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体系即苏联版的马克思主义,在总体上未能展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质,这几乎已成为学界的共识。有的学者据此认为,90年代后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进入了“后教科书时期”。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已步入21世纪的今天,再来探讨教科书的问题就不合时宜。这是因为一方面,传统教科书依然雄霸着各大学的哲学“公共课”、甚至专业课的讲坛;另一方面,达成共识的只是一个一般性看法,即传统教科书不符合马克思主义。至于哪些方面不符合或有哪些缺陷,则见解不一,而这恰恰是新形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迟迟未能建构起来的重要原因。因此,在新形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建构起来之前,传统教科书并不会逸出我们的视野。 传统教科书在总体上没有展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精神,是因为它基本上是一个近代哲学的体系。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第一,它是一种“科学主义世界观”(简称为“科学世界观”)。近代哲学的世界观可称之为科学世界观,此种世界观是以牛顿力学为代表的近代自然科学的自然观的哲学化。它把世界视为与人无关的、独立自存的、本质既定的、可计算的或易于被操纵的实体性存在,而人只是身处这个客观世界之外的渺小的旁观者。传统教科书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二分”,以为在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之上还存在另外一个更一般的物质世界或精神世界。这与近代哲学对世界的看法并无不同,而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显然并不一致,因为对马克思而言,“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78页。)。第二,它遵奉的是本质主义思维。科学世界观实际是一种本质主义思维。所谓本质主义是指先在设定事物的固定本质,认为事物的本质决定事物的发展,并因此把先定本质作为认知的最终目标的思维方式。在近代,此种思维主要表现为实体主义、客观主义、理性主义、绝对主义、还原主义、普遍主义、进步主义等。这样一种思维方式渗透于传统教科书的每一条“基本原理”中。举几个最明显的例子,如物质与意识的关系:只有人才有意识,虽然意识的“材料”来源于物质,但意识的内容、过程、指向均无法还原为物质,意识的本质在于自由、创造。对此,马克思早就有过论述,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他指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页。),即自由自觉的存在物。而传统教科书却从意识的材料源于物质就直接推出意识被物质所决定,把意识的本质归结为反映,这样的意识若是有什么自主性的话,也仅只是表现为被物质所决定的、软弱无力的反作用,意识的自由创造本质被完全抹杀了。再比如自然与社会的关系。虽然社会是自然界发展的产物,但社会与自然毕竟是两类性质不同的过程;自然过程是自在的、可重复的,而社会发展则由于经由人的活动来实现而成为一个创造过程。因此,社会发展既不是自然的,也不是注定要进步的。而传统教科书却把社会发展还原为自然过程,此与黑格尔的“理性的狡计”观念并无不同。这也正是传统教科书在社会发展的客观性与人的能动性的关系上总是陷入二难困境的根本原因。另外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关系上,在社会发展的模式等等问题上,传统教科书均没有摆脱线性决定论和本质主义思维。第三,它是一种知识论或认识论哲学。知识论哲学实质是恩格斯所说的“科学之科学”,它追问、追求的是关于世界的最终的本原、最后的本质或最一般的规律,由此为文化的其他领域、为人的认识提供基础或根据。而既然要充当认识的基础,那么,此种哲学首先要处理的便是认识者与认识对象或主体与客体、心与物、精神与物质的关系问题。如此就不难理解物质与意识的关系何以会成为近代哲学的重大问题:并非哲学发展到近代这一问题应该由隐到显了,实在是哲学的认识论性质所致。而传统教科书中的“哲学一般”(即辩证唯物主义),也是始于对物质与意识的关系探讨,终于对认识的性质、过程、方法以及真理问题的阐释,这同样是典型的认识论哲学的框架。在这样一个框架中,人只能被抽象为心灵或认知主体,他的唯一本质“即他必须去发现各种本质”(注:罗蒂:《哲学和自然之镜》,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313页。);实践也沦落为只是认识的来源和基础,与人再无其它任何关联。