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么是哲学?《方塔纳现代思想辞典》“哲学”条目撰稿人,时为牛津大学三一学院院长当选人的安东尼·昆顿(Anthony Quinton )写道:“这是一个若用一个简单界说加以定义就不可能没有争议的术语”。大概正因为它是一个“不可能没有争议的术语”,中文版的《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就干脆不设“哲学”这个条目。最新版的《不列颠百科全书》也没有设这个条目,只是在“西方哲学史”条目之下设了“哲学的本质”这样一个子目。它说道:“在各种各样的界说中,很难判定是否能找到某种共同的因素或为‘哲学’找到某种中心含义,以它作为一种普遍的、全面的定义。不过,人们在这方面首先试图把‘哲学’定义为‘对各种人类经验的反思’或‘对人类最为关注的那些问题的理性的、方法论的和系统的思考’”。 我国的《辞海》设了这个条目,把“哲学”定义为“人们对于整个世界(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根本观点的体系。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概括和总体”。这大概在相当程度上代表了我国学术界比较一致的看法。至今看来,这个定义也还是有它的合理性。但是,哲学究竟怎样从“总体”上对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进行“概括”呢?或者说,它的总体的概括包括哪些方面呢?它“对于整个世界(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根本观点的体系”包含哪些方面呢?或者说,哲学的研究对象究竟是什么呢?这个定义没有明确的回答。 但是,哲学的研究对象问题是回避不了的,因此,实际上中外哲学家都对此作过一些回答,只不过见仁见智,互有歧义。较常见的一种看法,是说它包括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但是逻辑学既含有认识论(作为“思维规律”),也含有方法论(作为“推理方法”),而且现代数理逻辑还被认为是数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我们的一些教科书通常说,哲学是研究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一般规律”的科学。这也是对的。“一般规律”属于本体论。要把本体论置于科学基础之上,就需对“一般规律”作出科学的界定,使之能经受科学的验证。否则,哲学作为“科学”的品格就势必要受到怀疑。西方学者在这个问题上尤为困惑。如昆顿在上述“哲学”条目中写道:“主要的一致看法是认为(哲学)有三个组成部分:认识论或知识理论、形而上学和伦理学”;接着又写道:“在总的整体范围之下,知识活动的每一个大门类都有一种哲学:科学哲学,历史哲学,宗教哲学,艺术哲学,等等”。又如,最新版的《不列颠百科全书》写道:各种“定义虽然模糊不清,但指出了哲学探索的两个重要事实:(1)它是一种反思的或沉思的活动;(2)它没有自己明确指向的主题,而是一种精神活动(如科学或史学)的方法或型式,能够把任何领域、主题或经验类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因此,虽然有一些早已存在的用单一术语表达的哲学分支学科,如逻辑学、伦理学、认识论(关于知识的理论)或形而上学(关于存在本质的理论),但对它的分支学科最好用包含一个前置定语的术语来表述,如自然哲学、精神哲学、法哲学或艺术哲学。”这种说法与《方塔纳现代思想辞典》的说法大同小异。此类观点大概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西方学者比较普遍的看法。但这里有一个明显的不协调问题,就是把伦理学划在“总的整体范围”之内。就它的研究对象来看,伦理学显然是社会科学中的一门科学(注:我国现有的学科分类中,也常把伦理学划为哲学中的一个二级学科,恐怕主要是反映了迄今伦理学的研究还没有达到使人们认识到它应该是一门单独的社会科学的程度。我们觉得,就伦理学的研究对象而言,至少应该是社会学中的一个二级学科。),应该属于昆顿所说的“总的整体范围之下的知识活动的一个大门类”,像“历史哲学”、“艺术哲学”、“宗教哲学”那样,应该有一种单独的“伦理哲学”。至于《方塔纳现代思想辞典》、《不列颠百科全书》和《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文版)》所说的“形而上学”,在我国一般被说成是一种“静止地、孤立地、片面地”看待事物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体系。这样定义很不符合西方的实际情况。