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00)11-0009-05 实践唯物主义是20年来国内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最强音,可以说,它已成为国内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一道绕不开的靓丽风景线:赞成者肯定要以此为起点,反对者也必须从批判它开始。因此,回顾它的发展,反思它的问题,便成为新世纪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前提。 实践唯物主义之所以被称为实践唯物主义,就在于形形色色的实践唯物主义者突出实践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地位。但问题是,什么是实践?为什么要突出实践,或凸显实践的意义或深义何在?对于这样一些根本性的问题,以往的讨论并没有给出明晰的回答。这恰恰是制约实践唯物主义研究进展的症结之所在。 一、实践唯物主义研究之现状 近20余年国内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前实践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和“后实践唯物主义”。从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之前,人们已对传统教科书体系不满,但并未形成一个相对统一的对马克思哲学的看法。大致从80年代中叶开始,各种有别于传统教科书的观念才逐渐汇聚到实践唯物主义的大旗下。应当明确,实践唯物主义并不是一个有统一的观点的理论体系,而是对凸显实践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各种观点的统称。此时的实践唯物主义主要有实践本体论和实践超越论等。在这一时期,学者们在阐发实践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同时,力图建构一个与传统体系不同的实践哲学体系。而从90年代初开始,一方面建构新体系的努力仍然存在,另一方面,实践唯物主义研究(即以实践唯物主义为基础的研究)又出现了一些新特点。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在方法上,由对马克思哲学的纵向考察转向横向对比,即由在马克思哲学与近代哲学的关系中来阐发其变革的意义,转向把马克思哲学置于现代哲学的大背景下、在马克思哲学与现代其他哲学的对比中来诠释其意义。第二,在内容上则超越了传统教科书所设定的范围,把建构体系的部分“热情”或者转向对哲学的一般性问题(特别是现代西方哲学所提出的问题)如元哲学问题、语言问题、交往问题、价值问题等的探讨,或者转向对诸如社会转型、社会发展、文化建设等现实问题的关注。正是由于有了这两个特点,所以,我们把90年代后的实践唯物主义称为“后实践唯物主义”。 纵观实践唯物主义近20年的研究,应当承认,它拓宽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视野,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内容,提高了哲学研究的理性化水平。较之传统的教科书体系,实践唯物主义更为贴近了现实,也更符合“原本”的马克思主义。然而,实践唯物主义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面临着一些困难。这主要是指:第一,难以建构起一个以实践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新体系。大多数实践唯物主义者的思路是这样的:传统教科书是一个物质本体论体系,现在,既然实践取代物质成为了另一个基础,那么,就应当以实践为基础建构另外一个体系,以与传统体系相抗衡。于是,不少学者尝试以实践为核心、用实践代替物质来建构一个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但大都不是太成功。原有的教科书体系依然占据大学的讲坛就是明证。第二,实践唯物主义的核心观念是主张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但是,什么是实践?实践是基础是什么意思?或者说,作为基础的实践与以实践为基础的东西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现时一般把实践等同于物质生产,把人的其他活动还原为实践。但还原是不可能的,还原只能陷入本质主义、经济决定论。所以,大多数人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总是支支吾吾、含糊不清。第三,哲学研究在总体上仍然远离现实。其中的重要表现是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指导思想——邓小平理论——并未进入大多数学者的研究视野。 二、实践其实是指人的生活 实践唯物主义所面临的三个问题并不是分离的:新体系之所以迟迟未被建构恰恰是由于对实践的含义和基础地位模糊不清;而脱离现实也是因为没有理清马克思凸显实践的真实意义。看来,实践本身的问题成为实践唯物主义的最大难题,它的解决与否当然也就成为是否能够推进实践唯物主义的关键。我们可以从马克思的文本和国内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两个方面来分析马克思主义哲学凸显实践的真义。 应当承认,以往对实践的理解是有其“经典根据”的。简单地读一读《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第一、五、九条便不难看出,马克思的实践所指的的确是人的感性活动或物质生产。然而,把实践视为物质生产只是马克思对实践的一重规定,即对实践的种类、外延或范围的规定。除此规定外,马克思还揭示了实践的内涵或本质。那么,马克思是如何揭示实践的本质的呢?其展示的实践的本质又是什么呢? 在马克思的文本中,有几个与实践含义比较接近的词:劳动、对象化活动、生活、生存。这些概念在性质上大致可分为两类:实践、劳动、对象化活动、生活可以归于一类,它们均是属人的;生存则自成一类,指人的异化状态,即只为维持肉体的存在或把吃喝等行为作为唯一的终极目的的存在状态。(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9-53页)在前一类概念中,从生活→劳动和对象化活动→实践,其涵盖面愈来愈窄:生活的范围最为宽泛,它包容了人的一切活动,如物质的和精神的、日常的和非日常的;劳动和对象化活动次之,均指自觉的或非日常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实践的范围最窄,仅指自觉的物质生产。(关于马克思对上述概念的区分,见《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德意志意识形态》)。既然均是属人的活动,那么对其中一个概念性质的提示当然也就是展示了其它概念的性质。而马克思正是经由对劳动的“本来面目”的揭示来说明它们的性质的。 若直观地看迄今为止存在的劳动,劳动只是满足人的生存性需要的手段。然而,这只是劳动的表象。马克思认为,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恰恰在于人从事劳动,而劳动之所以能把人从动物中提升出来,并不是因为它提高了人生存的手段,而是由于它改变了人的活动的性质或宗旨:它已由手段升华为目的本身,或者说,它的目的不再实现于过程之外,而是实现于过程之中,是过程本身就可达到的目的。而在过程中就可实现的人的目的当然只能是人自身的生成、发展和完善。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指出:“劳动是人在外化范围内或者作为外化的人的自为的生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3页)这就是马克思对劳动,因而也是对对象化活动、生活、实践等属人活动之本质的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