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理路之检视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南湜 南开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如果我们把哲学划分为包括实体性哲学和主体性哲学两种范式的理论哲学理路,以及包括古代和现代两种范式的实践哲学理路,那么,原本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便是一种对于作为理论哲学之最高发展的主体性哲学之克服的现代实践哲学。而最近二十多年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则是在理论哲学理路内从实体性哲学转变为主体性哲学,这既是其成就之所在,亦是其局限之所在。而要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就必须在回归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基础上,通过与现代西方实践哲学以及中国古代实践哲学的对话来构建中国的现代实践哲学。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1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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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顾新时期即最近二十多年间中国马克思主义的研究状况,人们会发现,这一时期大致可以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从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后一阶段从90年代初至今。进一步观察,还会发现,在前一阶段中,人们的思想较为活跃,研究进行得较有声势,从而也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而在后一阶段,无论是人们的思想状况,还是研究的势态,都趋于平缓,从而所取得的成果亦不甚显著。当然,这一阶段的哲学研究亦取得了一些有意义的成果,但这些成果主要是在非基础理论领域中取得的,而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则未有明显的进展。此外,对于现今许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问题,如生态伦理问题、全球化问题、人权问题、社会转型问题等,也未能基于基础理论原则予以有说服力的回应。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如果要推进我们的哲学理论研究,我们便必须正视上述事实。诚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许多外部因素不利于学术研究,尤其是不利于基础理论的研究,但是,除去这外部因素以外,还有没有理论研究的内在原因呢?笔者认为,理论研究之内在原因不仅存在,而且是决定性的;正是我们理论研究的内在理路决定了前一阶段的成果显著与后一阶段的徘徊不前。而要摆脱当下的这种局面,便必须理解并超越这一理路的局限,走上一条新路。这就是从实践的观点走向实践哲学。

      一

      如果用一句话来表达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在最近二十多年所取得的理论成果,人们多半会同意,这些成果可以归结为一点,那就是在实践的观点彻底化的基础上对于主体性维度的恢复。我们将表明,这既是我们这一时期哲学研究的成就之所在,也是我们的局限之所在。

      首先是实践的观点的彻底化。实践概念,无论是在直观的意义上还是在实质的意义上,都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最具特色的中心概念。但在按照斯大林的观点编写的旧教科书中,这一具有最为鲜明特色的概念却只占有几乎微不足道的地位,即只在认识论中作为提供认识的感性材料来源的机制和认识的真理性标准。而且,就是这一点可怜的作用,也在现实生活中被抹煞了,一种政治意志取代了任何客观的标准。因此,思想的解放就不能不从现实生活中开始。这便是在政治生活中对于实践作为检验认识之真理性标准权威的恢复或确立。而只是在进一步对于这一检验标准如何运作的讨论中,哲学的思想解放才开始了。起先无疑只是复述教科书中已有的关于认识与实践关系的观点。但思想解放的机器一旦开动起来,它便会按照自己的内在轨道走下去,会将自身的逻辑贯彻下去。这一逻辑首先导向在认识论中对于实践的观点是认识论之第一的和首要的观点的恢复,而这一恢复就意味着,在认识论中,实践不仅是事后才登场的消极的知识检验者,而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认识活动的积极建构者。认识主体并不是一块白板似地消极地接受外部感性材料,而是以内在的思维结构去有选择地捕捉信息,能动地建构知识。认识论研究中的“建构论”和“选择论”便是这一逻辑的理论结果。

      实践观点的彻底化从认识论开始,但其逻辑本性却必定要超越认识论范围而指向整个哲学理论体系。人们逐步认识到,要想达到哲学体系的内在和谐一致,就要把实践概念不仅作为认识论的基础,而且必须作为历史观乃至自然观的基础。实践概念作为历史观的基础较易为人们所接受,而作为自然观的基础则与旧观念有较大的矛盾。关于自然界的“本来面目”以及“神目观”问题的激烈争论,便是这一思想冲突的表现。但实践观点的逻辑必须贯彻到底。回应这一冲突,自然观念的二重化——自在自然与人化自然——便不可避免。在人化自然的前提下,实践的观点便能够贯彻下去。这样,至90年代初,实践的观点是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而不仅仅是认识论之基础的论断,便写进了由全国高校各主要哲学系共同编撰的教科书。尽管在这部教科书中,这一论断由于种种原因并未贯彻下去,因而不像是一个写作纲领,而更像是一个宣言,但它毕竟明确地提出了这一意向;尽管要将这一观点贯彻到底,还有许多极其复杂和艰巨的工作要做,但人们毕竟从理念上达到了这样一个高度。这是有着极为重要的象征性意义的。

      实践按其定义,是一种能动的现实性活动。由于这一定义包含能动性和现实性两个方面,因而在不同语境条件下,它便意味着非常不同的东西。针对唯心主义夸大理性思维创造作用的抽象性,它便突出的是其现实性因素;而针对旧唯物主义无视人的能动作用的直观受动性;它所强调的便是其能动性方面或主体性方面。这是由这一概念在马克思那里所担负的同时超越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双重使命决定的。但既然这一时期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要克服旧教科书体系所体现的直观性、受动性,那么,实践的观点所突出的便不可避免地是能动性或主体性方面。因此,对于这一时期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进展来说,实践观点的彻底化,便意味着主体性观点的彻底化。稍加分析,就不难理解这一点。我们看到,在认识论中,将实践观点彻底化的建构论和选择论,所突出的正是主体对于对象的建构和选择,这也就是德国古典哲学所强调的知识的非现成性和理性对于知识的构成作用。在历史观中实践观点的彻底化则是对于主体活动的客观性和个体通过交往对于社会的构成作用,即强调“社会结构和国家经常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页。),而不是相反。而在自然观中,作为实践观点彻底化之体现的人化自然观念,其中所强调的亦正是人——主体对于我们所谈论的自然的建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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