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著名哲学家西蒙娜·德·波伏娃指出:“女人并不是生就的,而宁可说是逐渐形成的”(注:西蒙娜·德·波伏娃:《第二性》,陶铁柱译,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年,390页。),从一定意义上说, 这句话深刻地揭示了女性长期屈从于男性统治是文化的产物这一真谛。妇女的处境是社会的多种文化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对某一个民族的妇女地位的研究必须从这个民族整体的文化背景来考察,对古代雅典妇女的研究也不例外。本文试图从家庭和私人生活的角度,考察古雅典妇女的地位,并对影响她们身份地位的各种文化因素进行探讨。 一 围绕雅典男性的不同类型妇女 德摩斯提尼笔下的阿波罗多洛斯声称:“我们有妓女为我们提供快乐,有妾满足我们的日常需要,而我们的妻子则能够为我们生育合法的子嗣,并且为我们忠实地料理家务”(注:Demosthenes,LIX,122.)。这段话生动地表述了雅典社会以男性为中心的特征,也为我们研究雅典妇女的私人生活提供了线索。这段话涉及三类妇女:妓女(hetairai)、妾(pallakai)和妻子(gynaikes)。其中,gynaikes的含义在雅典实际生活中是明确的,她们是雅典妇女(astai), 通过订婚(engue)与男性公民结婚,其所生子嗣是合法的。对于hetairai 这个词,历史学家则有不同的解释。贾斯特把它看做是从妓院奴隶女孩到自由富有的高等妓女的职业性服务者的统称,并说hetairai完全可以看做是妓女(prone)的委婉说法(注:Roger Just, Women in Athenian Law and Life,London and New York,1988,pp.52,144.)。而波梅罗伊和坦娜希尔则把该词理解为高等妓女的代名词(注:S.B.Pomeroy,Goddesses,Whores,Wives and Slaves, New York,1975,p.89;Reay Tannahill,Sex in History,Scarborough House,1992,p.100.)。笔者倾向于后一种解释。而pallakai的含义更是模糊不清,有时一个妇女既是妾又是妓女。例如,被阿波罗多洛斯控告的科林斯妓女尼伊拉就同时具有这两种身份。在贾斯特看来,妾是或多或少与一个男人长久住在一起的任何女人,其监护人没有通过订婚程序而把她嫁出,此外长期与一个男人同居的妓女也可以称为妾(注:R.Just,Women in Athenian Law and Life,p.52.)。麦克道尔则认为, 妾是指一个妇女住在一个男人的家中,与他有性关系,但是没有与他正式结婚(注:D.M.MacDowell,The Law in Classical Athens,London,1978,p.89.)。鉴于这种众说纷纭的情况,笔者在研究中拟对阿波罗多洛斯讲话中划分三类妇女的方法作一修正和调整,把雅典妇女分为合法的妻子和所有其他妇女两大类。第一类人包括合法的妻子和将会成为合法妻子的妇女在内,她们是受人尊敬的,是雅典男性公民的母亲、妻子、姊妹或者女儿,换一句话说,她们是通过或将通过订婚(engue )而结婚的雅典公民妇女,被要求保持性的贞节和忠诚;第二类人包括被人鄙视的妾、家内女奴隶、外邦妇女和妓女在内,是雅典男性自由地进行性利用的对象。 首先讨论合法的妻子与丈夫之间的关系。社会学理论认为,男女通过婚姻组成的家庭具有组织生产和消费的经济功能、人口再生产的功能、满足性需要的功能和感情交流等诸多功能。雅典公民夫妻之间在空间上被分离,妻子不是丈夫公共生活的伴侣。丈夫的兴趣在家外,他们白天把大部分时间都消耗在政治、公共事务和文化娱乐上,活跃在市场、体育馆、公民大会、法庭和酒会等公共场所,而妻子却呆在家中,丈夫的性要求在家外也能得到满足,因此,雅典家庭的功能集中在经济和人口再生产方面,夫妻之间缺乏感情的交流。 雅典公民妻子的职责之一是料理家务。色诺芬《经济论》中的重要人物伊斯可马可斯对妻子说:“你的责任就是呆在家里,打发那些应该在外面工作的仆人出去工作。监督那些在家里工作的人,收受外面得到的东西,分配其中必须花费出去的部分,照管其中应该贮存起来的部分;要注意不要在一个月之中花掉留备一年使用的东西。当给你送来毛布的时候,你必须叫人为那些需要斗篷的人缝制斗篷。你还必须照管干的谷物使其不受损失以备制成食物。然而,你的责任之一恐怕是不大合算的:你必须注意让任何得病的仆人得到照顾。”(注:色诺芬:《经济论》,张伯健、陆大年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25—26页。)在这里,妻子的角色是家务的管理者和丈夫财产的守护者。弗拉塞列雷告诉我们,妻子的权力在于她携带的钥匙,特别是那些贮藏室和地窖的钥匙,如果一个妻子贪食、喝醉或者浪费,她的丈夫也许会把钥匙从她那里取走(注:R.Flaceliere,Daily Lifein Greece at the Time of Pericles,New York,1974,p.68.)。 妻子的另一个职责,并且是最重要的职责是为丈夫生育合法的子嗣,确保家庭的延续。这是妻子不同于其他妇女的根本之处。公元前4 世纪,杀死了妻子的奸夫的尤菲利托斯对到庭者说:“雅典人,当决定结婚,并将一位妻子带进我家时,在一段时间内,我不去打扰她,但她也不至于自由得为所欲为,我以一种合理的态度尽可能去观察她。但当我的儿子出生时,我便开始信任她了,并把我所有的财产交给她掌管,认为这是亲近的最好证明。”(注:Lysias,I,p.6.)从这段讲话里我们注意到,尤菲利托斯因儿子的出生而开始信任妻子。如果说,雅典公民的夫妻关系有什么亲近之处的话,那就是双方为他们的孩子而共同欢乐和烦恼,孩子与父母亲联系在一起。一个古典时期雅典的瓶画上,描绘着一个父亲看着他的年轻妻子鼓励幼小儿子爬行的情景。