按《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文版的说法,形而上学是“一种哲学研究,其目的在确定事物的真实本质,也就是确定存在物的意义、结构和原理”(注:《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文版,第8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版,第675页。)。按《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说法,它是“关于存在的理论”。按《方塔纳现代思想辞典》的界说,形而上学是“对世界的研究,或对什么是真实存在的研究,……形而上学的主要内涵是本体论”(注:《方塔纳现代思想辞典》(The Fontana Dictionary of Modern Thought, fifthimpression,1982),第386页。)。当然, 西方哲学中的本体论确实有静止、孤立、片面地看待事物的问题。但作为一种哲学体系,整个地把它定义为一种“静止地、孤立地、片面地”看待事物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体系,不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我们觉得,西方的“哲学”概念中最突出的问题,不是“静止、孤立、片面”的问题,而是根本不把哲学作为科学对待的问题。因为,既然把本体论归于形而上学,而形而上学又被认为是科学范围之外的属于“信仰”之类的东西,那么哲学自然就与科学不沾边了。 我们应该坚持哲学的科学品格,但要确立它的科学品格,就需要对它的研究对象和任务作出科学的界定。 我们觉得,中外哲学家的种种界说虽然歧义多多,但也有一些共同点。这些共同认识为寻求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哲学研究对象的界说提供了一定的基础。例如,几乎各家都提到哲学应该包括本体论(ontology,即西方学者所说的“形而上学”)、 方法论(methodology)和认识论(epistemology)。这三个方面确实应该是哲学的基本内容或基本的研究对象。问题是,这三个方面有什么关系或联系呢?看来人们对此很少探究。这也阻碍了对哲学研究对象作出科学的界定。我们先看看本体论和方法论之间的关系。这实际上就是我们常说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之间的关系。我们常说,有了科学的世界观,才能有科学的方法论,这就是说,有什么样的世界观或本体论,就决定了有什么样的方法论,的确是这样,因为我们研究任何事物都要运用某种指导观察、研究的方向性、原则性的方法。例如,如果你研究孔子为什么会有那样一种思想体系?你可能从孔子所处的社会历史环境和他的出身、经历去寻求答案。这就是一种导向性、原则性的方法。如果问,你为什么要运用这种方法而不用其他方法呢?你多半会回答说,因为人们的思想是人们在实际生活过程的体验中形成的。这就是一种本体论。可见,导向性、原则性的方法是从本体论转化过来的(注:导向性、原则性的方法,与诸如考证事实真伪、计量统计或表达技巧那样的纯技术性方法有根本性的区别。前者是由本体论决定的,研究者持有什么样的本体论,就决定了他采取相应的方法论,并且必然要排斥与他的本体论不相容的方法论;纯技术性的方法却是中性的,持有不同的本体论的研究者完全可能采用相同的技术性方法。参见杜经国、庞卓恒、陈高华著:《历史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218~232页。)。古希腊哲人认为,哲学就是对生活智慧(wisdom of life)的爱好和渴求。什么是“生活的智慧”?孔子说他“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这表明他自己的生活智慧不断增长。这智慧就是他对待万事万物都按照自己理解的“天命”行事的智慧,或者说,就是一种明智的思考和行事原则或方法。他所理解的“天命”当然是不科学的,这决定了他的生活智慧也是有历史局限的。我们现在科学的说法是,“按客观规律办事”或“实事求是”。这是我们应当具有的生活智慧。这也说明,是否具有明智的行事态度或原则性的方法,取决于对“客观规律”或“实事”的理解是否正确。这些情况都说明,本体论决定着方法论。那么,本体论、方法论与认识论又有什么关系呢?说到底,本体论和方法论都不过是人们在生活实践中积累起来的一些认识或知识。那些认识或知识究竟是怎样形成的呢?怎样衡量它们的是非得失呢?它们的形成、发展和演变有没有规律呢?如果有规律,那又是什么样的规律呢?对这些问题所作的回答,就是认识论。可见,本体论、方法论和认识论相互之间存在着有机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