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权利话语与反英的合理性 按照18世纪的观念,殖民地乃是英国的领地和英王的财产,英国政府有权加以管理和控制,否认和挑战母国的主权,就是谋反和叛乱。因此,要找到反英独立的合理性,就必须借助一种超越母国主权的理论,将殖民地反英的立场置于正义和理性的基点上。殖民地人士从启蒙理论、英国“乡村派”言论和欧洲及殖民地的历史中寻求知识和思想资源,从而建构一套权利话语,展现了独立运动的内在逻辑,为《独立宣言》准备了基本的理论思路和逻辑框架。 权利话语的内涵并不复杂。殖民地人士宣称,人生而具有许多不可剥夺的权利,如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等,这是他们作为人所具有的自然权利;建立在上帝之法和自然之法基础上的英国宪法,肯定和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殖民地居民作为人和英国的国民,和英国居民享有同样的自由、权利和特权;这些原则历经沧桑而变得颠扑不破;判断一项法律是否合理,其标准是看它与人的自然权利是否一致;如果统治者侵害被统治者的权利,就丧失了统治的合法性,人民起而反抗即为正义之举。几乎所有抗议英国政策的官方文件和民间言论,都采用了这种权利话语。这种权利话语首先是一种宣传鼓动,目的是为反英寻找理论和道义的依据;它同时也表明,殖民地居民的确怀有某种“自由情结”,将自由和权利视为生活的最高价值和政治的终极目的。 殖民地人士在建构权利话语时,在理论上选择性地吸收了自古希腊、罗马以来的欧洲思想,特别是启蒙作家和辉格党反对派的言论。约翰·洛克、孟德斯鸠、詹姆斯·哈林顿、阿尔杰农·西德尼、约翰·密尔顿、波林布鲁克、托马斯·戈登、约翰·特兰查德、威廉·布莱克斯顿等人的著作,均可见之于殖民地许多私人和图书馆的收藏中。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译成英文后,深得英国和北美居民喜爱;洛克的《政府论》第2篇1773年在波士顿出了一个新版;18 世纪上半叶的政治反对派的刊物和作品, 在北美不断被翻印(注:See Clark,The Language ofLiberty,pp.26—27.)。这些著作之所以颇受殖民地人士的青睐,是由于它们阐发了理性和自由的真谛。 启蒙学者所论及的自然状态、社会契约、自然权利、人民主权、重订契约权等理论,成为殖民地人士建构权利话语的基本素材。清教牧师丹尼尔·舒特在布道词中提到,生命、自由和财产乃是造物主赐予人的礼物,但它们容易受到他人的侵害,所以人们才结成了社会;政府的目的乃在于保障这些权利(注:Daniel Shute,"An Election Sermon",in American Political Writing during the Founding Era,Vol.I,pp.111-112,116.)。塞缪尔·亚当斯则将自然权利分解为四种: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和采用适当手段维护这些权利的权利(注:See The Works of Samuel Adams,Vol.II,pp.351— 352.)。唐纳根据自然权利说,对人们经常引用的《大宪章》、特许状等宪政文件的性质作了新的解释:这些“自由的伟大宪章”并不是赋予自然权利,而是宣布和肯定人民的权利(注:Downer,"A Discourse at the Dedication of theTree of Liberty",in American Political Writing during theFounding Era,Vol.I,p.100.)。 殖民地人士在建构权利话语的过程中,同样诉诸历史。他们所利用的并非作为“过去实在”的历史,而是经过时人解释乃至编造的历史;他们之所以注重这种历史,是因为其中“充满一种对暴政的正当仇恨和对自由的热情”(乔赛亚·昆西语)(注:Quoted in Wood, TheCreation of the American Republic,p.7.)。另外,他们对欧洲和英国历史的理解,受到英国辉格派史观的影响(注:See Colbourn,TheLamp of Experience,pp.6—7.)。在他们的笔下, 英国历史成了一部自由消长史和宪法演进史。英国人长期以来就享有一系列权利,英国的宪法是建立在自然权利基础之上的,是世界上最好的宪法;英国政府则是“由一群明智、自由和勇敢的人民在自由的基础之上建立”的政府;英国是“历史上所仅见的最自由的国家”,英国人享有“人类所知的最完美的自由体制”;他们“享有的自由”使他们区别于世界上所有其他国民(注:See Reid,The Concept of Liberty in the Age ofAmerican Revolution,pp.14,15.)。 在论证了英国源远流长的自由传统以后,殖民地人士转而声称北美居民继承并光大了这种传统,将北美拓殖史重构为他们的先人寻求和捍卫自由的历史。移民先辈们离开英国来到新大陆,意味着自由“离弃了英伦诸岛,在美洲的荒原上安家落户”(注:See Reid,The Conceptof Liberty in the Age of American Revolution,p.14.);当年那些离开英国迁徙到北美的人,是一些对“真正的宗教和自由”拥有“热情”的人,他们“被权力之手所驱赶”(注:See The Works of SamuelAdams,Vol.I,pp.27,153.),来到一个陌生和危险的大陆,结果他们“经过斗争,在荒野中发现了自由”;他们的后代乃是他们所争取的自由的正当继承者;如果他们不捍卫这种自由,其先辈于地下,就会对这些不肖子孙深感愤怒(注:Downer,"A Discourse at the Dedicationof the Tree of Liberty",in American Political Writing duringthe Founding Era,Vol.I,p.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