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近代历史哲学的现代转型过程,哲学诠释学无疑应引起重视。中世纪以来围绕《圣经》而展开的神学诠释学传统到狄尔泰发生了重大转折:历史理性、历史事件与生命经验成为诠释学探讨的中心论题。此后,在胡塞尔现象学的基础上,海德格尔与伽达默尔又将诠释学发展成为一种以人的历史性存在为核心的基础本体论即哲学诠释学(die philosophische Hermeneutik)。在与伽达默尔的论战中,哈贝马斯则着重强调了诠释学的方法论功能。哲学诠释学的这种努力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寻求到共鸣,因为后者作为“实践的唯物主义”,其实质是一种反叛思辨形而上学的“历史科学”。这两种理论形态的共同旨趣在于它们都着力于历史哲学的现代建构。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从历史本体论、历史研究的方法论及历史与实践的关系三个方面进行比较性的探究。 一 现代视域的开启:历史本体论 近代历史哲学构建的动因在于反叛基督教历史哲学中上帝的超验性,而确立理性在历史发展及历史研究中的主体地位。由此而形成了思辨历史哲学与实证主义历史哲学两种主流形态,黑格尔与孔德的理论可视为二者的集大成者。这两种类型的历史哲学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都建立在主客二分的认识论基础之上,历史在这里只是先验反思或科学研究的对象,而作为历史诠释者与构造者的人却游离于具体的历史进程之外。抽象理性在解构神学形而上学性的同时亦使自身形而上学化。近代历史哲学的这种特质使它无法对社会历史进程的偶然性、丰富性和特殊性提供合理的解释,因而一种本体论或生存论的历史观就成为后黑格尔时代的历史哲学家们思维发展的生长点。哲学诠释学与马克思主义正是在历史本体论的问题上实现了现代视域的开启和融合。 现代诠释学的系统化任务,是由伽达默尔来完成的。在此之前,施莱尔马赫、德国历史学派,尤其是狄尔泰,对诠释学的“历史转向”都作出了不容忽视的贡献。中世纪的《圣经》诠释学以自解原则(das Schriftprinzip)为前提,即认为《圣经》原文本身就具有一种明确的、可以从自身得知的意义。施莱尔马赫认为这是一种非历史的独断论,因为它割裂了理解与诠释的有机联系,从而把历史性个体的作用排除在外,而他的普遍诠释学正是要强调个体理解的重要意义。但他认为理解的目的在于克服时间间距,理解者与诠释者要与原作者处于同一层次思考,这又使得个体非历史化了。以兰克为代表的历史学派则对黑格尔的思辨历史哲学提出了尖锐的批判。他们认为黑格尔这种通过精神概念来统一世界历史的作法把历史转入了一种思辨概念从而在根基上毁灭了历史(注:参见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中译本,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271页。),而历史研究的任务在于表明历史“实际是如何发生的”。狄尔泰的功绩是突破了历史认识中主客二分的模式,而认为“历史科学可能性的第一个条件在于:我自身就是一种历史的存在,探究历史的人就是创造历史的人”(注:参见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中译本,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287页。)。狄尔泰指出,诠释学的体验(Erlebnis)不同于自然认识领域内的经验,它具有内在的历史性,表现为一种由记忆和期待组成的生命的历史过程。它不是固定的事实,而是具有开放性和创造性的历史理解。然而他虽然认为理解和理解者是历史性的,却把理解获得的历史知识看成是具有客观性的、类似于黑格尔“绝对精神”的历史意识,从而并没有把历史性的方法论原则贯彻到底。 伽达默尔吸收了从施莱尔马赫到狄尔泰的新诠释学的合理因素,使诠释学经验的历史性彻底化。他的这一识见建立在海德格尔“实存性诠释学”(Hermeneutik der Faktizikeit)的基础之上。在海德格尔看来,诠释学现象学研究的本体论基础,不应是胡塞尔所说的先验自我意识,而是具有时间性与历史性的此在即生存(Existenz)。此在与理解之间有着原始的亲缘关系。理解作为人类生命的原始存在方式,具有“筹划性”(der Entwurf)。理解就是理解者按照自身的可能性去筹划自身,它处在前筹划与新筹划不断更替的意义运动之中。理解者和被理解的对象在此都不是形而上学意义上的“现成事物”,而是“历史性的”,即它们都具有历史性的存在方式。海德格尔把理解纳入此在的生存论分析的背景中,这为诠释学开拓了新的研究视域,并使伽达默尔有可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考察诠释学与历史性此在的关系问题。伽达默尔认为,海德格尔对理解的筹划性的描述揭示出作为“前见”的历史传统与权威对于理解的基础作用。一切理解都是在传统之中的理解,传统为理解者与诠释者提供了历史性“视域”(Horizont)。“视域其实就是我们活动于其中并且与我们一起活动的东西。视域对于活动的人来说总是变化的。”(注:参见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中译本,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390页。)理解总是不同的理解者的“视域融合”(Horizont-verschmelzung)过程。真正的历史是在视域融合中主体与客体、现实与传统、自我与他人构成的开放的统一整体即“效果历史”(Wirkungs-geschichet)。 伽达默尔的“效果历史”原则意在反对朴素历史主义或历史实证主义。这种理论强调“当下性”,要求把当下优越性的观点应用到整个过去的历史中,这构成其顽固的实证性所在(注:Hans-Gorge Gadamer,Truth and Method,Second Revised Edition,Crossroad New York,1986,p484。)。它实际上以实证科学的方法论遮蔽了历史研究的独特内涵。伽达默尔认为,“对历史客观主义或实证主义的当代批判有一个共同点,即所谓知识的主体与客体具有相同的存在模式,因而它们都归属于历史的运动”(注:参见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中译本,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479页。)。伽氏在主客融合及其相互运动的历史境遇中理解历史、诠释历史的方法与唯物辩证法的立场是一致的。马克思曾指出,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的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13页。)。辩证法作为一种历史意识在其合理形态上,就是对现存事物的肯定性理解中,总是包含着其否定性理解,它的必然灭亡性的理解。它对每一已生成的事物,总是在其运动的过程中,从其暂时经过的方面去理解(注:参见《资本论》第1卷,第2版跋。),因而辩证法就是一种批判的、革命性的理论,它不在历史进程之外去探求客观性,也不脱离人本身及劳动、交往等社会化活动来谈历史的发展问题。这样,诠释学的理解、经验与唯物辩证法就不仅仅是一个方法论概念,而是一种彻底的历史意识,其目的在于摆脱神学、思辨哲学与近代自然科学方法论的独断论,而实现历史哲学现代的“本体论转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