研究都属于应用哲学。 所谓狭义的应用哲学,是指运用哲学理论为最高方法论,揭示特定对象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运动规律,从而实现人的特定目的的特殊的哲学方法论;是关于特定对象的哲学观、哲学方法论、认识论和价值观的统一。这里所指的“哲学理论”,对于我们来讲即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或称辩证(历史)唯物主义或实践唯物主义均可,不只是辩证唯物主义,而把历史唯物主义当作社会历史哲学,即应用哲学一个分支。因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统一体,是“一块整钢”,都是马克思主义的元哲学,不可再分割出去一个称为“应用哲学”。其两者内在统一关系已有众多论证,本文不作赘述。这里的“特定对象”,是包含科学、认识与实践中特定领域的所有具体对象;“普遍本质和一般运动规律”是指特定的、具体对象中具有普遍和一般意义,即有根本性和整体性的本质和规律性;“人的特定目的”即应用主体,应用哲学于特定对象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或目的追求,即其经济的、政治的、社会文化的价值。“特殊的哲学方法论”是指理论哲学是为人们提供整个世界观,是作为最高的、最普遍的哲学方法论;应用哲学也是一种哲学方法论,但它提供的不是整个世界观,而是关于特定对象、领域或事物的哲学观或哲学方法论,是揭示关于局部领域或特定、具体事物中有哲学(世界观)意义的根本观点和方法,是一般哲学理论形式与具体实践内容相结合形成的新理论范畴。它主要不是回答世界是什么或怎样的存在,而是主要回答人的具体认识和行为应该怎样,真正实现了必然性、应然性与实然性的统一,它是哲学与人学、理论哲学与实践内容有机结合、融为一体的充分而具体的体现。 应用哲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研究人们如何应用哲学的理论和方法,揭示特定对象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或是研究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性在特定对象中的展现或存在(表现)方式,亦即一般规律的特殊形式。理论哲学的思维进程是从特殊到一般;应用哲学的思维进程是从一般到特殊。具体说,它要研究一般的哲学理论、特定对象、人的特定目的(价值目标)的具体结合域,通过对其如何结合的研究,揭示和把握特定对象的普遍本质和运动规律,形成特定对象的哲学观和哲学方法论。这里讲的“特定对象”是个极广泛的范畴,除整个世界以外,凡是对哲学所指向的自然、社会、人们认识及实践活动的某具体领域,均系“特定领域”或“特定对象”,其主要表现为具体的科学部门和人们具体的实践活动两大方面。因此,应用哲学主要是从哲学领域研究具体科学部门的本质和一般规律以及人们重大实践活动的一般本质和规律。它的表现形式可分别为关于自然、社会、思维及其中一系列的部门哲学或对科学问题的哲学反思;也可表现为对某个重大实践课题的哲学分析或对某个发展战略、长远规划、行为方案的哲学思考。总之,它主要研究哲学理论与特定对象具体的哲学关系,既包括普遍与特殊的具体关系,又包括主体目标与客体运动过程的具体关系。 有一种观点认为,狭义应用哲学主要是指哲学的理论应用问题,通过研究“哲学理论与具体实际相结合”的要素、结构、过程、方式、效用等,揭示这种“结合”的特征、本质和规律,把握“结合”的根本观点和方法,而排除了对具体科学部门哲学和实践课题中哲学问题的研究。这在肯定应用哲学要研究哲学的应用理论上是完全正确的;但它排除哲学要具体指向部门科学和实践中哲学问题的研究,作为应用哲学来讲显然是不全面和不完整的。另外,有一种观点承认,应用哲学研究对象是不同领域和部门的科学发展和实践活动的规律,但具体分析时,又仅把它限制在对大小科学部门哲学的研究,而忽略了对实践课题中哲学问题的研究。这里就提出这样的问题:哲学是否要对具体实践课题进行哲学分析和研究,如国有企业改革、精神文明建设、国家和地区社会发展战略等问题。我们的回答应该是肯定的,而且是必须的。因为上述问题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最迫切的重大的实践课题,解决这些问题要多种学科的综合作用,但其中存在重大的哲学问题和哲学内涵,如果不从哲学上分析、把握与思考,很容易产生就事论事,鼠目寸光,抓不住事物的本质、全局和要领,难以有效的决策。许多正反面的经验都说明,哲学理论必须深入到具体实践课题中去,从哲学上概括和总结具体实践经验,推动实践问题的解决,这是应用哲学的重大而迫切的任务。应用哲学的本质在于对“应用”的哲学探索。而应用的指向,主要是要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正如毛泽东指出的:“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要能够精通它、应用它,精通的目的全在于应用。如果你能应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说明一个两个实际问题,那就要受到称赞,就算有几分成绩。被你说明的东西越多、越普遍、越深刻,你的成绩就越大。”[2](P815)离开了对实际问题的哲学分析与探索,应用哲学就失去了存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