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5019(2000)06-0047-07 我国理论界围绕马克思主义哲学建设问题,已经进行了较为广泛的学术探讨和研究。一个具有当代高度和中国特色的、作为邓小平理论哲学基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正在形成和酝酿之中。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是其核心范式。追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形成的历史,我们不难看到人类对实践的探索是伴随人的主体性发现及其矛盾的展开和深化,直至主、客体意义关系的价值评价。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诞生,作为理论范式创新所引起的对传统哲学人的主体性、价值评价观的转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试从哲学史的维度,探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形成的源流及其哲学的转向,从而使我们进一步深入理解邓小平理论,以人民为价值主体的价值效应评价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新发展。 一、人的主体性发现与人们对实践观的探索 实践作为人所特有的一种主体的感性物质活动而区别于其它一切物质运动,这很早就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实践的概念是伴随着思想家们在探索人的活动区别于物的活动的本质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也与人的主体性发现有着密切联系。但是人们并没有一下子理解和把握实践活动的本质,而是经历了一个寻求和发现的漫长过程。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古代的道德主体性与道德实践观 早在古代希腊时代的亚里斯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就多次使用“实践”一词,当他谈及理智德性时指出,伦理德性就是实践思维和实践真理。他还从潜能到现实的过程中去理解实践。古希腊晚期的斯多葛派提出人类三种生活:静观、实践和理性。在中国哲学中,讲到实践主要是指道德伦理行为、个人品德修养活动。荀子说:“正利而为之事,正义而为之行”,这就是指履行伦理责任行为。为什么古代哲学家都不约而同地把实践概念运用于道德伦理行为?这是一个颇耐人寻味的问题。在马克思提示了人类实践的特性之后,我们不难发现,实践的特性与人的道德主体行为有着内在的联系。人们最先发现人是会自我约束的有德性的动物。人的羞耻心、良心、责任感等这是动物所不具备的属人特性。道德主体行为的特点是作为人具有的某种信念的践履,它具有发端于内,见之于外的性质,这种性质恰恰是实践的重要特性之一,而且它不象人的衣食活动具有被驱使的被动性和强制性。道德实践是可以由个人意志加以主宰的活动。把实践限于道德行为,说明人们所注重的正是人作为主体活动的自主性、目的性。亚里斯多德使用的实践概念就明确指出“实践是包括了完成目的在内的活动”。(注:亚里斯多德:《形而上学》,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178页。) 2、近代的科学主体性与科学实验的实践观 实践作为与理论相对立的范畴始于文艺复兴时期,针对中世纪经院哲学脱离实际、鄙视科学、繁琐论证的特征,许多思想家和哲学家越来越认识到经验、实践和科学的重要性。达·芬奇认为:“科学是将帅,实践是士兵”;“实践永远应当建立在正确的理论上”。(注:《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311页。)随着科学的发展,尤其是牛顿力学的决定论不仅成为人们的科学信念、理性的象征,而且对人们的哲学思维和哲学的视界都打开了一扇新视窗。它打破了欧洲中世纪神学对人和自然的束缚,人们发现了自然也发现了人自身,对自然的发现就意味着对“客体”的发现;对人的发现就意味着对“主体”的发现,这使哲学的视域从中世纪的神学及对神的本体证明进入了对“主体”与“客体”的近代哲学的新视域,这是近代哲学的重要特征。 伴随着科学和人的主体性发现,人们把对道德实践的目光转向科学实验。近代经验论始祖费·培根指出,自然的奥秘和科学的发明,都可以“通过实践”、“依靠经验”和“技术干扰”去获得和验证。在培根的实践观中,还包含了实践是衡量认识真伪的思想。当然,这个时期他们讲的实践主要是指科学实验和生活经验。这种对实践探索从道德向科学的转向,恰恰也反映出实践本质属性的能动性和物质性特征。 文艺复兴之后,自然科学获得了巨大的进展,科学的实践进一步证明了人类理性的伟大,但同时也造就了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虽然比中世纪基督教神学以神权压制人权的观点要好,但把人看成一架机器,就意味着把人的一切都看成是被规定、被决定了的,将人看成受制于自然的因果必然性的产物。这使人们在从神的束缚下解放出来的时候,又产生了新的困惑,即人的主体性在摆脱神的束缚之后,又进入了自然因果必然性的束缚。因此人也就没有自我决定的余地,当然就无从谈起人的主体性发挥。这就导致了人的道德实践与人的科学实践的悖论。一方面,人的道德实践表明了主体活动的主动性和目的性,体现出人的自由意志;另一方面,人的科学实践又揭示了主体活动的客观物质性和因果必然性。这种背反的结果导致了哲学视域的转向,哲学开始探讨主客二分的自由与必然的关系,并在这个关系中进一步突出了人的理性主体。康德在西方哲学史上第一次从哲学理论上,系统地说明“人的发现”,为人的独立自主和尊严提供了哲学基础。 3、德国古典哲学的理性主体与理性实践观 康德一反传统把自由和必然统一到人的主体性之中,把“实践”概念正式引入到哲学中来,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道德哲学。他认为,人有两重性,一重是人的自然方面,一重是人的自由意志方面。人的自然方面是受因果必然性支配的,而人的自由意志方面却是自我决定的方面。人的主体性就表现为必然与自由的统一。康德在分析人的理性活动时,提出了“实践理性”和“理论理性”概念。所谓实践理性,指理性在人的行动中的实际应用,理性对意志从而通过意志对人的行为的支配作用。这种由意志对人的行为支配的“实践”活动,康德称之为“道德哲学”。在德国古典哲学中,道德实践是作为主体理性的最高形式而存在的。因为道德是摆脱了当下感性的现实世界,包括人自身的感性欲望,而根据理性的“应该”去行动,这是一种人所特有的“德性”行为。在康德看来,有“德性”的行为,是理性“自由”的最高表现。它完全服从于意志的“绝对命令”,即不受感性欲求支配的道德行为,是最纯粹的对“成败利钝”在所不计的行为。由此,他得出自由高于必然,实践理性高于理论理性。实践理性成为康德哲学体系的最重要的部分,是人追求的最高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