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和战前苏联欧洲集体安全政策

作 者:

作者简介:
罗志刚 武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原文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00 年 09 期

字号:

      1933年希特勒政权在德国的确立,使本因1931年日本侵略中国而开始的世界政治动荡局面更趋恶化,给国际关系体系注入了新的不稳定因素。在某种程度上,1933年可视为国际关系史上的一个转折点。当时,苏联作为最早感受到德国法西斯进攻威胁的国家之一,相应地迅速将外交重心从远东移向欧洲,并出于维护欧洲稳定和国家安全的考虑,坚持集体安全政策,致力于促进西方民主国家和自己共同组成反法西斯统一阵线。从这时起,直到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全面爆发,包括欧洲政策在内的苏联整个对外政策主要是在集体安全政策的旗帜下来推行的。

      实际上,苏联欧洲集体安全政策不仅关系到欧洲大多数国家的命运,也关系到整个世界的和平与安全,在当时情况下,它是制止德意法西斯侵略的惟一正确抉择。但是,这一政策在西方国家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较有远见的政治家的赞成,因此,即使苏联作出了巨大的外交努力,它还是未能付诸实现。究其原因,不能不认为英国是一个关键因素。战后披露的大量文件资料表明,正是英国的顽固消极立场,对于苏联欧洲集体安全政策经历坎坷之途而终归失败有着决定性影响,从而也对30年代国际关系的发展方向和进程产生了严重的消极作用。

      一

      《凡尔赛和约》、《国际联盟宪章》、《九国公约》、《罗迦诺公约》和《非战公约》等构成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世界安全制度。这个制度在进入1933年后越来越显得苍白无力,无法有效地应付战争危机。特别是《国际联盟宪章》(以下简称国联)这一最大的集体安全组织,早在1931年日本制造的远东战争危机中就开始暴露了自己不能充分保障成员国安全的弱点。针对这种情形,苏联虽对“国联”处理国际紧张局势的愿望和能力愈来愈表示怀疑,但仍尽力推动“国联”采取措施,使之在制止战争危机方面发挥作用。与此同时,苏联大声疾呼地建议世界有关国家组成新的集体安全阵线。

      1933年初,苏联在提出关于侵略者定义的基础上,又提出了缔结阻碍日本侵略的太平洋公约的思想和在欧洲组织集体安全制的主张。是年12月,苏共中央第一次作出了关于开展争取集体安全斗争的决议。决议认为,苏联有可能加入“国联”并缔结一个有广泛欧洲国家参加的互相援助、防止侵略的地区性协定,必须采取集体捍卫和平的步骤[1](P.427)[2](P.876—877)[3](P.60)。 由于认为德国是一个比日本更危险的敌人,苏联以欧洲为外交战略重点,从1934年起特别致力于推动欧洲集体安全制的建立,以便有效地对付纳粹的侵略威胁。但是,直到1939年3月捷克斯洛伐克被德国完全占领时, 苏联的外交努力也没有取得成功,这使苏联领导人在对西方民主国家颇感失望之余,不得不对它们利用德国反苏的心理保持高度警惕。当月,斯大林在联共(布)第十八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不允许建立广泛的反苏统一战线;保持最大限度的谨慎,不受敌人挑拨”的任务。尽管如此,苏联仍打算不放弃同西方国家的接近,决定作出新的努力来实现其欧洲集体安全计划[4](P.5)。不过,苏联也准备试探一下同德国接近,由此获得哪怕是能暂时保证苏联安全的可能性。这样,进入1939年后,苏联外交便在这两条道路上采取行动,而其主要倾向依然是希望同英法建立集体安全体系。

      任何一国外交政策的制定,不能建立在单方面的愿望上,而必须以对外部客观情况的认真分析为依据。苏联集体安全政策的制定同样如此。欧洲形势的日益恶化,德国法西斯对英法在欧洲和世界的利益构成严重威胁,成为苏联和西方国家的共同敌人,法国早有集体安全思想与行动,1933—1934年苏联国际地位的提高,所有这些,使苏联认为利用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来实现和西方国家的军事政治合作已有了客观可能,促使它倾向于推行集体安全政策。这一政策的目的和意义显然在于,在苏联和其他任何一个受到法西斯侵略威胁的国家都不可能单独利用本身力量抵抗法西斯侵略势力的情况下,借用欧洲反法西斯国家的联合力量紧紧捆住侵略者的手脚,消除战争危险,维护包括苏联在内的欧洲国家安全。对于苏联来说,集体安全政策还有另一层深刻意义,即妨碍资本主义国家继续孤立苏联,消除它们结成反苏统一战线、致苏联于异常被动境地的危险。要知道,苏联自取得反对帝国主义联合武装干涉的胜利之后,无时无刻不担心帝国主义国家结成新的同盟进攻自己。

      苏联极力争取和西方国家组成防御性军事联盟。这种军事联盟是苏联集体安全政策的最高表现形式,保持着集体安全政策的基本特征,即是由不同国家参加的共同反侵略阵线,但又和一般集体安全体系有不同之处,这主要在于它有明确的共同敌人——法西斯国家,并将共同敌人排除在统一阵线之外,如1935年的苏法捷互助条约便是如此。一般的集体安全体系的成员范围则较为广泛,甚至可以容纳潜在的敌国。例如,1935年3月29日, 斯大林在会见英国外交大臣艾登时就强调:东欧安全条约包括德国[5](P.72)。

      20世纪30年代的苏联欧洲集体安全政策具有诸多显著特点。

      第一,苏联主张欧洲地区的一系列国家都参加到集体安全体系中来,其成员国越广泛越好,特别应该包括拥有巨大军事力量、占有重要地理位置的法国和波兰。

      第二,拟议中的欧洲集体安全体系实际上是直接针对德国法西斯国家的,基本目的是以欧洲国家的共同力量遏制德国法西斯的侵略。

      第三,联合阵线成员国应在平等互助的基础上实现密切的合作,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保障,而不应该单方面承担援助义务。任何成员国不得在阵线内谋求较之其他成员国的优势地位[6](P.112)。

      第四,苏联一面在国联外部推动建立新的集体安全组织,一面推动国联在组织集体安全组织方面发挥实际作用,希望国联变成一个促进和平与安全的有效机关[7](P.120—121)。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