而对于马克思来说,人一直是他理论致思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马克思的整个理论就是为实现每个人的自由是一切其他人的自由的联合体,是为实现人的“自由个性”;在马克思那里,实践也不是什么“卑污的犹太人的活动”或只是认识的基础,而首先是人的“类生活”即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人的独特的存在方式,是人的生成过程:“劳动是人在外化范围内或者作为外化的人的自为的生成”。(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3页。)看来,传统教科书的确未能把握马克思哲学的真精神。 二 既然传统教科书未能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精神,那就有必要重读进而重建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在现代西方哲学已陷入困境的今天,此种解读便愈发具有了为哲学的发展寻找出路的意义。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重构马克思主义哲学?我们认为,从理论上讲,重构至少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或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第一,“返本”,即返回到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去。这是重读的最基础工作,无需赘言,但应强调的是,这里的经典著作是指德文原版;同时,重读既不能纠缠于个别词句,也不应局限于个别文章,而是要在通读所有经典的基础上,体味、发掘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义。 第二,把握现代哲学的总体走向或基本精神。马克思是一位现代哲学家,这是从他对待传统哲学的态度所得出的结论。马克思早年(中学时期)信奉的是康德和费希特的哲学,因为后者的浪漫主义与他要成为完美无瑕的伟大人物的理想相合,但到大学一年级时,在他按照康德和费希特的哲学建构的法哲学体系的末尾,他看到了全部体系的虚假性。这时黑格尔的“应有与现存相统一”的思想使他看到了希望,于是他转投黑格尔门下。然而大学毕业后几年对现实问题的研究和对现实斗争的参与使马克思醒悟:黑格尔的“统一”只是抽象的思想范围内的统一,并不能解决现实的问题,因此他再次改换门庭,充当了费尔巴哈的“信徒”。但深入对费尔巴哈的研究使马克思认识到,费氏的感性理论仍然是抽象的,所以不久他又展开了对费氏哲学的批判,并创立了自己的现代唯物主义学说。从马克思早年“信仰”的几次转换不难看出,他并不是要否定这种或那种具体的传统哲学,而是要否定整个传统哲学,塑造一种全新的哲学精神。可以说,正是马克思开启了整个现代哲学,他和现代的其他哲学家必然分享共同的时代特征,拥有一致的思维方式。换言之,在时代哲学的最基本精神上,马克思与现代的其他哲学家并无不同。既然如此,对马克思哲学的读解就应分两步走:首先把握现代哲学的基本精神,然后把马克思哲学置于现代哲学的视野中,在此基础上,比较马克思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的异同,如此才可读出马克思哲学的深义。 那么,如何把握现代哲学的基本精神呢?虽然马克思是现代哲学家,但仅仅阅读他的著作显然不够。因为,马克思毕竟是19世纪的哲学家,他生活在一个从近代哲学向现代哲学的过渡时期,这从与他同时代的叔本华、尼采、克尔凯郭尔、柏格森以及逻辑实证主义者的哲学就可以看出来。由此造成了一方面,他的哲学必然带有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时代的痕迹,如在反本质主义的同时,有时又陷入本质主义,这在他的伙伴恩格斯身上更为明显(如“平行四边形”理论等);另一方面,现代哲学的精神在他的著作中像一个新生的“婴儿”,尚未完全展开和成长起来,而一个尚未完全展开和丰满的东西是不易为人理解的,倒容易被人误解、曲解。加之,马克思反对体系、厌恶体系癖(这是现代哲学精神的体现),所以他并不着力正面阐述自己的哲学,他的哲学思想大多是以论战的形式,或在经济、政治著作中表达出来的,这就更增加了诠释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仅仅阅读马克思的著作无法捕捉其中的现代哲学的精神,现代哲学的精神必须到已经“展开”或“成熟”了的现代哲学中去寻找,到整个现代哲学中去寻找,因为按照黑格尔的说法,“只有完全规定了的东西才是公开的、可以理解的”(注: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8页。)。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读马克思,而且必须读柏格森、尼采、萨特、维特根斯坦、德里达等等所有现代哲学家的著作,把他们的哲学分别作为整个现代哲学发展的一个环节,作为现代哲学精神的一个规定、一种体现或展示。在掌握他们的思想精髓的基础上,进而把他们的思想“汇集”、联结起来,如此才能“结成”现代哲学的精神。在此意义上(也只是在这种意义上),不读维特根斯坦、海德格尔、德里达,就读不懂马克思,就读不出马克思哲学的现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