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问题与存在问题 哲学从最早开始就要求成为对存在的研究。但是哲学的一个司空见惯的错误是把存在问题当作思想问题来处理。这个错误反映了哲学对存在研究的存在论目标与认识论目标之间的矛盾。哲学的存在论目标是提供存在如何被构成的原理。但哲学本身首先是一种理论认识,因此受认识论原则的支配,其研究存在的认识论目标主要不在提供原理,而是在反思中追问一切存在原理的思想条件。由于这种思想条件可以从不同思想尺度上给出,因此产生了各种不同甚至彼此矛盾的存在原理,使存在原理变成了思想条件的一个函项。这里所谓思想条件就是使一个原理成立的理由,所谓思想问题就是如何通过出示理由为一个原理提供证明。存在作为事实性本来不是问题,但存在论需要把存在之道表现为某种原理;一旦追问存在原理的理由,存在便进入思想问题,变成了需要证明且能够证明的某种论断。如果存在是一个思想问题,那就要求存在进入与思想的统一性,一个东西的存在只能在形式上而不能在内容上与思想统一。“理由”这一概念暗示思想为一个存在创造出存在形式的能力,而且是使存在与思想的统一性超出简单指代关系进入论证关系的一种能力。假如要求一个存在原理必需是有理由的,它就必需进入思想的论证关系,即进入解释的一致性,这不再属于原理之名对存在之道的简单语言指代,而是在一种纯思想的逻辑关系中把一个存在证明为一个观念的有效性。在思想问题中完全不考虑存在的内容,只考虑存在与思想在形式上的一致。 但思想问题并非存在原理的绝对无条件问题形式,因为一个存在原理进入思想问题,这在存在论上是有前提的。理由即思想条件,当追问一个原理的理由时,存在进入思想替代形式。但存在只有能被描述才能成为思想,所以存在与思想的统一性只有当一个东西的存在作为现象被给与时,才能实现。“理由”概念在这里暗含着一种使然性思路,正如凡存在必有一个使存在发生的自然史原因,凡存在原理必有一个使该原理成立的思想性根据。如果存在作为思想问题力图为自己提供证明,这只能是向思想者给与出来的存在现象,这种思想问题的解决当其所出示的理由与存在的现象事实相一致时,就是一个客观性的解决。可见存在作为思想问题预先设有一个存在论的论域前提,一旦揭露出这个论域前提,思想问题就不能再充当存在问题的绝对唯一形式。这时才能提出把存在本身作为问题的存在问题。 存在本身不是问题,而是依存在之道自行构成的存在事态。但存在之道却能够把自己表现为一个原理,存在之道如何表现为一个存在原理却是一个问题,因为存在之道进入存在论的原理可以有两种不同的方式。存在之道可以进入思想问题,把原理表现为关于原理思想条件的追溯及其一致性解释。这个存在如果不进入思想问题而又保留在存在论的原理中,就只能作为第一原理被直接提供出来,不要求任何思想条件,不要求提供理由的证明。这种进入原理的方式是否可能乃是一个问题,这就是所谓存在问题,它意谓着提出了一个工作任务:如何使存在不进入思想问题而直接表现为无条件的第一原理。这个存在问题的合法性不基于存在的思想条件而基于存在的本意。存在按其本意来说不是一种思想解释,而是在实际性中构成自身的存在事态,是存在者自己去存在的实际内容。存在甚至不是描述性事实,它根本不依赖于思想,也不属于思想理由之间的一种一致性联系。存在作为存在论的问题在于如何从原理上表现出可以令存在充当第一原理的这种无条件的实际性。任一思想性原理都可追问其进一步的理由,只有这个第一原理不可再追问其理由,因为它的理由不可能是一个思想性理由,只能是一个实际性的根据,即由存在者自己去构成的存在事态。这样的根据恰恰标志出思想问题即理由问题的绝对界限,超出这一界限后,根据问题就进入了实际性,不再有理由可言。这个存在问题虽然仍属于存在论的理论问题,但它与存在的思想问题有根本性的不同。在论域前提上,思想问题适用于存在的现象和形式,存在问题适用于存在者自己存在的内容。在获得原理的工作方式上,思想问题追问使存在原理成立的理由,为原理的有效性提供证明,存在问题则直接得到存在原理,不再追问原理的思想条件,而是把这个原理当作第一理由。显然存在原理是一个理论性问题。把实际性当作有效性根据并将其表现在存在原理中的唯一可能途径,就是把它设为存在论的第一原理。所谓存在问题就是旨在说明存在原理如何把自己表现为基于实际性从而成为无条件有效的。 原理的思想有效性与存在有效性 哲学对存在的研究从根本上来说是用关于存在的理论原理来表现使存在实际可能的存在道理的一种工作计划。因此,把存在研究根据其在某种原理体系中表现完全相异的存在道理来区分为第一人称性的和第三人称性的,就是一个有先定根据的划分,决不是任意的概念结构设计。以某种特定的存在道理作为最高原理建立起来的存在原理体系称为存在研究的论域。能够充当最高原理的那种存在道理就是论域的总前提,称为“法度”。只有两种法度概念容许以它们为总前提建立起互异的存在研究的论域,这就是:“自—然”法度和“使—然”法度。前者使一切理论原理按照存在者自己构成自己存在事态这一总原理而自行成为可能,因此适用于一切存在的内容,是存在的“天之道”。后者与此相反,是在一切存在原理之前预先规定有一个使这些原理所表现的存在成为可能的一种条件性概念前提,即世界的主体,以此表现存在的“人之道”,因此只适用于加于存在内容之上的各种思想形式。哲学对存在的研究于是有理由划分为法度完全不同的两个部分,即关于存在形式的意义论域和关于存在内容的构成论域。由于这个分类本身是直接基于对最本初的存在可能性道理的直观,即把存在划分为存在现象与存在本身,而且在此直观的后面不再有任何其他进一步进行区分的有理论价值的直观,因此也就证明了这个关于存在研究的两个论域的分类是正当的,而且是一个最根本的分类。 全部构成分析工作就旨在证明构成性是真正的存在之道。这个证明从纯粹的原理方面来进行,这些原理依据一个总的论域前提被直接提供出来,因此这是一种理论内部的证明,在这种情况中,原理本身作为理论的有效性成为一个问题,这个所谓“原理本身的有效性”是指在原理中所能具有的有效性的性质和程度。这是构成分析工作的最后一个部分,即“方法”部分。它显然已超出在理论内部对原理进行证明的范围,可以称之为从理论外部对存在原理的辩护,是针对一个理论间的中性目标来进行判定。整个构成分析的工作计划需要这样一种外部辩护来保证自己获得更加稳固的地位。这是因为,既然哲学的存在研究领域已经正当地划分为两个论域,每一个论域都建基于一种特定的存在法度,并且都发展出各自完整的问题与原理体系,所以从各自不同的论域前提出发,这两个体系在一切原理上必然都是互相反对的。“自—然”概念包含着一切先定的构成性原理的根基,根据“自—然”法度为存在立法是由存在者自己实行的,因此得到存在的内容原理。反之,“使—然”概念包含了一切先验设定的意义性原理的根基,根据“使—然”法度来为存在立法是由看存在的主体代理执行,因此只能得到使存在被给与出来的形式原理。这种依论域前提使原理有效的证明是理论的内部证明,需要另有一种理论外部的证明来确定一个存在原理是否达到了真正的存在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