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判断与社会科学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葆伟,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编辑部编审

原文出处:
求是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1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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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带有价值判断,长期以来一直被看作是社会科学的一项基本的划界标准。例如,乔纳森·H·特纳在他的《社会学理论的结构》中, 即开宗明义地提出了两个“类型划分的基本问题”:“(1 )知识的搜集是具有价值判断的还是中立的?(2 )所提出的知识是要与实际经验事件和过程相一致,还是应该涉及非经验现实?”〔1 〕在经济学乃至历史学等学科中,也有大量类似的讨论。还有的学者把这一标准看作是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分野。

      这一标准简明清晰,并在相当程度上(或范围内)具有合理性。因为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是人类活动的不同类型或侧面,对事实的认识与作出价值评价也分属于对世界的不同把握方式。但这个区分又只是在一定意义上且有相对性。具体地处理二者的区别与联系,其中有大量需要研究的问题,在有些哲学家看来,这类问题成为我们时代最重要的难题之一。

      如所周知,上述分界标准的一个基本根源或根据,是西方思想史上久已流传的“是”与“应当”,或事实与价值的对立。休谟注意到了这一区分,把它推到极端形式的可以逻辑经验主义为代表。依照后者,价值判断专属于人的主观的、情感的表达,它们在意义范围内是非认知的,也没有真值。价值问题也不是可予以推理的问题,因为从“是什么”不可能逻辑地推出“应如何”。科学应当断然拒绝把“臆想出来的价值看作世界的特性”〔2〕。 事实与价值的区别也被看作是现代思想所获得的最重要成就之一,并上升为主观与客观、心与物、理性与非理性等诸对立中最根本的一个,并且成为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一个基本准则:对事实世界的认识可以有客观标准或主体间的一致性,而确立生活目的和信仰,作出价值判断和选择则是个人的事,它属于意志自由领域。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上述对立曾被德国社会学家M ·韦伯表述为“价值中立”原则,韦伯注意到社会历史领域中一切行动都是在价值中孕育而成,社会科学要达到对社会行为的原因和意义的理解,就需要了解诱发行为动机的价值观念,包括把价值和评价现象作为事实来研究。但社会科学家在这样做时,却不可以有自己的价值倾向,反而要审慎地回避或中止自己的价值判断,也不允许援引科学为任何价值立场作出辩护。由此“价值中立”便成为社会科学中保证研究客观性的一个基本标准。这一原则同时还规定了科学知识的工具性质以及知识和行动的区分:科学揭示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它只能告诉我们世界“是什么”,提供达于目的和做出选择的技术手段而不去思考世界的意义,不能告诉我们“应如何”。科学的任务不是,也不能提出约束性的规范和理想,以便从中引出实践的处方〔3〕。

      “价值中立”作为一种范式实际地影响了20世纪社会科学的形成和发展。韦伯当然不是逻辑实证主义者,毋宁说他的思想是严肃而深刻的,但其中的实证主义倾向被片面化而在学术界引起争议。

      20世纪中叶以来科学和哲学的研究,以及社会的发展都显示出单纯强调事实与价值的对立之局限,并改变了讨论的背景。研究表明,一切知识,包括自然科学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都是历史地、也是社会地和文化地建构起来的。事实承载着价值并包含着评价,价值评价也联系于事实,并且成为形成知识的不可缺少的条件。这一点明显地表现在科学认识——从确立事实到规律的概括——中;也明显地表现在我们的语言中。从事实向价值的过渡也每日每时都发生在我们的生活和实践中:由于实践能动地介入了实在过程,可能的东西转化为现实,并纳入合乎目的和需要的轨道,理想、价值、规范等等也就密切联系于现实事物。它超越了形式逻辑。

      客观性也不再从自在之物方面,而是从社会实践关系来理解和规范。认识和知识的客观化也被看作是一种合理的可接受性——其标准亦来自实践和社会文化。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价值的客观性——人类的社会历史活动以其内在地具有目的性和把价值追求、创造和实现作为基本内容之一而区别于自然过程,但它们同为客观过程则一。这种实现目标和追求价值的趋向并且构成了社会历史运动的内在动力和发展源泉之一,也构成了历史必然性的内在环节。价值判断也可以是理性的、客观的;评价的理性方式同样植根于实践。共同的劳动和交往中产生出自我意识,它使我们可以从他人身上,从生产和交往的过程和结果中反观到自身,这就可能以一种置于自身之外的客观立场,从某种普遍的尺度和从一定距离之外来观察、反思、批判自己的活动及结果,观察、反思、批判自己的目的、期望、态度、行为和观念。认识的客观有效性和价值评价的有效性的可能,事实上基于同一个根源和根据。

      导致事实与价值对立观念发生变化的又一个主要因素来自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二战以后,人类社会急剧变化并日趋复杂。生产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的改变,社会结构的重组和利益的重新分配,各种矛盾的激烈冲突,乃至发展问题和全球问题的出现等都向社会科学提出了新的需要。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人类活动的能力空前强大,其影响范围也日益扩大和深远,特别是,人工安排已越来越多地取代了“自然安排”,它的滥用和误用已威胁到整个人类和我们所在地球的生存环境。这不仅要求对科学技术活动及其成果的运用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乃至伦理道德等方面进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要求社会科学以及人文学科的积极参与,还从整体上提出解决人类集体活动的合理性及其规范、评价的问题。这就进一步促进了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包括对目的和价值的研究,以及主动介入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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