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虚拟性实践的基本特征和价值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超元 天津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原文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1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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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拟”是同现实“实在”相对应的表示存在方式的概念,是人类特有的思维能力和行为方式。虚拟性实践是主体按照既定的目的在虚拟空间使用纯符号手段进行的活动。当今各种类型的“计算机实践”、“互联网实践”,在本质上都是虚拟性实践。独立形态的虚拟性实践是当代高科技条件下创造出的高层次实践形式,它有着不同于其他现实性实践的某些特征。虚拟性实践为主体开辟了新的实践空间,提供了新的价值关系。

      (一)虚拟性实践的基本特征

      虚拟是对现实实在性的超越,人类的理性思维天生具有超越现实的内在冲动,这种超越现实实在性的活力,正是虚拟性实践形成和发展的内在动因。人类从古至今的许多现实性实践中,都包含着虚拟性因素。如对神和神话故事的实物化塑造,是用实物表征虎构的对象内容;中国的《周易》预测方法,是用阴、阳爻符号的组合变化来虚拟事物的“象”,借以表征事物及其发展结果;绘画、雕塑、戏剧、舞蹈等艺术实践,是用可感知的“实物”(绘画颜料、雕塑质材和演员形体等)为载体,创造性地模拟对象内容,例如舞台上一个挥动马鞭的虚拟性动作,便表示马的存在了;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虚拟经济”,则是虚拟资本脱离实物经济价值形态的独立运动,等等。上述诸类实践活动虽然包含有不同程度的虚拟性因素,但由于都没能超脱物质实物或物理空间的局限,所以还不属于独立形态的虚拟性实践。

      工业文明的到来,为虚拟性实践最终发育成独立形态的实践方式,提供了丰厚的物质技术条件。真正促使虚拟性实践成为独立形态的,是当代电脑和互联网的应用。

      独立形态的虚拟性实践在构成要素上,同现实性实践一样,都具有实践的目的、手段和结果三个基本要素。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实践手段方式和实践结果的存在形式。对虚拟性实践的基本特征,我们可以简略地概括为:实践手段的“数字化”和存在形态的“虚拟化”。

      实践手段的“数字化”是虚拟性实践从现实性实践中脱颖而出的基石和标志。如果我们把语言符号的产生作为人类实践中介的第一次革命,那么,将数字化符号上升为实践中介手段则是人类实践更为重要的一次革命。“数是我们所知道的最纯粹的量的规定”(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602页。)。用高度抽象的“数”来表征实物的“象”,是人类思维绽放的精彩花朵。数字化手段就是将信息内容简化成一连串的0与1(或打成“包”的0与1),在电脑中按一定程序加工和储存。这种经过数字化处理后的信息可以被转化成多种信息表现形式,如文字、图画、声音等,并以电和磁的方式存储和传播。数字化符号的运用使实践过程所必需的时间和场所被大大地压缩甚至被取消了,现实距离对它已不构成可以感觉的物理限制。这种使用数字化符号在虚拟空间建构对象性存在的实践方式,超越了用“实物符号”表征现实对象的局限,从而能够获得更为广阔的实践维度和实践自由度。

      实践对象、过程和实践结果的虚拟的存在形态,是虚拟性实践不同于现实性实践的一个质的差别,是高于现实性实践的又一基本特征。在电脑和互联网中,不论是对现实实在进行“模拟”(如网上交友、网上阅读、网上求职、网上旅游和电子商务等),还是对非现实对象的“创造性虚拟”(如制作离奇古怪的科幻故事等),都是用数字化手段在电脑的虚拟空间里进行的,实践的对象、过程和结果则是由数字转换成的虚拟影像展现在视屏上,犹如水中月镜中花,可视而不可及。今年4月英国制造出了一个“网络新闻主播”安娜诺娃。“她”的声音、表情和动作都可以同真人媲美,在欧洲被誉为“最具美丽与智慧的女性”(注:《羊城晚报》2000年6月19日)。“她”不论多么逼真,其实只不过是一个用数字化手段在虚拟空间创造出来的虚拟影像。

      在互联网的实践中,不仅实践对象、过程和结果呈现虚拟存在形态,实践主体也可以转化为虚拟存在形态。人们在“网上”交往时,双方是互为主、客体的,每一方所能获得的认知对方的信息,只是呈现在视屏上的难以查实的对方“姓名符号”及其自我介绍的情况,而不是像现实交往中那样面对的是真实的个人。实际上,网上的每一实践主体对于交往对方来说,已变成了虚拟性的客体对象。这是虚拟性实践不同于现实性实践的又一个质的差别。

      (二)虚拟性实践的价值意义

      虚拟性实践的存在形态虽然是虚拟的,但其价值功能却是真实的。它把人类生存的范围和深度,从物理世界向数字化虚拟世界延伸扩展,超越了原有的经济、社会、政治、教育和文化等方面的行为模式局限,为人们开辟了一个新的价值空间,丰富了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它的出现引起了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等领域的巨大变革。美国硅谷的专家们曾聚在一起讨论网络发明的意义,有人说网络的发明可以和蒸汽机的发明相比,所有的人都摇头;又有人说网络的发明可以和电的发明相比,还是一片否定声。当有人说可以和火的发明相比时,整个会场鸦雀无声,每个人都认真思考起来(注:俞劲松:《网络革命——不容再错过的时代机遇》,《经济日报》1999年12月29日。)。虚拟性实践在社会发展中的价值意义,确实是一个很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下面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作些探讨。

      1.虚拟性实践带来了人类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飞跃。如果说电话、电影、电视是人的视觉、听觉等感知器官的延伸,使人有了神话中的“顺风耳”、“千里眼”,那么,电脑则是人脑的延伸。电脑不仅具有人脑的某些智能,而且其运算速度、信息储存能力和检索能力等甚至远远超过人脑。1997年国际象棋世界冠军卡斯帕罗夫就败给了IBM公司的一台每秒思考2亿步的“深蓝”计算机。我国去年研制成功的“神威Ⅰ”计算机,峰值运算速度已达每秒3840亿浮点结果。电脑网络系统的人工智能特性,同人的精神活动有较多的同质性,因而便于直接介入人的精神活动中发挥作用。人们利用电脑和互联网进行实践,实际上相当于把“延伸了的感知器官和思维器官”同人本身组成了一个高级的“人机系统”,从而大大增强了主体的智能能量,使人的认识能力和思维能力得以提高。过去一些难以达到的认识深度,现在可以在计算机的虚拟性实践中达到了。例如对人类基因组遗传密码的破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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